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19-012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增加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林永飞先生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一一2019年4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A1栋8层会议室1(大)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有13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数409,861,6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22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数278,309,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599%;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31,552,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62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9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31,552,08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629%。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选举胡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84,010,7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5,701,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493%。
2、审议通过了《选举刘文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84,010,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9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5,701,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49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陈桂华、廖培宇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摩登大道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摩登大道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依法见证后,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摩登大道董事会根据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摩登大道董事会已于2019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媒体上刊登了《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摩登大道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9年4月11日14:0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23号A1栋8层会议室1(大)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上午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摩登大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摩登大道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摩登大道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名称(或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均为2019年4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摩登大道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278,309,603股,占摩登大道总股本的39.059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摩登大道董事、监事。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股东共计9人,代表股份数131,552,089股,占摩登大道总股本的18.4629%。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摩登大道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及累积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摩登大道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摩登大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含两项子议案:
1、选举胡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84,010,7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28%;胡圣当选为公司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5,701,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0.3493%。
2、选举刘文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84,010,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28%;胡圣当选为公司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05,701,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80.349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摩登大道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摩登大道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章小炎 陈桂华
经办律师:
廖培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