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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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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19-005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医药生产制造业务,主要包括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和药用辅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涵盖了抗感染类、心血管类、泌尿系统类(肾病类)等多个用药领域;公司生产的药用辅料为药用空心胶囊产品,主要应用于化学制剂及中药制剂行业。

1、化学原料药

公司化学原料药产品主要为口服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包括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和头孢克洛)和alpha酮酸原料药等原料药品种,主要客户为国内的医药制剂企业及部分商业流通企业。

2、化学制剂

公司化学制剂产品主要为自有品种中的抗感染类制剂(包括头孢克肟胶囊、头孢克洛缓释片和头孢克洛颗粒等)、心血管类制剂(包括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硝苯地平缓释片等),以及部分合作品种,主要客户为国内的医药商业流通企业。

3、药用辅料

公司药用辅料产品主要为明胶空心胶囊,主要用于盛装固体药物。主要客户为国内的医药制剂生产企业。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本公司原材料采购取“以产定购”的模式,根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及原材料市场情况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本公司的产品生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公司销售部门每季度将下季度销售计划交由生产部门,由生产部门根据产能和库存等情况将季度生产任务分解至各个月并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在实际生产中,生产部门每月末会根据当月实际销售状况和本月末仓库的库存情况,调整并确定各生产车间的下一月度生产计划。

在生产过程中,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按照新版GMP的要求,对各个工艺规程严格把关,建立各批次产品的生产记录。质量管理部门指定专人对每个生产车间的生产进行全程监控,若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偏差,则依据操作规程依次进行报告、记录、调查、处理及纠正,直至妥善解决。以确保每道工序的产品的质量,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后续工序,从而最终影响产成品的质量。

3、销售模式

本公司化学原料药产品和药用辅料产品主要采取直销模式,而化学制剂产品的销售终端为医疗机构,公司采取“深度分销+精细化学术推广”的模式,即本公司在获得各级医疗机构通过药品集中采购等方式限定的准入资格后,将产品销售给区域配送商,通过配送商完成对终端客户的销售和配送,同时公司或者公司委托推广商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专业化学术服务支持。

(三)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医药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医药行业的发展受到国民经济发展情况的影响,与人民生活质量存在较强的相关性。药品的使用与人类的生命和健康息息相关,医药的需求相对刚性和稳定,使得医药行业成为弱周期性行业。医药产业是国家着力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与《中国制造2025》都将发展生物医药列为建设制造强国的十大重点领域之一。从中长期来看,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医疗保险体系的逐渐完善、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以及人们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医疗资源、医药行业都将保持着稳健高速的增长,发展空间巨大。

尽管我国医药行业整体规模不断扩大,但企业低水平重复竞争严重,表现在创新研发水平不高、仿制药质量参差不齐、定价机制部分失灵,部分药品的销售背离了临床价值导向等方面。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监管部门通过严格审批(临床自查、提高审批门槛、一致性评价),整顿流通(“两票制”),对产业进行从上游(文号审批)到中游(流通)的规则重构。

随着医疗改革的逐步深入,行业结构性调整趋势明显,具备临床价值的创新药得到政策的支持、鼓励;同时,通过加快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提升质量,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推行两票制,强化医保控费力度,减轻患者负担。各项医改新政开始发挥越来越明显的作用,逐步影响着药品终端市场的格局。特别是2018年下半年,4+7药品带量采购落地实施,通过带量的方式去除销售环节,加快医疗机构回款,降低商业费用。集中招标采购使药价大幅度降低,压缩了流通、营销、进医院的费用,迫使仿制药制剂生产企业将重点放在产品的创新以及原料药的供应质量和成本上。让利润回归生产环节,有利于医药行业实现长期良性发展。

因此,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医药行业将在保持平稳增长的同时,伴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进一步提高行业集中度。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背景,以及医药产业链优胜劣汰和产业规模集中的过程,既对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机会,也给公司的经营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2、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目前国内仿制药产品品种较多,生产企业众多,竞争较为激烈,公司始终坚持将研发作为企业的核心发展动力,注重业内合作,立足于开发具有临床价值的优质产品。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alpha酮酸原料药和心血管类细分领域均具有显著优势。公司是国内最早掌握酶法发酵技术的头孢类原料药生产厂家之一,目前公司生产的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和头孢克洛等三大头孢类原料药均占据国内市场前列;公司是国内最大的alpha 酮酸原料药生产厂家,也是费森尤斯卡比的核心原料药供应商之一;公司是国内钙拮抗剂类抗高血压制剂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苯磺酸左旋氨氯地平片在国内医院端市场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随着医药监管力度加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药品制造企业将继续保持领先地位。目前公司通过加快新产品开发力度,推动“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布局,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四)报告期内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在两票制全面实施、药品带量采购、一致性评价推进等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公司灵活应变,制定适时的销售策略,在同时面对江苏悦新停产改造、原料药业务产量下滑等不利因素的情况下,保持了公司业绩的稳定。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1,255,047,658.50 元,同比增长 43.74%;营业利润 131,238,760.16 元,同比增长 6.08%;利润总额 137,313,005.22 元,同比增长 11.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697,464.69元,同比增长 7.53%。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其中2017年度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3,070,7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中2016年度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425,300.00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对于医药行业而言,刚刚过去的2018年是极为不平常的一年,一方面,国内对于环保安全持续的严格监管带来了原材料的紧缺及成本的上涨,疫苗事件又把药品质量管理列为重中之重;另一方面,以国务院机构改革为契机,国家将原本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医保相关职能,集中整合成立国家医疗保障局,理顺药品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和医保基金支付等管理体制,深化医保控费改革,随着国家医疗保障局在 “4+7”试点城市推出集中带量采购试点方案,仿制药药品提质降价成为市场竞争的主旋律,仿制药的微利时代已经来临。

2018年度,面对医药行业的不利环境和竞争压力,公司紧紧围绕年初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策略,以研发创新和内部管理为主线,顺应市场政策变化,积极应对,确保了公司的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5,047,658.5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697,464.6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3%。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的主要工作有:

坚持研发创新: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通过资源整合,优化技术创新团队建设,完善研发创新体系,提高研发创新能力。继续推进项目注册申报,积极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报告期内,有三个仿制药产品进入一致性评价BE试验阶段;同时,根据自身的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筛选出部分具备优势的品种加快申报,报告期内,公司有一个新产品进入BE试验阶段。

优化营销体系:报告期内,公司顺应“两票制”的全面推广,不断优化营销体系,逐步适应药品集中采购的新模式。一是组建了全资子公司昂利康医药销售公司,以适应新的政策的变化;二是加快营销体系和营销团队建设,完善营销人员的激励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深度分销+精细化学术推广”营销策略,强化终端管控能力,加强对重点市场的开拓力度。三是持续优化产品结构调整,扩大高毛利产品销售规模,特别是在基层医疗机构,提高高毛利产品覆盖的深度及广度。此外,公司通过积极组织产品参与招标,进一步推进专业性学术活动的实施,深入有序的开展市场营销活动。

加强梯队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围绕组织架构和人力资源体系建设,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调整了全公司的组织架构,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架构及职级,厘清了职级发展路径;二是依据市场薪资水平,重新设定了全公司的薪资结构和考评体系,以激励员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通过人才市场招聘会、校园招聘会完成年度招聘计划,并且与猎头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加强对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四是对公司现有的人才进行培养,通过聘请行业内的知名专家针对公司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管理干部围绕岗前、管理、专业技能、职业化素养、执行力、企业文化等方面展开培训,不断提升各个层次管理干部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增强其执行力、向心力和归属感。

注重环保安全:公司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夯实基础管理。报告期内,公司重视事故根源分析,制定预防措施,排查各类安全隐患,组织各类应急演练,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课,新员工接受三级教育合格率达100%;报告期内,公司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年内新增溶媒回收车间、RTO尾气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站扩建项目等一批环保设施,并开始调试或运行。所有这些都将确保公司在现有法规的要求下,企业能够合规,顺利运行。

夯实质量管理: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强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的安全、优质、稳定,从物料采购、生产制造到发货销售,全过程实施严格的质量管控。报告期内,公司302、303车间完成了GMP复认证;另外,完成了19个产品的再注册(其中制剂产品6个,原料药产品13个)。

推动项目建设: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启动了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在推进研发中心建设的同时,启动了对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车间工艺设计工作,完成了昂利泰的产能扩建。通过这些改造和新建项目,将极大提升公司的生产制造能力,为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保驾护航。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3,070,7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合并主体浙江昂利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和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__ 方南平__ _

2019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19-00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董事吴哲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方南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童本立先生、项振华先生、袁弘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全年共实现营业总收入12.5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7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90,000,000股为基数,按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0元(含税),共计派发67,500,000.00元;公司2018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敬请投资者注意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5)同时刊登在2019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9〕1279号《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9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06)。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9〕1280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9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方南平先生、吴哲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参与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9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9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9〕1282号《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9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内容以及有关“党建入章”的工作要求,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据此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改聘公司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独立董事就改聘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吴哲华先生、叶树祥先生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参与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九、第十一、第十三项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11)。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19-004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9年3月18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9年3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小云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90,000,000股为基数,按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0元(含税),共计派发67,500,000.00元;公司2018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敬请投资者注意分配比例存在由于总股本变化而进行调整的风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3月3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5)同时刊登在2019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19.11万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19-00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50.51万元(已预付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28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72.55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5.7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72.5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5.75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6,036.4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子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是构建良好的研发体系,增强新产品、新剂型的研发以及生产工艺的改进能力,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增加在优势领域的产品储备,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19-007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广康医药有限公司系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联营企业,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方南平先生、吴哲华先生担任其董事,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现根据2014年10月公司与广州白云山化学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化学药公司”)之间签订《共同组建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备忘录》及《关于组建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合作合同》(以下统称“备忘录和合作合同”)之约定,项目筹建及运营期间,本公司需向浙江广康医药有限公司(系白云山化学药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之联营企业,以下简称“广康医药”)或双方为本项目设立之其他公司提供经营所需之土地和厂房。上述租赁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14年10月公司与广州白云山化学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化学药公司”)之间签订《共同组建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备忘录》及《关于组建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合作合同》(以下统称“备忘录和合作合同”),双方约定在项目筹建期间,本公司需向浙江广康医药有限公司(系白云山化学药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之联营企业,以下简称“广康医药”)免费提供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空地和经营所需的厂房。经公司合理预计,该项目将于2019年年内完成筹建,因此,公司与广康医药或公司与白云山化学药公司组建的其他联营企业(以下简称“关联方”)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19年度合同签订金额为50.00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租出资产。2018 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

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方南平、吴哲华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金额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备忘录和合作合同,2019年度广康医药预计将完成筹建,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预计50.00万元(大写:伍拾万圆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黎明曾担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亚太药业主要经营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产品,其采购公司生产的头孢拉定、头孢氨苄及头孢克洛原料药用于下游制剂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孙黎明于 2017 年 5 月从亚太药业离职,并担任昂利康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将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1-6 月昂利康与亚太药业之间的交易列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广康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3日

法定代表人:柯华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6,848.27万元

住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嵊州大道北1000号

经营范围:医药生产项目的筹建、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

(2)股权结构

广康医药股权结构如下:

(3)财务数据

广康医药最近一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广康医药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康医药系公司的联营企业,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方南平先生、吴哲华先生担任其董事,从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广康医药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该关联方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相对于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关联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同意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19-00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719.11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50.51万元(已预付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28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及拟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8年10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719.11万元,具体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依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可以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按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置换。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1282号)《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的审核,至2018年10月23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置换金额为人民币719.11万元。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指引的规定,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719.11万元。

4、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

5、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置换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19.11万元等额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19.11万元。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9)1282号《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19-009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南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其总经理职务。

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增强董事会监督的独立性,实现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公司董事长方南平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请求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总经理职务后,方南平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将工作重心聚焦于公司长远规划和战略管理。方南平先生卸任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及内部管理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方南平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方南平先生在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方南平先生在兼任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公司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候选人蒋震山先生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同意聘任蒋震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蒋震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一职。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30日

附件:

蒋震山先生简历

蒋震山先生,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常州卫生材料厂职员,拜尔斯道夫(常州)有限公司物流部主管,北京嘉多宝包装有限公司供应部经理,常州大华印刷厂副总经理,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物流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蒋震山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19-01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议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对部分报表项目的列报明确了相关要求。根据要求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通知,要求拟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3,070,700.00元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另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19-01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星期四)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在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1日至2019年4月2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

(九)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19年4月1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项振华、童本立、袁弘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3、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第7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上述第8项议案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4、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第4项、第6项、第7项、第8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9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方式: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4月16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三)登记地点及会议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联 系 人:王燕红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0575-83100181

电子邮箱:ir@alkpharm.cn

邮政编码:312400

(四)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0”,投票简称为“昂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19年4 月22日(星期一)召开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19-01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叶树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叶树祥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其副总经理职务后,叶树祥先生仍将在公司继续担任董事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叶树祥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叶树祥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叶树祥先生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叶树祥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