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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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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23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宁夏灵武市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分别为郝广利、申晨、马翠芳、石磊,独立董事虞世全、童朋方、安国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申晨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战英杰女士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选举申晨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任期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2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选举董事长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向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刘春利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李向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简历详见附件)。

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25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人数自战英杰女士辞职后只有7人,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9人,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提名戴平、李向春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戴平、李向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戴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本次董事变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2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选举董事长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张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童朋方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提名张刚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张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本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2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4月26日下午14时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1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9-27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李向春先生简历

李向春,男,1964年出生,汉族,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新加坡国立大学EMBA。曾任兵团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1月至今,任职海南通用同盟医药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5月至今,任职中海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8月至今,任职海南通用同盟药业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12月至今,任职云南九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职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向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一致行动人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共同执行事务合伙人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戴平先生简历

戴 平,男,1959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党政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常务理事。1978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9月~1989年2月任嘉兴毛纺织总厂染整车间保全队长、技术员;1989年2月~1992年11月任染整车间副主任、助理工程师;1992年12月~1993年2月任嘉兴毛纺织总厂兔毛纺车间主任、支部书记;1993年3月~1998年12月任浙江嘉春毛纺有限公司常务副总、总经理、党总支书记;1998年12月~2003年2月任嘉兴兰宝毛纺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华源兰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嘉兴华源羊绒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2月~2006年9月任浙江华源兰宝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06年10月~2007年4月任上海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757)副总经理兼浙江华源兰宝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07年4月~2008年5月任上海惠源达纺织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浙江宝润毛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08年5月~2011年5月任浙江宝润毛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11年6月~2017年4月任浙江兰宝毛纺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任浙江兰宝毛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18日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5月21日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业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戴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申晨先生简历

申晨,男,1987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航空兵学院。2013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正阳富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担任执行董事职务。2018年5月至今,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申晨及所在任职的单位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中银绒业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申晨所任职公司北京正阳富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宁夏文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宁夏文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上海朗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占比20%,上海朗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占比6.67%。

张刚先生简历

张刚,男,1973年6月出生,汉族,内蒙古大学法学硕士学历,具有律师资格证以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专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会议专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专家;1996年7月至2002年7月在内蒙古大学讲师;2003年7月至2004年4月任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5月至2008年11月任北京建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年11月至今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刚律师于1996年取得律师资格并于次年开始执业,长期致力于债务融资、证券发行、并购重组等金融市场领域的法律服务,擅长公司治理、企业发展战略的设计和执行、公司规则体系的建立以及培训体系的建立和管理,对前述领域的法律法规有着深刻的理解和准确的掌握。

张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24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

辞职及补选董事、选举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9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战英杰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战英杰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仅留任邓肯有限公司(英国)董事长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战英杰女士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战英杰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战英杰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战英杰女士目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期限以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为准

战英杰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诚信勤勉、尽职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战英杰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及规范运营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于2019 年4 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补选戴平、李向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通过后戴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次董事变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选举申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任期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董事长辞职进行核查,并对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选举董事长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补选董事及董事长的个人简历

李向春先生简历

李向春,男,1964年出生,汉族,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新加坡国立大学EMBA。曾任兵团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1月至今,任职海南通用同盟医药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5月至今,任职中海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8月至今,任职海南通用同盟药业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12月至今,任职云南九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职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向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一致行动人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共同执行事务合伙人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戴平先生简历

戴 平,男,1959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党政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高级经济师协会常务理事。1978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9月~1989年2月任嘉兴毛纺织总厂染整车间保全队长、技术员;1989年2月~1992年11月任染整车间副主任、助理工程师;1992年12月~1993年2月任嘉兴毛纺织总厂兔毛纺车间主任、支部书记;1993年3月~1998年12月任浙江嘉春毛纺有限公司常务副总、总经理、党总支书记;1998年12月~2003年2月任嘉兴兰宝毛纺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华源兰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兼嘉兴华源羊绒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3年2月~2006年9月任浙江华源兰宝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06年10月~2007年4月任上海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757)副总经理兼浙江华源兰宝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07年4月~2008年5月任上海惠源达纺织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浙江宝润毛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08年5月~2011年5月任浙江宝润毛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11年6月~2017年4月任浙江兰宝毛纺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任浙江兰宝毛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2月被聘为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第二届专家委员会副主任;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18日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8年5月21日起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业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戴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申晨先生简历

申晨,男,1987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航空兵学院。2013年7月至今,担任北京正阳富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担任执行董事职务。2018年5月至今,担任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申晨及所在任职的单位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中银绒业的股票,没有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申晨所任职公司北京正阳富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宁夏文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宁夏文投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上海朗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占比20%,上海朗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占比6.67%。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25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9日收到公司总经理刘春利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春利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起生效。

公司对刘春利先生任职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春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经公司董事长建议及提名委员会提名、审核,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向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决定聘任李向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七届董事会一致,即至2021年1月22日。李向春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补选董事及董事长的个人简历

李向春先生简历

李向春,男,1964年出生,汉族,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新加坡国立大学EMBA。曾任兵团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1月至今,任职海南通用同盟医药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5月至今,任职中海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8月至今,任职海南通用同盟药业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12月至今,任职云南九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职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向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一致行动人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共同执行事务合伙人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2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9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童朋方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童朋方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童朋方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后,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辞职报告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童朋方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童朋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童朋方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童朋方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于2019 年4 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张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刚先生简历

张刚先生简历

张刚,男,1973年6月出生,汉族,内蒙古大学法学硕士学历,具有律师资格证以及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持股行权专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会议专家;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专家;1996年7月至2002年7月在内蒙古大学讲师;2003年7月至2004年4月任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年5月至2008年11月任北京建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年11月至今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张刚律师于1996年取得律师资格并于次年开始执业,长期致力于债务融资、证券发行、并购重组等金融市场领域的法律服务,擅长公司治理、企业发展战略的设计和执行、公司规则体系的建立以及培训体系的建立和管理,对前述领域的法律法规有着深刻的理解和准确的掌握。

张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ST中绒 公告编号:2019-27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将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2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5日—2019年4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15:00至2019年4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设在宁夏灵武市纺织生态园内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表决事项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补选戴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补选李向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补选张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相关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4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以及当天披露在上述媒体的所有文件。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四)议案1至议案2均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1人,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五)议案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六)本次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且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A股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19年4月26日14:00前交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现场登记时间:2019年4月25日9:00至17:00; 2019年4月26日9:00至14:15;

3、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灵武市生态纺织产业园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400

联系电话: 0951-4038950-8934或8935

传真: 0951-4519290

联系人:禹万明 徐金叶

七、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2

2、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议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例如,如您拥有1万股本公司股份,则您对提案1.01至1.02的表决股份总数为2万股(即1万股x2=2万股)。您可以将2万股平均给予2位候选人每人1万股;也可以将2万股全部给予其中一位候选人,给予另一位候选人零。您给予2位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之和不可超过2万股,如果超过则所有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如果您给予候选人的全部表决票之和少于2万股,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本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累计投票议案请直接填写投给候选人的票数。)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9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