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8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9-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上无否决、修改或增加新提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9年4月4日下午14:30-15:00;

(2)网络投票:2019年4月3日一2019年4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4日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3日15:00至2019年4月4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剑刚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66,66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 66,66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6,66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6,66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非独立董事逐项进行表决如下:

(1)关于选举董剑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6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关于选举李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3)关于选举王思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4)关于选举夏焕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独立董事逐项进行表决如下:

(1)关于选举吴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2)关于选举俞小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3)关于选举张军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对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逐项进行表决如下:

(1)关于选举钟黎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2)关于选举卢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超过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二分之一。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邱志辉、王泽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锋龙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19年4月4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黄科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并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组成第二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4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黄科达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生,大专学历。历任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公司财务部职员,现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黄科达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绍兴上虞威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61%的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此之外黄科达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黄科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召开了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公司于当日下午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全体董事推举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董剑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剑刚、俞小莉(独立董事)、吴晖(独立董事),其中董剑刚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军明(独立董事)、董剑刚、吴晖(独立董事),其中张军明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俞小莉(独立董事)、董剑刚、张军明(独立董事),其中俞小莉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吴晖(独立董事)、俞小莉(独立董事)、张军明(独立董事),其中吴晖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董剑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董剑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董剑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雷德友先生、王思远先生、夏焕强先生三人(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01:聘任雷德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2:聘任王思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3:聘任夏焕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董剑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思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思远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按要求参加后续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号码:0575-82436388

邮箱:dsb@fenglong-electric.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

邮政编码:31235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总经理董剑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夏焕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吕维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董剑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生,高中学历。先后任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检测部职员、销售部职员,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微电机事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03年起历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威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绍兴上虞东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董剑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481,260股股份,占比为10.67%,并通过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威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2.29%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剑刚先生系王思远先生姨父,除此之外董剑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董剑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晖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0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杭州商学院财会学院副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财会学院教授,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俞小莉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3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大学动力机械及车辆工程研究所所长、兼任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工程学院院长,现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浙江省农机学会、中国内燃机学会常务理事,浙江博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圣通贸易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星月动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监事,绍兴泰格机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金华博众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特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俞小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权;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军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5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IEEE浙江支分会秘书长、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力电子专业委员会理事、IEEE工业电子学会可再生能源与系统技术委员会委员、公司独立董事。

张军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雷德友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先后任四川化油器磁电机厂磁电机产品设计工程师、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微电机事业部产品设计高级工程师、技术部长、副总经理,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雷德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03,180股股份,占比为1.35%。并通过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05%的股份。雷德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雷德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思远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1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王思远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绍兴上虞威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2%的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思远先生系董剑刚先生姨甥,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王思远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按要求参加后续培训,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思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夏焕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先后任上虞县多速微型电机厂会计、分厂财务科长、上虞市卧龙建筑公司财务科长、上虞市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3年起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监事、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兼副总经理。

夏焕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东绍兴上虞威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31%的股份,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夏焕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吕维芳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0年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3年9月至2017年10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2017年11月起历任公司财务部职员、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吕维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吕维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召开了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顺利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公司于当日下午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全体监事共同推举卢国华先生主持,董事、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卢国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4日

附件:卢国华先生简历

卢国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生,大专学历。先后任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电机事业部销售专员、生产调度专员、副部长、副厂长、厂长、副总经理、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微电机事业部副总经理,历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卢国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03,180股股份,占比为1.35%,并通过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05%的股份。卢国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卢国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完成暨部分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19年4月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董剑刚先生、李中先生、王思远先生、夏焕强先生四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吴晖先生、俞小莉女士、张军明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选举卢国华先生、钟黎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黄科达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自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同意聘任董剑刚先生为总经理,雷德友先生、夏焕强先生、王思远先生为副总经理,王思远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夏焕强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名单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人员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0)、《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卢国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但仍在公司担任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卢国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03,180股股份,占比为1.35%,并通过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05%的股份。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雷德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但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日,雷德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03,180股股份,占比为1.35%。并通过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05%的股份。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彭诚信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彭诚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张建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张建龙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持有公司股东绍兴上虞威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82%的股份。

因任期届满,付进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付进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但持有公司股东绍兴上虞威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79%的股份。

卢国华先生、雷德友先生、张建龙先生、付进林先生在任职变动或离任后的股份变动将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其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