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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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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
公告

2019-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9-050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新增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2、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2019年4月3日收盘,中基投资持有欧浦智网500,855,934股股份,占欧浦智网股份总数的47.4264%。中基投资所持有的欧浦智网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500,850,242股,占持有欧浦智网股份总数的99.9989%,占欧浦智网股份总数的47.4258%;中基投资所持有的欧浦智网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500,855,934股,占持有欧浦智网股份总数的100%,占欧浦智网股份总数的47.4264%;中基投资所持有的欧浦智网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4,385,173,048股,超过中基投资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外,公司及中基投资均未收到其他方关于上述股份被冻结事项的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

2、上述股份轮候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9-051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关于债务逾期的进展暨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和《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诉讼的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粤06民初210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朱国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二)判决或裁定情况

已开庭,尚未判决。

因朱国趣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做出裁决如下:

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178,471,232.8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三)公司资产被冻结、查封情况

根据上述(2018)粤06民初210号民事裁定书,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公司资产如下:

1、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2、房产查封

上述第一至第四项查封事项公司已于2018年1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关于部分土地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

二、(2018)佛仲顺字第0025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乐从支行(以下简称“农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债务逾期的进展暨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二)判决或裁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百零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佛山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

1、申请人农行与欧浦智网签订的编号为“44010120170009891”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于2018年11月1日到期。

2、被申请人欧浦智网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农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2,65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截止至2018年11月1日的合同期内利息为135,639.53元;截止至2018年11月1日的合同期内的利息复利为人民币165.77元;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为人民币22,6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6995%计算;自2018年11月2日起至是实际清偿之日止,复利为人民币135,639.5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6995%计算)。

3、申请人农行对被申请人欧浦智网提供抵押的“粤房地他项权证佛字第0315031595号”《房地产他项权证》项下的房地产【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细海工业区8号之一(办公楼)】在人民币30,530,000元的债权金额限额内就上述第二裁决项确定的债券享有优先受偿权。

4、申请人农行对被申请人欧浦智网提供抵押的“粤房地他项权证佛字第0315031596号”《房地产他项权证》项下的房地产(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细海工业区8号之一)在人民币182,000,000元的债权金额限额内就上述第二裁决项确定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5、申请人农行对被申请人欧浦智网提供抵押的“粤房地他项权证佛字第0315031593号”《房地产他项权证》项下的房地产(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细海工业区乐成路5号)在人民币151,500,000元的债权金额限额内就上述第二裁决项确定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6、申请人农行对被申请人欧浦智网提供抵押的“粤房地他项权证佛字第0315031592号”《房地产他项权证》项下的房地产(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路州村委会第二工业区乐成路7号地)在人民币92,180,000元的债权金额限额内就上述第二裁决项确定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7、被申请人陈礼豪在人民币405,000,000元的债务金额限额内就上述第二裁决项确定的被申请人欧浦智网对申请人农行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仲裁受理费人民币62,125元及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申请人欧浦智网、陈礼豪共同承担。因申请人农行已预交全部仲裁费,故被申请人欧浦智网、陈礼豪应于本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将人民币70,125元迳付申请人农行,本会不另作收退。

三、(2018)苏0582民初15174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江苏能华微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华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二)判决或裁定情况

本案经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1、被告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能华微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承担违约金(自2018年8月5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以本金1,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2、被告中基投资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能华微律师费损失5万元。

3、被告欧浦智网对被告中基投资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前进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960元,由被告中基投资、欧浦智网负担。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为保护公司权益,公司正积极与原告进行密切沟通协商,力争尽快解决相关问题,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后续公司仍将积极参与诉讼,并严格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粤06民初210号。

2、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苏0582民初15174号。

3、佛山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决书》(2018)佛仲顺字第0025号。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 公告编号:2019-052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法院相关涉案材料。公司正在对诉讼材料中提及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现将诉讼材料的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与厦门金海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1、案号:(2018)闽02民初705号

2、管辖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3、原告:金海峡

4、被告:欧浦智网、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陈礼豪、田洁贞

5、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欧浦智网立即向原告金海峡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整并支付利息人民币414,166.67元、逾期利息及复利(逾期利息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5%,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或逾期利息,按逾期利息率计收复利,均自2018年9月1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

以上暂合计为30,414,166.67元。

(2)判令被告中基投资、陈礼豪及田洁贞对被告欧浦智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公告费由被告欧浦智网、中基投资、陈礼豪计田洁贞共同承担。

6、案件简述:

2017年8月30日,原告金海峡公司与被告欧浦智网公司、第三人华夏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原告金海峡公司委托第三人华夏银行向被告欧浦智网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借款金额3,000万元整,期限一年,实际委托贷款期限起始日与上述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所记载的委托贷款发放日为准。(2)借款用途为向上游采购货物。(3)借款利率为年利率7%,该利率为不变利率;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清偿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按照年利率10.5%计收逾期利息及复利。(4)结息方式及还款方式:按月结息,付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最后一自付息日为合同到期日;被告欧浦智网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之前一次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委托贷款本金;委托贷款本金结清时,利随本清。(5)贷款支付方式:第三人华夏银行于2017年8月31日,将本合同项下贷款一次划入被告欧浦智网公司账户。

2017年8月28日,被告中基投资公司、陈礼豪及田洁贞向原告金海峡公司分别出具了《担保保证书》,为被告欧浦智网公司的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二年,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并约定了责任承担顺位。

2017年8月31日,原告金海峡公司在第三人华夏银行账户中存入3,000万元,并委托第三人华夏银行向被告欧浦智网公司发放借款3000万元。

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欧浦智网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将其名下坐落于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4501房的房产抵押予原告金海峡公司,并于2018年9月14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18年9月30日后,被告欧浦智网公司未再还款,截至该日尚欠借款本金28,994,057.03元,未欠利息或逾期利息。经多次催讨,被告欧浦智网公司仍未偿还,而被告中基投资公司、陈礼豪及田洁贞亦未履行保证责任。原告金海峡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

7、进展情况

本案经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1)被告欧浦智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金海峡借款本金28,994,057.03元及逾期利息、复利(逾期利息以28,994,057.0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05%计算,复利以未按时支付的逾期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0.05%计算,均从2018年9月30日起计算至时机还款之日止);

(2)被告欧浦智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金海峡财产保全费5,000元及公告费900元;

(3)若被告欧浦智网未按时履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原告金海峡有权对被告欧浦智网提供的抵押物即其名下的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4501房[不动产权属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090959号]行使抵押权,并就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被告中基投资、陈礼豪、田洁贞对被告欧浦智网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履行保证责任范围内向被告欧浦智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93,871元,由被告欧浦智网、中基投资、陈礼豪、田洁贞共同负担。

二、本次新增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诉讼事项,公司高度重视,主动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积极主张公司权利,充分保障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进一步核查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事项,如发现将及时披露。

本案尚未执行,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该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