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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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台湾子公司购买土地事宜进展公告

2019-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8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台湾子公司购买土地事宜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台湾子公司拟购买土地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于2019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台湾子公司拟购买土地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二、交易进展情况

台湾土地系私有制,日前,台湾全资子公司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弘讯”),已与土地出卖方融联股份有限公司订立土地买卖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一)买卖双方:

买方: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卖方:融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二)买卖标的:

本契约买卖目标为土地座落新竹县竹北市台元段0367-0005地号,土地面积依土地登记本面积为9001.17平方米。

(三)买卖价格:

买卖总价金为新台币65,000万元(陆亿伍仟万元整),折合人民币约14,150万元(壹亿肆仟壹佰伍拾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

在双方签订本契约之同时支付第一期款新台币伍仟万元,后续根据产权移转登记进程依约定分期支付。

(五)违约责任

1. 买方违约:买方如不依约履行付款或契约所定其他各项义务时,卖方得限期催告履行,逾期仍不履行卖方得解除契约并将已收之价款全数没收,作为违约赔偿。

2. 卖方违约:卖方如不履行契约所定各项义务者,买方得限期催告履行,逾期仍不履行买方得解除契约,卖方应将所收价款退还外,并应同时赔偿与已缴价款同额之违约罚金。

3 甲方因政府审核或银行融资程序原因,致本契约买卖目标所有权移转登记未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不可视为甲方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得解除本契约。本契约经解除后,乙方应即无息返还已受领之价金予甲方。

三、其他

台湾弘讯购买土地事宜需提交台湾相关职权部门作过户审批,因此土地最终是否顺利完成购买具有不确定性。台湾弘讯已在协议中约定在2019年6月30日前若无法办理过户及所有合法手续,协议将解除。

如有新的进展和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土地买卖合约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