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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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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9年4月8日至4月26日

重要提示

1、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411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26日。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登记机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并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情况为准。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0、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全部累计认购金额的50%,基金管理人于募集期结束后,对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金额超过本基金全部认购金额的50%的部分,确认为无效。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于本公司网站 (www.hexaamc.com)。投资者亦应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00-3783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或资产支持票据(ABN)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基金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可能使基金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者投资组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造成基金资产变现的损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蜂巢添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蜂巢添鑫纯债A/蜂巢添鑫纯债C

基金代码:007184(A类)/ 007185(C类)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会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竹林路101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0楼

直销电话:021-58800060

直销传真:021-58800802

联系人:陆瑶

2、代销机构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九)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不设募集上限。

(十)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26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安排详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通知。

(十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有效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蜂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二)认购方式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重复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M为认购金额;单位: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2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20)/1.00=9,945.5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20元,则其可得到9,945.56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2,30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5,000,000.00+2,300.00)/1.00=5,002,3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2,300.00元,则其可得到5,002,300.00份C类基金份额。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认购金额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2、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具体以代销机构公布情况为准。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情况为准。

(六)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和基金合同生效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