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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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9-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98 证券简称:康普顿 公告编号:临2019-015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460万股

●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9年4月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6号文《关于核准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10,0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康普顿”,证券代码为“60379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邦石油化工”)、恒嘉世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嘉世科”)。上述法人股东锁定期均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14,6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7.30%,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4月8日(星期一)。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股为7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5,000,000股;

(二)2017年4月14日,锁定期为12个月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17,700,000股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7,3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2,700,000股;

(三)2017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报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000,000.00元,转增100,000,000股,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总股本为2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4,6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5,400,000股。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有限售股59,370,000股,恒嘉世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限售股55,230,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做出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恒嘉世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东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恒嘉世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发行人股东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恒嘉世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承诺:若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承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公司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发行人股东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恒嘉世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在锁定期已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若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如未按照上述承诺进行减持,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阅了康普顿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上述承诺期间内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等资料,对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可上市流通数量及可上市流通时间等事宜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康普顿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股东限售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光大证券对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4,6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8日(星期一);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2名;

4.本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