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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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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进展
暨风险提示公告

2019-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9-03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进展

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琼调查字2019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9年1月12日、1月15日披露了上述信息(公告编号:2019-005、2019-007),并于2019年2月12日、3月12日披露了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14、临2019-021)。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立案调查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如本公司因此被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1.11.3条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被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及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