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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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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下跌的风险、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值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指数编制方法的缺陷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产生差异,从而使基金收益发生变化。同时,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不对指数的实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承诺。标的指数值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停止该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基金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与新标的指数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基金跟踪偏离风险:基金在跟踪标的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可能产生差异,主要影响因素可能包括:

(1)本基金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策略,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可能导致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偏离;

(2)在标的指数编制中,债券利息计算再投资收益,而基金再投资中未必能获得相同的收益率;

(3)指数调整成份券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

16.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17.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18.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的相关公告。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19.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20.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C

基金代码:007208/007209

(二) 基金类型

债券型、指数型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00元人民币

(六) 募集上限

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七)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将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

(八)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九)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梁超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一一中邮基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 代销机构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一)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26日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

2. 基金备案的条件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具备上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3. 基金的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或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 基金合同的生效

(1)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且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之日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5. 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或因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后);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6.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二)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1. 认购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投资者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 C 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2.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认购 A 类基金份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举例说明: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4%,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元,A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4%)=9960.16元

认购费用=10000-9960.16=39.84元

认购份额=(9960.16+2)/1.00=9962.1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62.16份A类基金份额。

(2)认购C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转份额

认购C类基金份额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无认购费率,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100,000.00 份

利息转份额=10/1.00=10.00 份

总认购份额=100,000.00+10.00=100,01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可得到10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三) 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四) 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各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已购买过中邮核心优选混合、中邮核心成长混合、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中邮核心主题混合、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中邮稳定收益债券、中邮定期开放债券、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双动力混合、中邮多策略灵活配合混合、中邮货币、中邮核心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创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中邮低碳经济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尊享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中邮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发起式、中邮纯债聚利债券、中邮增力债券、中邮睿信增强债券、中邮医药健康灵活配置混合、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中邮稳健合赢债券、中邮纯债恒利债券、中邮睿利增强债券、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健康文娱灵活配置混合、中邮安泰双核混合、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中邮中证价值回报量化策略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户业务。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 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直销机构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5. 直销机构办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个人客户签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警官、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护照、台胞证、中国护照);

(3)同名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银行借记卡;

(4)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个人客户签字;

(5)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6)中邮基金直销客户风险提示函;

(7)本人手持有效身份证件拍照。

3.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2)认购时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购买基金类型是否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

4. 投资者提示

(1)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82290840,传真010-82294138;

(三)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或邮储银行的直销专户。

1)工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2)邮储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支行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3)招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账号:110902346310208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408

4)交通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账号:110060224018800007004

大额支付号:301100000074

5)建设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南街支行

账号:11050138510009999999

大额支付号:10510000405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C”;基金代码:007208/007209。

(3) 如果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直销机构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3. 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4. 直销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二) 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2)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金融机构业务的资质证明,加盖机构公章;

(4)《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被授权经办人签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7)《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一式二份) ;

(8)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银行户名与机构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两者有唯一对应关系的证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9)《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

(10)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1)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评,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3)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金融机构无须提供)

(14)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金融机构无须提供)

产品开户须提交的材料:

(1)《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产品版,加盖机构预留印鉴、授权经办人签章;

(2)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4)提供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加盖机构公章;

(5)《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被授权经办人签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7)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8)《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 (一式二份) ;

(9)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银行户名与机构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两者有唯一对应关系的证明并加盖机构公章)

(10)《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二份),加盖机构公章;

(11)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2)专业投资者知识测评,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13)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机构公章,授权经办人签章;

对于以产品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将共性资料事先提交至直销柜台进行备案,产生法律证明效力,以供日后各产品组合开立基金账户时使用。共性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印鉴卡、风险问卷等。投资者在提供共性材料备案时,须提交《开放式基金业务备案材料申请函》。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投资者提示

(1)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 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82290840,传真010-82294138;

(三) 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或邮储银行的直销专户。

1)工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100024248

2)邮储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区支行

账号:100001494080010001

大额支付号:403100001242

3)招商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

账号:110902346310208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408

4)交通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

账号:110060224018800007004

大额支付号:301100000074

5)建设银行直销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南街支行

账号:11050138510009999999

大额支付号:10510000405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机构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C”;基金代码:007208/007209。

(3) 如果机构投资者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 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6年5月8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5年8月6日

联系人:李晓蕾

联系电话:010-8229516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

客户投诉电话:010-58511618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79号天徽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吴学民

成立时间:1997年4月4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04,981.9283万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7]70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3号

联系人:徽商银行基金托管部

电话:0551-62690981

传真:0551-65970453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梁超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一一中邮基金服务号

(3)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2. 代销机构

(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洁

电话:021-60195121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电话: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曹均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

传真:010-82292422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瑞天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2单元15层1507室

负责人:李飒

联系人:李飒

电话:010-62116298

传真:010-62216298

经办律师:刘敬华 李飒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85665232

传真电话:010-856653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卫俏嫔 李惠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