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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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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信息披露延迟问题整改措施的公告

2019-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9-06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信息披露延迟问题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34号(下称:该函或监管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下发的《监管函》的主要内容为:

你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进行管理,信托计划按照2:1的比例由优先级委托人和一般级委托人认购,你公司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为信托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权益承担差额补足义务。2018年11月21日,因信托单位净值小于止损线且康得集团未继续履行补仓义务,云南信托按照合同约定提前终止了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将你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你公司股份全部出售,减持金额35,988万元,用于支付优先受益人预期信托利益。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直至2019年4月4日才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2.7条和7.6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2019年4月12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整改措施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收到《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等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并对照上述法律法规,对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和检讨,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度

要求有关职能部门今后能够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和公司管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密切关注与跟踪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情况,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反馈,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能从此次监管函中吸取教训,提高制度执行力,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3、加强与深交所、省证监局等监管机构的沟通

上市公司在按照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时应该更加密切的与监管机构保持沟通,对可能涉及信息披露的疑惑事项向监管机构咨询,将问题控制在发生之前,尽量避免在履行相关义务的过程中因对规则的理解偏差而出现差错,从而保证更加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