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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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保千 公告编号:2019-025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4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23号汉京国际大厦16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丁立红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孟伟军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殷长龙、刘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保千 公告编号:2019-026

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千里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字201709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4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4)。

截止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正在进行中。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进展。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此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