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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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9-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9-029

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9年1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内部系统公示了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相关公示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10日,不少于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布告栏和网站。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电子邮箱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任的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试行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