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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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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9-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雅化集团 股票代码:002497 (四川省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南段99号)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网站。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相关章节。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证评评级,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8】G221号),雅化集团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可能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二、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64亿元,高于15亿元,因此本公司未对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担保。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有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可进行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以母公司数据为准)为正值;有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足够的货币资金;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办法为: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2)公司在满足可进行现金分红的前提下,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任意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确定,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若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或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当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3)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4)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不得用于现金分红。

(5)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的合理性、时机、条件进行充分研究和认证,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2)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及决策程序

(1)外部经营环境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详细认证后作出,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12,480.00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16,356.01万元的76.30%,具体分红实施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补充业务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公司新建项目所需的资金投入,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相应措施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至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时,将会导致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会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等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考虑到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保护股东的利益,填补可转债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8.00亿元。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2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线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2 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线项目的建设,将使公司在未来三年大幅度增加碳酸锂(氢氧化锂)的生产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推进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二)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项目一旦建成达产,将成为我国规模靠前的深加工锂产品供应商,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四)持续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已拟定了《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五、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宏观经济风险

公司民爆产品广泛应用于矿山开采及能源建设、建筑、交通建设、农林水利建设、地震勘探及国防建设等领域,民爆行业对基础工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依赖性较强,与基础设施相关行业投资水平关联度较高,因此相关行业周期波动对公司民爆业务盈利能力的稳定性有一定影响。

锂电新能源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行业前景看好,但该产业的发展速度和市场竞争格局等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相关支持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或下游消费电子行业、新能源汽车、储能领域发展速度低于预期,则对公司锂业务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新能源行业政策调整风险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提出:到2020 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将达到200万辆、累计产销量将超过500万辆。新能源汽车的迅速发展,带动了锂电池市场需求的爆发式增长,从而为公司锂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

目前新能源汽车销量对政府补贴、充电网络建设、汽车上牌政策等依赖较大,如果未来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大幅调整或政策不能得到有效落实,将会对新能源汽车的销售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对公司所处的锂行业带来不利影响。

(三)锂资源供应不足的风险

锂盐生产对资源的依附性较强,锂资源的稳定供给对公司锂业务的发展至关重要。由于锂矿资源的开采周期较长,目前能稳定提供矿资源的供应商较为集中,短期的需求快速增长可能造成锂资源的供应紧张。目前公司已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公司锂资源的供应,但仍可能存在锂资源保障不足的风险。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民爆产品主要原材料为硝酸铵,其价格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如果未来其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将对公司民爆产业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公司锂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锂精矿,其价格变动将直接影响锂业务的盈利能力,公司已采取长协等多种方式稳定原材料价格,以有效控制锂精矿价格大幅波动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如果锂精矿的供应不能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或因市场供求关系导致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将对公司锂业务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和新增折旧摊销影响盈利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项目是公司根据锂行业发展趋势在锂行业的战略布局,公司在锂业务上已积累了较成熟的技术和经验,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相关技术能力,并对项目进行了审慎、充分的可行性论证,预期能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但该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水平、产品价格、原料供应等因素的现状和可预见的变动趋势做出的,如果将来相关因素的实际情况与预期出现较大差异,则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也有可能低于预期效益。

此外,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将大幅增加,导致每年新增折旧和摊销费用大幅上升,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时间,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快速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投资带来的折旧和摊销的增加,公司短期内可能因折旧和摊销增加而影响盈利水平。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本次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产能,新增产能规模较公司现有产能增长幅度较大。公司已在项目立项时反复论证,并做好了市场提升的前期工作,但未来市场容量的扩大和产品市场份额的提升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下游行业政策出现重大变动或出现重大技术替代及其他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公司可能存在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本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公司已安排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兑付本息。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本公司有可能存在不能从预期还款来源渠道获得足够的资金而影响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以及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

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事会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即使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且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仍存在转股价格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3、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受到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4、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5、可转债的投资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不仅取决于可转债相关发行条款,还取决于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宏观经济环境与政策等多种因素。因此可转债价格波动较为复杂,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市场价格与其投资价值严重背离的现象,使投资者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6、可转债转股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在此期间相关的投资尚未产生收益。本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本公司股票,本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7、利率风险

在债券存续期内,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相应降低,从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充分考虑市场利率波动可能引起的风险,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8、可转债未担保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5.64亿元,高于15亿元,因此本公司未对本可转债发行提供担保。如果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本公司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可转债可能因未设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9、信用评级变化风险

经中诚信证评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将每年对公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一次跟踪信用评级,发行人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六、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事项

本公司2018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根据2018年业绩快报及其备查文件,公司预计2018年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14.6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49.34万元。2018年度业绩快报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根据业绩快报及目前情况所作的合理预计,本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后,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相关数据仍然符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七、关于2018年度业绩下降的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发布的业绩快报及其备查文件,公司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114.66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3718.78万元,同比减少15.60%;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4,849.3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7,815.67万元,同比减少34.48%。

业绩下降主要原因包括:(一)受阶段性供需影响,锂盐产品销售价格出现较大下跌,盈利空间被进一步挤压;(二)因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新增了较多的对外融资,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增长;(三)民爆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涨幅较大,压缩了民爆产品的盈利能力。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2018年2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2018年3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于2018年2月10日、2018年3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186号文】核准。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8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8.9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上浮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8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5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8443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1个申购单位。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③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债本息;

④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发行人股份;

⑤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⑦依照法律、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发行人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人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及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债券评级情况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AA”级。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信用质量良好,信用风险较低。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中诚信证评将持续跟踪评级。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预计募集资金量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预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亿元(含发行费用)。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

(五)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由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4月22日。

(六)发行费用

上述费用均为预计费用,承销及保荐费用将根据保荐承销协议中相关条款及最终发行情况确定,其他发行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主要日程与停、复牌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与停牌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八)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设持有期的限制。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第二节 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960,00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1、公司控股股东郑戎女士与张婷是直系亲属,存在关联关系。2、公司控股股东郑戎女士与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3、截至2018年6月30日,郑戎持有公司137,519,34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3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郑戎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8年1-6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XYZH/2016CDA20131号、XYZH/2017CDA20066号及XYZH/ 2018CDA2004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4日披露2018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体内容请参见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81)。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1)2018年1-6月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

(2)2017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3)2016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4)2015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4、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2018年1-6月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2)2017年度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3)2016年度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4)2015年度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下转34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 四楼)

二〇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