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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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8日(星期一)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10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波女士、周俊祥先生、黄纲先生、胡旻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11月5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60.00元。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已于2019年3月6日发布《关于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股份回购完成公告》,公告披露,截止2019年2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436,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90%,最高成交价为44.0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00,332.35元(前述成交价格取自营业部下发的交割单数据,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已回购实施完成。

二、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的确定

根据2019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进一步明确如下: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除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和资金总额上下限外,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01)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明确公司股份回购用途及金额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明确回购用途事及金额项是公司立足自身实际,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虑,有利于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本次明确回购用途及金额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金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