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9-01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异议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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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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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329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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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电线和电缆两大类。其中电线分为普通电线和特种电线,电缆分为普通电缆和特种电缆。特种电线电缆相对于普通电线电缆而言,在用途、使用环境、性能以及结构等方面有别于常规产品,具有技术含量较高、使用条件较严格、附加值较高的特点,往往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生产。主要品种由:低烟无卤电线电缆、低烟无卤阻燃电线电缆、耐火低烟无卤电线电缆、耐火电线电缆、阻燃电线电缆、高性能铝合金电线电缆,防水电缆、防蚁电缆、分支电缆等。
电线电缆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大的配套行业之一,是各产业的基础,其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建筑、民用、通信、船舶以及石油化工等领域,被喻为国民经济的“血管”与“神经”,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按产值规模计算,电线电缆行业在我国机械工业的细分行业中,仅次于汽车整车制造和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位居第二。近年来,我国电线电缆行业保持了较快发展势头,继续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随着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制造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整体呈现出企业数量多,集中度低的显著特点,企业规模整体偏低,同质化竞争现象明显。行业内企业发展呈现两极分化特征。随着生产成本上升、铜价大幅波动以及市场竞争加剧,部分生产低端产品的中小型电线电缆企业原本有限的利润空间被逐步压缩,面临生存困境,纷纷退出市场;行业领先企业凭借品牌、技术、资金、管理优势持续推动新产品研发,不断拓展新的市场增长点,重点发展环保电缆、城市轨道交通电缆、新能源电缆、阻燃耐火电缆等特种电缆线电缆行业规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业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以顾客价值为中心,以产品质量为核心,以技术创新促发展,全面推进“金龙羽”名牌战略。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Q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英国BASEC认证。自2007年以来连续多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称号,2007年经深圳市人民政府认定为“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2014年获得“深圳市质量强市骨干企业”称号,金龙羽牌6~35kV交联聚乙烯电力电缆、0.6/1kV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110~22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等多种产品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经过近20年的持续较快发展,已经成长为我国电线电缆行业领先的民营企业之一,是华南地区规模最大、产品最齐全、技术最先进的电线电缆企业之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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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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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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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公司专注于电线电缆行业的生产经营,在行业内深耕细作,实行“差异化”竞争战略,持续不断的改进生产和服务,获得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一)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1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28%;实现营业利润3.24亿元,同比上升26.35%,实现利润总额 3.27亿元,同比增长26.93%,实现净利润2.4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7.69%,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40亿元,同比增长27.65%。
(二)市场营销
报告期内公司对经销商管理实施了新的措施,激发经销商的经营积极性;对公司业务员制定了更为科学的考核激励措施,特别是在股权激励中对业务人员进行了倾斜,激发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继续组织实施公司营销网络建设,截至报告期,已经建成广州,珠海,湛江,南宁,汕头五家营销网点,募投项目中的剩余海南、河源两地的营销网点正在选址,预计五月可以实现开业。各地营销网点是公司原有销售体系的补充和拓展,致力于让公司产品在保持本地原有的市场竞争力和区位优势的同时,向周围地区辐射,形成更为强有力的支撑,让公司产品更好的走出去,突破传统销售半径,实现跨区域的发展。
(三)“质量第一,客户至上”
产品质量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公司品牌建设的基石,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是公司对消费者的郑重承诺。公司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产品促发展,认真贯彻“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质量方针,把产品质量管理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
公司坚持以顾客价值为中心,以产品质量为核心,以技术创新促发展,全面推进“金龙羽”名牌战略。公司目前为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员单位、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会员单位,通过了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Q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获得英国BASEC认证,欧盟CE认证等多项认证和荣誉。
(四)产品技术和研发
公司开始着手改造位于惠州工业园的“研发中心”,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实力,开展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同时,公司将研发融入生产环节,在生产过程中,开展数据的收集、参数的分析、工艺的改进等研发工作,不仅大大节省研发费用,也显著提升了研发效果。另一方面,公司重视与科研院所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全面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大力开展工艺改造创新和技术攻关,应用先进技术和工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加快公司技术创新的步伐。
(五)精细化管理
报告期,公司在生产环节推行“精细化管理”,改变原有较为粗放的管理模式,以最优生产量,组合订单,安排生产,以节约人力物力,提高生产效率,在不增加机器设备和人员的基础上,实现产品产出保质保量的提升。同时,改良生产过程,区分必要废品(由于检测等必须工序产生)和人为废品,考核废品指标,有效的减少了生产过程中的浪费,节省了成本。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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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 2018 年 6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分拆“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目列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列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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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6户,新增全资子公司香港金龙羽国际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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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郑有水
2019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9-011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中标的主要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1月分别收到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中标通知书》,确认本公司中标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18年10kV交联电缆(阻燃型)、低压电缆(阻燃型)、低压电线等框架招标部分项目;中标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中低压电缆、低压电线等框架招标部分项目,根据招标公告中预测标的金额,按中标比例预估的公司中标金额为中标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项目18,160万元(含税),中标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15,270万元(含税)。中标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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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及进展公告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003”号、“2018-004”号和“2018-052”号公告。
二、中标项目签署合同的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标包中本公司已签订合同金额总计83,159万元(含税),其中与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已签订合同金额 56,418万元(含税),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已签订合同金额26,741万元(含税)。上述合同已完成送货56,422万元(含税)。
2018年本公司就本中标项目产生对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为25727.75万元。
2018年本公司就该中标项目产生对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销售收入为10093.61万元。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合同标的:低压电缆(阻燃型)、10kV交联电缆(阻燃型)、低压电线、低压电缆(普通型)、低压电缆(防白蚁型)
3、合同总金额:83,159万元(含税);
4、合同双方:买方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卖方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签署地点:买方所在地;
6、合同履行期:按相应合同的约定履行;
7、合同价款支付:合同价款分预付款,入卖方成品库款、到货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付款方式:电汇、汇票或支票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8、违约责任:对于买方或卖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的相应的采购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执行;
9、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履约保证金: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卖方履约保证金提交买方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货物全部完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验收合格并经买方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为止。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终止且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后),买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 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为331,83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89万元,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实力;公司目前的产能能够保证合同得到正常履行。
2、本中标项目签订合同总金额占本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21.60%,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双方已签订的相应采购合同中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时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归属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仍有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签署的合同;
2、《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9-012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11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7人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桂歆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认为财务决算报告在各方面真实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足以向财务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在日常经营和企业管理中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各种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不利事项。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2,891,616.13 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 140,069,075.55元。公司合并报表2018年度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50,309,179.88元,减去2018年已实施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股利42,500,000.00元及本期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14,006,907.56元,2018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分配利润为 536,693,888.45元;母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56,462,793.73元,减去2018年已实施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股利42,500,000.00元及本期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14,006,907.56元,2018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分配利润为 340,024,961.72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拟以 2018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32,900,000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64,935,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超额或不足分配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利润分配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须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为保证审计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7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
监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担任本公司IPO申报会计师,在IPO过程中表现勤勉尽责、在执业过程中保持足够的谨慎性和独立性,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2019年度继续聘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公允,遵循了市场化原则。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结合日常对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检查情况,审核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关联租赁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该项关联租赁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维护公司利益,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4月13日
股票代码:002882 股票简称:金龙羽 编号:2019-013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定期)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于2019年4月11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 4月1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其中独立董事吴爽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邱创斌出席,会议由郑有水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3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人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述职报告》、《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经编制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附件),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2.9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97亿元,营业收入为33.1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3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2,891,616.13 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 140,069,075.55元。公司合并报表2018年度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50,309,179.88元,减去2018年已实施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股利42,500,000.00元及本期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14,006,907.56元,2018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分配利润为 536,693,888.45元;母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56,462,793.73元,减去2018年已实施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股利42,500,000.00元及本期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14,006,907.56元,2018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分配利润为 340,024,961.72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拟以 2018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32,900,000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64,935,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分配。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意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须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为保证审计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7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1月更名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将其拥有的钢塑管车间6196.84平方米、材料车间4040.1平方米、办公楼办公室一间120平方米和宿舍楼11间约323.4平方米,总共10680.34平方米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以8元/平米价格租赁给关联方旭东环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使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及变压器费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由电缆实业代收代缴。预计产生租赁费约82万元、年代收代缴水电费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租赁期九个半月。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旭东环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一致行动人郑会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00万股的第二大股东)女婿谢旭东独资设立的公司,关联董事郑有水、郑永汉(郑有水之子)、郑焕然(郑有水之子)回避表决本议案。独立董事陈广见、邱创斌、吴爽对此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5月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监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9-014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于2019年4月11日作出决议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7日15:00至2019年5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4月2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办公楼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六)《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就 2018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述职。
上述提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2019年4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案(五)和(六)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持股凭证(原件)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持股凭证(原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6楼证券部。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明文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 2019年 5月7日 16:30 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金龙羽工业园6楼证券部
邮编:518112
传真号码:0755-28475155
邮寄报道的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夏斓、
2、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755-28475155
3、联系电子邮箱:xl@szjly.com
4、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82”,投票简称为“金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8日上午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为代表本人(本单位)代理人,代为出席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代理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2019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9-015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缆实业”、“甲方”)与关联方旭东环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东环保”、“乙方”)于2019年3月30日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将电缆实业拥有的钢塑管车间6196.84平方米、材料车间4040.1平方米、办公楼办公室一间120平方米和宿舍楼11间约323.4平方米,总共10680.34平方米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以8元/平米价格租赁给旭东环保使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及变压器费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由电缆实业代收代缴。预计租赁费约82万元、代收代缴水电费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租赁期限为9个半月。租赁房产为2008年前电缆实业拟建设因故未建设电线电缆填充绳生产的特型厂房,自2007年11月以来一直租赁给旭东环保使用。
2.旭东环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一致行动人郑会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00万股的第二大股东)女婿谢旭东独资设立的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联董事郑有水、郑永汉、郑焕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获悉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发表了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审批属于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旭东环保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为:博罗县罗阳镇鸡麻地金龙羽工业园,注册资本3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为谢旭东,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22794622564X;经营范围:生产、销售:EVA透明膜、EVA有色膜、PE有色膜、PEVA透明膜、PEVA有色膜、浴帘等塑胶制品,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及财务数据
旭东环保自成立以来于2014年增加经营范围“浴帘等塑胶制品”,于2016年延长经营期限至2026年11月,未发生其他变更。旭东环保自成立以来一直以生产销售塑料塑胶制品为主。
旭东环保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3.关联关系的说明
旭东环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一致行动人郑会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00万股的第二大股东)的女婿谢旭东独资设立的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租赁房产位于惠州市博罗县,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元
■
注:租赁部分房屋的,按比例计算原值及折旧
(2)租赁资产为固定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租赁资产自2007年11月起已租赁给旭东环保使用。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定价系经过向博罗县金龙羽工业园附近厂房租赁询价调查,与附近厂房租赁价格一致,且与非关联方惠州市恒盛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盛通”)于2019年1月18日续租电缆实业该类厂房价价格一致,因此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电缆实业将位于博罗县罗阳镇鸡麻地金龙羽工业园内原钢塑管车间和材料车间的厂房租赁于旭东环保使用。租赁房产面积经双方认可确定为钢塑管车间面积6196.84平方米、材料车间100.5X40.2=4040.1平方米、办公楼办公室一间120平方米和宿舍楼11间29.4X11=323.4平方米,总共10680.34平方米。
2.租赁期限:从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止。
3.租赁期限届满前2个月提出,经电缆实业同意后,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担条件下,旭东环保有优先租赁权。
4.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8元,共85442.72元,大写捌万伍仟肆佰肆拾贰元柒角贰分。租赁期为9个半月。租期届满时乙方如续租,租金另行协商。
车间电费由甲方根据供电局开具给乙方电费发票金额,由甲方先代缴,乙方应当于当月20日前将该费用支付到甲方账户,甲方不向乙方开具发票;
车间、宿舍水费按水表读数按每立方2.981元人民币按月收取;宿舍电费按照电表读数每度0.836元按月收取;办公楼按由乙方分摊电费【(办公楼用电度数X0.76+9200元变压器基本费)/6】X1.1按月收取。本项甲方收取的费用应向乙方开具发票。
5.旭东环保应于每月5日以前以转账的支付方式向电缆实业支付当月租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成立,经甲方母公司(即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充分发挥电缆实业闲置的固定资产取得租金收入,在该特型厂房未进行全面改造或改建前,仍将以出租为主,该交易可以为电缆实业带来一定的收益,经测算,上述合同租赁金额约82万元(含税),预估全年代收代缴水电费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扣除折旧费用预计可产生收益约60余万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单位:元
■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为有效利用尚未改建或重建的特型厂房资产,发挥效益出租该厂房,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与旭东环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合同》,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获取了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缆实业”)与旭东环保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东环保”)交易及相关关联方的资料,并通过公司了解该厂房附近租赁市场价格信息。基于独立的立场认为(1)该租赁厂房原为电缆实业拟生产填充绳而建,不适于公司电线电缆生产;(2)该交易价格公允,与周边租赁厂房价格不存在差异,且与非关联方惠州市恒盛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盛通”)于2019年1月18日续租电缆实业该类厂房价价格一致;(3)过往租赁过程中旭东环保不存在拖欠租金的情形。因此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租赁交易在价格公允的情况下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董事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并获得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并实施该关联交易。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关联租赁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该项关联租赁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维护公司利益,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系经过向博罗县金龙羽工业园附近厂房租赁询价调查,与附近厂房租赁价格一致,且与非关联方惠州市恒盛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续租电缆实业该类厂房价价格一致,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定期)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 审计委员会决议。
5.电缆实业与旭东环保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
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7. 恒盛通续租申请书。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9-016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下转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