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2019-04-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9-03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7号),核准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70,592,433股股份、向富丽达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75,124,910股股份、向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发行75,124,91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0,000万元。

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2月3日和2018年12月6日,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兔新材料”)、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逸鹏”)和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逸枫”)分别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持有嘉兴逸鹏、太仓逸枫和双兔新材料100%股权。2018年12月6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01090002号)。

根据公司与嘉兴逸鹏、太仓逸枫和双兔新材料(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所产生的收入和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亏损的,则在亏损数额经审计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对方按其原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资产交割日分别为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2月3日和2018年12月6日,资产交割过渡期间具体确定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止。

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分别对嘉兴逸鹏、太仓逸枫和双兔新材料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嘉兴逸鹏化纤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9]第01970004号)、《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9]第01970003号)和《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9]第01970005号)。根据审计结果,嘉兴逸鹏、太仓逸枫和双兔新材料在损益归属期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6,244,551.76元、108,587,847.18元和211,616,368.44元。根据协议相关约定,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实现的收益全部由公司享有,不涉及由交易对方承担亏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