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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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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813 公司简称:原尚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5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6,745,85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是专业的第三方供应链物流企业,主要为汽车整机厂及其供应商提供零部件干线运输、配送、仓储、品质检验、流通加工以及包装等全方位、一体化的综合物流服务。为汽车整机厂完成零部件的JIT配送,帮助客户实现零库存管理。服务的汽车品牌有广汽本田、东风本田、广汽乘用车、广汽三菱、广汽菲亚特、江淮汽车、一汽大众和蔚来汽车等。同时,公司从事冷链运输、快递运输、家电运输以及厨卫配件运输等非汽车物流业务,服务的品牌有百胜餐饮、京东、摩恩卫浴、准时达和蓝月亮等。此外,公司还从事供应链贸易业务、物流设备生产销售和保险代理业务。

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公司汽车零部件物流业务收入金额为38,817.08万元,同比增长13.23%,占总收入的47.69 %。

报告期内,非汽车物流业务收入金额为5,395.23万元,同比增长8.62%,占总收入的6.63%。

报告期内,公司自2018年3月起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收入金额为37,187.43万元,占总收入的45.68%。

(二)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以汽车零部件物流为核心业务的第三方供应链物流企业,主要为客户提供零部件干线运输、配送、仓储、品质检验、流通加工以及包装等全方位、一体化的综合物流服务。此外,公司还从事供应链贸易业务、物流设备生产销售和保险代理业务

(1)综合物流服务

综合物流服务主要包括运输、配送、装卸、仓储及其他增值业务。

(2)供应链贸易业务

供应链贸易业务为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订单,结合商品的市场行情,并综合考虑交易的实际情况及自身资源优势等因素进行采购及定价销售,包括供应商选择、评估、贸易合同的签订、货物的运输交付和单据管理等。

(3)物流设备生产及销售

公司自主设计、生产并销售物流设备,包括:移动性设备,如物流台车、网笼等;仓储设备,如货架、双层阁楼、钢结构平台、升降平台等;配套工具,如各类工位保持器具、夹具及相关配件等。

(4)保险代理业务

公司通过子公司原尚保险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代理业务主要依托于公司物流业务,保险类别包括机动车保险、货物运输险、物流责任险、企业财产险、短期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以及公众责任险等。

(三)行业情况

公司为综合服务型汽车零部件物流企业。我国汽车零部件物流行业内企业数量众多,根据规模大小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大型汽车厂商附属的控股或参股综合型物流公司;第二类是规模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第三类是从事某一物流环节的中小型运输企业,该类企业规模较小,一般不直接参与主机厂零部件配送,而是作为第一和第二类企业的外协承运商。公司属于第二类规模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零部件物流与生产组织紧密相关,整车生产企业一般会选择由其控股或参股的关联物流企业。因此,国内汽车零部件物流市场主要由汽车厂商控股或参股的大型物流公司占据,代表企业包括安吉物流、一汽物流、长安民生、同方环球以及风神物流等。

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规模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将获得更多的业务,市场份额将会进一步提升,业绩的增长也会使得物流企业有更多的能力投资于基地建设、信息化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形成良性循环。而中小型运输企业效率较低、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将越来越难以获得订单,因此总体行业集中度将逐渐提高,形成大型汽车厂商附属的物流公司与规模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共同竞争的市场格局。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三季度收入与季度报表披露不一致的原因:第三季度部分供应链贸易业务采用了全额法,收入30,526,029.67元,成本29,422,434.59元,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没有承担存货主要风险的收入,改为净额法核算,并对第三季度的收入成本进行调整,该调整不影响净利润,不涉及跨期,不存在会计估计或者会计政策的变更,也不属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营业收入81,411.32 万元,同比增长107.41%;实现利润总额6,537.87万元,同比增长8.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62.36 万元,同比增长7.19%,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9,225.68 万元,同比下降220.78%。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相应的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2)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3)根据财政部会计司2018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26,112.24元,调增其他收益26,112.24元。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重庆市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广州美穗茂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原尚物流有限公司、合肥原尚物流有限公司等16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