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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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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9-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19-002号

债券代码:122387 债券简称:15城乡01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4月11日在公司十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禄征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公司2018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5,558,351.6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下列顺序分配: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5,558,351.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20,648,518.67元,扣除年内已实施派送2017年度红利26,928,427.38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9,278,442.94元;拟按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316,804,94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5,840,247.45元;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433,438,195.49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将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可比期间比较数据不需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9-004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公司关于用自有资金进行金融产品投资的议案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提升自有流动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公司经营现状和2019年的工作安排,公司拟用自有周转资金进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为此,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贰亿元的额度内决定上述短期金融产品投资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8年度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任该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定2019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接受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和8月31日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一次和第二十三次董事会(详见公司临2017-016号和临2017-019号公告)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共计叁亿元额度内(含叁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自资金实际到款之日起一年,到期后根据双方资金情况,可展期一年。

鉴于委托贷款即将于2019年8月到期,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拓宽公司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取得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叁亿元额度内(含叁亿元)委托贷款。

上述委托贷款可分次办理,期限为自资金实际到款之日起一年,到期后根据双方资金情况,可展期一年。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上浮40%后为资金的年化贷款利率。

北京国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委托贷款发生的手续费由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9-005号)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禄征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接受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公司关于继续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进行“城乡世纪广场”项目的商业开发,通过商业开发获得商业地产并进行商业综合体经营。项目商业部分运营业态为购物中心。为支持项目的后续发展及有效节约资金成本,本公司将继续以自筹资金在肆亿元额度内提供阶段性支持,其中划分给北京国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贰亿元额度,北京城乡世纪企业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贰亿元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公司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

由于工作安排变动,公司董事于仲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推荐,董事会提名焦瑞芳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于仲福先生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履行董事职责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1、2、3、4、6、7、8、9、12、13、14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3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焦瑞芳女士,197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清华-香港中文大学金融财务MBA,获上海交易所董事会秘书执业资格,获香港交易所公司秘书资格豁免。曾任北人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股权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19-003号

债券代码:122387 债券简称:15城乡01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4月11日在公司贵宾室召开。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建文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审阅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计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2018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公司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5,558,351.6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下列顺序分配: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55,558,351.6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20,648,518.67元,扣除年内已实施派送2017年度红利26,928,427.38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9,278,442.94元;拟按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316,804,94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15,840,247.45元;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433,438,195.49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调整;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将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可比期间比较数据不需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9-004号)

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公司关于变更部分监事的议案

由于工作安排变动,公司监事焦瑞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对焦瑞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经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推荐,拟提名陶玮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除第三、第五项议案外,其他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13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陶玮女士,197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会计员、审计经理、高级经理,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法律审计部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19-004号

债券代码:122387 债券简称:15城乡01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将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可比期间比较数据不需进行调整。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2018年9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财政部解读》);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本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公司第九届第五次董事会和第九届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通知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财政部解读》规范了新格式报表适用期间,比较信息的列报以及相关法规。

(二)变更日期

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执行前述两项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自2018年9月30日起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A、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将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B、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

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C、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2、本公司编制2018年度报表执行《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将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在“其他收益”中填列,可比期间比较数据不需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第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19一005号

债券代码:122387 债券简称:15城乡01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接受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和8月31日公司第八届第二十一次和第二十三次董事会(详见公司临2017-016号和临2017-019号公告)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兴业”)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取得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郊旅”)共计叁亿元额度内(含叁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为自资金实际到款之日起一年,到期后根据双方资金情况,可展期一年。鉴于委托贷款即将于2019年8月到期,“国盛兴业”拟继续通过“北京银行”取得“北京郊旅”叁亿元额度内(含叁亿元)委托贷款。

● 公司第九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一、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拓宽公司资金来源渠道,降低财务费用,经公司与“北京郊旅”协商,本次继续通过北京银行取得“北京郊旅”叁亿元额度内(含叁亿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可分次办理,期限为自资金实际到款之日起一年,到期后根据双方资金情况,可展期一年。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上浮40%后为资金的年化贷款利率,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委托贷款发生的手续费由“北京郊旅”承担。

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接受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禄征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长王禄征先生担任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及数量

“北京郊旅”拟向“国盛兴业”提供额度为叁亿元额度内(含叁亿元)的委托贷款。

2、定价原则

该项委托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上浮40%,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委托贷款发生的手续费由“北京郊旅”承担。

3、委托贷款期限

该项委托贷款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资金实际到款之日起一年,到期后根据双方资金情况,可展期一年。

四、该项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京郊旅”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拓宽了公司资金来源渠道,满足了公司业务开展的需求。贷款利率符合市场行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应当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国盛兴业投资有限公司接受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禄征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接受“北京郊旅”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19-006号

债券代码:122387 债券简称:15城乡01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

本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履行与预计情况基本相符。

二、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主要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6773.65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禄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公司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针织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家用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研制,旅游方面的咨询;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

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与本公司关系为:董事长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018年度本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营业用房共计1190.22平方米,向其支付房屋租金55.19万元人民币。

2018年度本公司分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营业用房及配套用房共计6373平方米 (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城乡华懋地下一层、二层、三层、四层部分面积),向其支付房屋租金295.54万元人民币。

2018年度本公司分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营业用房120平米,向其支付房屋租金10.25万元人民币。

2018年度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城乡旅游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东直门外六公坟部分土地共计11000平方米,向其支付房屋土地租金42.00万元人民币。

2018年度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城乡旅游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朝阳区花家地北里营业用房共计323平方米,向其支付房屋租金21.00万元人民币。

2018年度本公司子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新华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营业用房66平方米(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一层北侧),向其支付房屋租金4.62万元人民币。

2018年度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新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营业用房60平方米(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北京城乡西侧一层观光梯北侧大厅),向其支付房屋租金6.57万元人民币。

2018年度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新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营业用房24平米(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城乡华懋一层西侧),向其支付房屋租金1.60万元人民币。

2018年度本公司为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面积共计17649.69平方米经营用房提供租户管理与保障维护,收取委托管理费107.37万元人民币。

2018年度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城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综合楼(面积共计1232.75平方米)经营用房提供水、电、消防、网络、电梯保障维护服务,收取服务费69.06万元人民币。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200万元增加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郊旅”)国有资本金,用于支持本公司线上社区建设项目。北京郊旅以银行委托贷款的形式交付本公司使用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适度下浮收取委托贷款利息。

2019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将继续向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签订房屋使用及房屋委托管理协议,提供租户管理与保障维护;继续以银行委托贷款的形式使用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200万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北京地区营业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市场价格,操作公开透明,不存在任何隐瞒和欺诈行为。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是公司商业零售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通过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使得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障,不存在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因素。

六、审议程序

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已经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本公司向其租赁1190.22平方米的营业用房及其配套用房,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城乡华懋地下一层、二层、三层、四层部分面积,租期10年(2017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公司分公司北京城乡华懋商厦与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城乡华懋商厦向其租赁6373平方米的营业用房及其配套用房,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城乡华懋地下一层、二层、三层、四层部分面积,租期10年(2017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本公司分公司北京城乡华懋商厦与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城乡华懋商厦向其租赁面积120平方米的营业用房,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城乡华懋商厦一层部分房屋,租期3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城乡旅游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东直门外六公坟部分土地共计11000方米,租期10年(201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城乡旅游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朝阳区花家地北里营业用房共计323平方米,租期10年(201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公司子公司之子公司北京新华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一层北侧部分营业用房共计66平米,租期10年(201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新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北京城乡西侧一层观光梯北侧大厅部分营业用房共计60平米,租期10年(2016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新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承租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城乡华懋一层西侧部分营业用房共计24平米,租期10年(2016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公司与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签署《房屋委托管理协议书》,本公司为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提供租户管理与保障维护。

本公司子公司北京城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签署《综合楼服务协议》,北京城贸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位于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综合楼(面积1232.75平米)提供水、电、消防、网络、电梯保障维护服务。

本公司与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共同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自2018年12月4日到2019年12月4日,委托贷款金额200万元, 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适度下浮收取委托贷款利息。

独立董事祖国丹、邰武淳、刘友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