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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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9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8日9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9年4月3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通讯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

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0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宝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9年4月3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一致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依据充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备查文件: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8日

股票代码:002737 股票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1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决定根据财政部的有关文件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依据充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后,将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4.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将于 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 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