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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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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9-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9-41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东阳光药业”)的通知,宜昌东阳光药业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限售流通股进行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4月10日,宜昌东阳光药业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80,375,181股质押给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质押期限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办理完股票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宜昌东阳光药业持有公司股份545,023,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8%,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05,375,181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6.03%,占公司总股本的10.13%。

本次质押系用于为信托融资提供担保。宜昌东阳光药业资信状况良好,还款来源包括经营性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具备充足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风险的情形,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实质性因素。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9-42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证监许可〔2019〕570号),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批复有效期内实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