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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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

2019-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6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发行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胜新材”)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T+1日)主持了鼎胜新材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鼎胜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鼎胜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236,181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00元)鼎胜转债。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7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0,625,2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3月12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3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116名,分别为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陆金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金石投资有限公司、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高投邦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乐、曹生潮、高美琪、杨季英、沈富平、宋阳春、杨一兵、陈魏新、董清良、宗永进、边慧娟、丁贵宝、邹立河、董则防、李香、王建忠、易亦为、卢建兵、朱东升、曹卫东、王洪、王志军、刘倜、周继荣、詹联发、周善云、杨子囡、宣晓春、徐洪达、高进喜、王昭浪、刘继歆、王瑛、刘菁、班同娟、王嘉庆、章法元、徐东来、卞华俊、毛明辉、商美琴、胡茂明、商卫红、段云芳、王献伟、赵俊、武敬清、曹刚、朱建军、王洪斌、许俊浩、俞胜春、石玉珍、高广荣、杨奇云、孟宪柱、颜学平、王雪云、黄仁良、郑有亭、张寅生、徐长林、夏艾谷、吉春媛、袁静慧、严春亮、叶红能、顾俊、张瑞全、王信华、葛小辉、金小红、魏金良、郭顺堂、李剑、赵岗、卞周兵、金贤念、仲玉林、谢捷灵、孙峰、李永星、张龙滨、刘冬、于海泳、赵东滨、王卫国、高健、江洪祥、黎勇、林薇萍、许江云、杨征、陈敏、江军、冯斌、霍义马、杨继林、芦成钢、俞洁、李群、张伟刚、莘明哲、颜建军、曹建、闻斌、庞红阳、郭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70,62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803%,将于2019年4月18日全部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3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5,000,000股。前述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持有人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上市前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陆金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江苏沿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宗永进、陈魏新、边慧娟、宋阳春、杨一兵(原董事兼副总经理,2018年10月离职)、丁贵宝(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8年6月离职)、董清良、刘菁承诺:(1)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5)锁定期届满后可以减持股份的,承诺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在承诺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阅了上述各股东出具的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及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查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等资料,对上述各股东限售股上市流通等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鼎胜新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鼎胜新材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鼎胜新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0,625,2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4月1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以上股份合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