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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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0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1日至2019年4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韩盛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数174,808,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446%。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50,681,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621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4,127,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228%。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463,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8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808,6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3,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审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755,7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3,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审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饶威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755,7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3,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审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饶威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755,7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63,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审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饶威先生回避表决。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谌文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19—031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27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8年9月26日至 2019年3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9年3月2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日前六个月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公司在策划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公司董事长韩盛龙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曾吉勇先生、陆繁荣先生、罗顺根先生、饶威先生股份变更原因系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2019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同时公司充分履行了交易进展披露义务。上述人员买入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开始筹划本次激励计划,其股票交易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