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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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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1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3月29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2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良璋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份回购方案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金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结合A股市场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公司同意自2019年开始,将独立董事薪酬由每年税前6万元调整为每年税前8.4万元。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使用不超过11,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不超过75,000万元)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低风险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合同文本,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

该事项已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12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3月29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22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雍湘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使用不超过11,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不超过75,000万元)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担保。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13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8,476,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1%,购买的最高价为16.70元/股,最低价为12.6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20,235,153.03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 调整后回购股份的目的:公司拟将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 调整后拟回购股份的金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2019年1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或“公司”)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已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6日和2018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8.00元/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2018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并于2018年12月11日首次实施了回购;2018年12月12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12日、2019年2月16日、2019年3月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2019-001、2019-004、2019-006、2019-00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8,476,8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1%,购买的最高价为16.70元/股,最低价为12.6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20,235,153.03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回购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方案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19-014)

三、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回购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

四、本次调整回购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公司根据上交所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进行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14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用途、资金总额、期限及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8.00元/股。

●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6日和2018年11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

(二)2019年3月2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回购公司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回

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若在此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按照回购价格上限18元/股计算,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如下:

(六)回购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股价人民币18.0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 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照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18.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11.1111万股。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注1:假设后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全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2:2019年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68.9万股已于2019年2月12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由49,515.31万股变更为49,446.41万股。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639,626.1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490,131.76万元,货币资金余额约为123,364.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3.29%。假设此次最高回购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截至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13%,约占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08%,公司生产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且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在审议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回购股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培养投资者长期稳定持有公司股票,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低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备可行性。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周良璋先生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于2018年1月29日发布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票而发生上述买卖股票情况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或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海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良璋先生、李小青女士,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复,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后六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择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若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获得内部权力机构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导致已回购股票未能或未能全部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法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使用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获得内部权力机构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导致已回购股票未能或未能全部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法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未使用的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有效协调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如下: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为回购股份的实施,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六)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回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回购股份细则》、《业务指引》的规定。

(十七)其他事项说明

1、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10月29日)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11月9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2、债权人通知安排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的必要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

3、回购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330866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将依法撤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获得内部权力机构或外部相关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15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金依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金依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任职资格,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将金依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金依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任职资格,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同意聘任金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金依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71-28032783

传真:0571-28185751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5号(上城工业园区)

邮编:310011

电子邮件:office@hxgroup.co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附:金依先生简历

金依,男,出生于1981年,中国国籍,学士学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近五年曾任职于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三湘印象股份有限公司IR负责人。2019年1月入职公司,现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16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3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使用不超过11,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不超过75,000万元)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海外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部分抵消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币时的汇率,若偏离值较大,将可能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专业判断失误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要求高,业务操作性较强,必须对未来汇率的走势做出正确的判断预期,如专业判断失误,可能造成实际的成本支出,高于不进行锁价的成本。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建立了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3、公司财务管理部密切关注远期结售汇交易合约涉及的市场情况,定期向管理层报告进展情况;内部审计部加强远期结售汇的监督和审计,核实盈亏和资金使用情况,法务部门参与审核把关,确保与银行交易合约条款清晰,严格对照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进行操作,以防范法律风险和内控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因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累计不超过11,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5,000万元),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17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类型: 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低风险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低风险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现金管理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

3、投资品种范围

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低风险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授权期限

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本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管理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交易对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低风险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年,预期收益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

(二)产品说明

公司现金管理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

(三)敏感性分析

公司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日常营运资金出现短期闲置时,通过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获取一定理财收益,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以确保经营性现金流稳定为前提,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财务中心将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现金管理方案。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

2、公司财务中心运营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统计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审慎性原则,定期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财务负责人和董事长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的理财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购买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低风险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累计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未到期的金额的为人民币178,000万元。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18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暨对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合同文本,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授信基本情况

2019年3月29日,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合同文本,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具体相关银行授信额度如下(未写明币种的默认人民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如下:

基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公司担保金额以被担保公司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并与银行签署上述担保事宜项下的有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合同文本,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担保,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合同文本,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贷款、承兑、票据等其他融资业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272.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4%。

公司无逾期及违规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19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3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项。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部分员工离职,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49,515.31万股变更为49,446.41万股,注册资本由49,515.31万元变更为49,446.41万元。章程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内容详见修订后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9年04月)》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20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19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35号 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19日

至2019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9年4月17日 9:00-11:30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19 年 4 月17 日 17:00 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人:刘晓婧

(三)联系电话:0517-28032783 传真:0571-28185751

(四)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418-35号(上城工业园区)

(五)邮编:310011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21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用途、资金总额、期限及价格: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8元/股。

●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847.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1%,购买的最高价为16.70元/股、最低价为12.62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2,023.52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经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议案,为了配合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等;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股份购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0)。

(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19-014)。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回购公司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为6个月,从2018年11月16日至2019年5月15日。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资金总额: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的价格:不超过18元/股。

(七) 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九)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如下: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为回购股份的实施,根据需要聘请第三方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的情况,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公司实施回购方案的进展

2019年3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33.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7%,购买的最高价为16.70元/股、最低价为15.11元/股,支付的金额为3699.73万元。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847.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1%,购买的最高价为16.70元/股、最低价为12.62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2,023.52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