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2019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2019-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19-034号 债券代码:136390 债券简称:16人福债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2019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19日

●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4月22日

● 债券兑付日:2019年4月22日

● 债券摘牌日:2019年4月22日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发行的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4月22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21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为保证本次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2、债券名称: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3、债券简称及代码:16人福债,136390。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3年。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关于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93号)文件批准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3%,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起息日:2016年4月22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2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兑付日:2019年4月22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4月22日至2019年4月21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3.83%。

3、每手“16人福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8.3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00元,本息兑付金额为人民币1,038.30元(含税)。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9年4月19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9年4月22日

3、债券兑付日:2019年4月22日

3、债券摘牌日:2019年4月22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人福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方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六、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6人福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

法定代表人:王学海

联系人:吴文静

联系电话:027-87597232

邮政编码:430075

网址:http://www.humanwell.com.cn/

2、主承销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 王宜、黄晨枫

联系电话:027-87611552

邮政编码:43007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