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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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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9-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29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科技”)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2亿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海越科技及其关联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75 亿元担保额度,公司及下属企业为海越科技及其关联企业提供25亿元担保额度,且任何时点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海越科技及其关联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抵押担保等法律所允许的担保方式。上述互保授权期限自审议互保事项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在上述担保期限和额度内的单笔担保将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4日、2018年5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8-049、临2018-058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近日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公司诸暨海越大厦(浙(2019)诸暨市不动产权第0006040号)及诸暨直埠加油站(浙(2018)诸暨市不动产权第0019299号)为海越科技向浙商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提供最高债权数额为1.2亿元的抵押担保,债权确定期间为:自2017年8月3日至2019年12月11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注册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福星路88号-108

法定代表人:符之晓

注册资本:壹佰亿元整

经营范围:生物科技、智能软件、新型环保材料的研究开发;纺织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建材(除竹木)、机电设备,钢材,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用农产品销售。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海越科技总资产241,083.40万元,净资产168,727.99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海越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89,934,0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05%。

3、履约能力分析

海越科技为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浙商证券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17年8月3日至2019年12月11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浙商证券依据上述期间内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合同编号:A0000158)》以及相关附件、补充协议、承诺书(函)等】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产生。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债权数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债权确定期间为:自2017年8月3日至2019年12月11日。

2、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本金和利息、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抵押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抵押期限

抵押权与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同时存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获得足额清偿后,抵押权才消灭。

如抵押登记部门规定了抵押期限,双方应按规定的最高期限登记抵押期限,前述抵押期限届满,债务人未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则:(1)抵押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通知抵押权人;且(2)抵押人应在期限届满前办妥抵押期限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前,抵押权人依法享有的抵押权不变。

4、抵押财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海越科技及其关联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29.53亿元人民币及0.68亿美元,公司及下属企业为海越科技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为1.2亿。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2.20亿元(含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19.52亿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1.48亿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上述担保没有发生逾期。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30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越科技”)通知,获悉海越科技将通过质押式回购方式质押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的75,633,887股股票延期购回,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延期购回的具体情况

1、股份质押情况

海越科技通过质押式回购方式将57,096,249股股票质押给浙商证券,原购回交易日期为2018年8月29日,海越科技办理了延期购回手续,将购回交易日期延期至2018年12月17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1)

海越科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7,087,63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质押给浙商证券,初始交易日期为2018年9月5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8年12月11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6)

海越科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5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方式质押给浙商证券,购回交易日期为2018年12月11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9)

2、本次股份质押延期回购情况

海越科技将通过质押式回购方式质押给浙商证券的共计75,633,887股股票延期购回,延期购回交易日期为2019年12月11日。本次业务已通过浙商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

二、海越科技及一致行动人持股及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海越科技持有本公司89,934,08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05%;累计质押股份数为89,633,887股,占海越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99.6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99%。

截至本公告日,海越科技一致行动人海航云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3,705,97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49%,累计质押股份数为63,705,972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49%。

截至本公告日,海越科技一致行动人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13,1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51%,累计质押股份数为0。

截至本公告日,海越科技及一致行动人海航云商投资有限公司、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53,853,1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59%,累计质押股份数为153,339,859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9.67%,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48%。

海越科技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还款来源为其经营性现金流入,本次延期回购产生的相关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如出现平仓风险,海越科技将采取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有关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31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部分装置恢复生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年3月2日发布了《海越能源关于控股子公司生产装置换剂检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6),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越”)计划2019年3月4日起丙烷脱氢装置停工进行换剂检修,预计时间31天。

2019年4月1日,公司接宁波海越通知,截至2019年3月31日宁波海越丙烷脱氢装置已完成检修,并已恢复生产。丙烷脱氢装置恢复生产标志着本次换剂检修工作全部顺利完成,检修安全、质量、进度均达到总体目标要求,装置运行工况和运行效率将得到有效提升。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