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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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

2019-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9-2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将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2019年4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3%)提交的《关于增加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具体为推荐刘维斌先生、丘旭明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广晟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0.03%,具备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程序合法,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该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上述临时提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结合提案的具体内容,将《关于补选刘维斌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丘旭明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刘维斌先生和丘旭明先生个人简历等相关情况详见附件。

除增加前述两项临时议案外,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附件:

刘维斌先生和丘旭明先生个人简历

1.刘维斌,男,1967年1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1)近五年工作简历

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任广晟公司纪检审计部副部长;

2014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广晟公司纪委委员、纪委副书记;

2014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广晟公司纪委委员、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纪委书记,兼广晟公司纪委委员。

(2)其他信息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维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广晟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情形外,刘维斌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维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丘旭明,男,1983 年1月生,中共党员,双学士,工商管理硕士。

(1)近五年工作简历

2010年5月至2015年4月,任广东广晟生态城股份有限公司经营部副部长;

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公司监事;

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兼任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15年5月至今,先后任广晟公司审计监事会工作部监事、广晟公司党委巡察办副主任。现兼任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华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广晟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2)其他信息

A、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丘旭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广晟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情形外,丘旭明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丘旭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B、2018年8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80161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由于丘旭明先生于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曾任公司监事,中国证监会向丘旭明先生下发了《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丘旭明先生调查取证,并要求其予以配合。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调查工作仍在正常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针对上述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除上述情形外,丘旭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广晟公司提名,拟补选丘旭明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其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9-2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增加临时提案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召开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4月22日 15:00一2019年4月23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19年4月18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19年4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肇庆市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3楼国际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说明:

1.以上议案1至议案8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议案9和议案10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增加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示性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不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宣读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为100。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9年4月19日和22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4:30一17:00。

(三)登记地点

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8-2844724

传真:0758-2865223

联系人:刘艳春,张志辉

(六)会议费用

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内容及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36;投票简称:风华投票。

(二)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

2019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2019年4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说明:如果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代表委托人(单位),其后果由委托人(单位)承担。

委托人名称: 受托人姓名: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