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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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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72版)

公司代码:600305 公司简称:恒顺醋业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到目前公司发展所处阶段以及相关分配政策,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78,355.9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的比例实施利润分配,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94,027,128.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次分配。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目前中国最大的制醋企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公司作为中国四大名醋之一镇江香醋的代表,在引领中国醋业发展的基础上,已形成:香醋、白醋、料酒、酱油、酱菜等系列产品。公司注重销售渠道建设,利用营销中心下设的30个办事处布局全国,拥有覆盖各地区的经销网点60万个,同时打造天猫旗舰店拓展线上业务。其主导产品食醋连续20年销量全国领先,广销60多个国家和地区,供应我国驻外160多个国家使(领)馆。恒顺产品先后5获国际金奖、3次蝉联国家质量金奖, 是欧盟地理标志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独特的“恒顺固态分层发酵技艺”已被列入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公司先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食醋产业领导品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文明单位”、“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亚洲名优品牌奖”、“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全国食品工业质量竞争力卓越企业”、“全国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食品工业质量竞争力卓越企业”、“中国调味品行业领军企业”、“中国食醋十强品牌”、“改革开放40年.江苏高质量发展榜样企业”、“江苏省质量奖”、“江苏省企业技术创新奖”、“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一等奖”等荣誉。公司因对行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被推选为中国调味品协会会长单位以及中国食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报告期内,公司香醋类产品(含白醋)销售收入占调味品销售总收入比重70%以上,料酒也成为公司的明星产品,公司的调味品业务得到稳健增长,公司的盈利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二)、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以传统渠道+现代渠道“双驱发动”的销售模式做好产品销售。传统渠道以KA、流通、餐饮为主。实施“款到发货”、“保证金”的业务形式,有效保障了公司的现金流安全,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需求;同时为管控好市场,对市场的良性发展,通过保证金规范产品渠道价格,交货市场操作空间,同时以“有效资源向有效市场、有效终端倾斜”的方式,大力打造终端的“春耕造林”,强化产品的终端生动化建设,提升 “恒顺香醋”品牌知名度。现代渠道以特通、电商、产品定制等形式拓展新型业务。重点关注BTB、BTC的发展,并与“零售通”、“新通路”、美菜网、盒马鲜生等电商平台紧密对接,做好业务开展,实现渠道销售新增长。

2、生产模式

公司基本“以销定产”,在保证合理的半产品与产成品库存情况下,根据订单安排生产。公司正通过技术转型升级,加快企业现代化、信息化改造的步伐,积极推进精益生产管理,努力实现由传统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向现代化食品生产企业的转型。公司利用镇江独特的地理种植优势在镇江市周边建立了3000 亩香陈醋专用糯米种植基地,并在江苏省建成了近万亩的食醋专用粮种植基地。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合作种植和定向采购模式,通过GAP体系认证,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其中,重点放在了统一农资供应、统一技术管理上,通过产品生产过程的精细化质量管控,从源头上减低了食醋生产的食品安全风险,最终使公司真正建立了一整套从农田到餐桌的管理体系,消除了食品行业最大风险一质量安全风险。

3、采购模式

采购模式公司遵循上市公司内控要求,建立了适合企业发展实际的采购模式。采购方式上采取了由招标采购、比价采购、定制采购等形式,在整个招投标采购过程中由公司纪委、内控审计部全程参与监督管理。采购日常工作由多个专职采购员按业务类型进行分工并辅以ERP系统,及时监控采购过程。最近,公司采购与1688采购平台建立战略合作协议,逐步将采购物资全部上网寻源、比价采购,一方面扩大了优质供应商选择范围,另一方面保证采购行为的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同时,根据生产计划订单的规律性,制定每月以及每周的采购计划,合理安排采购资金。针对常年合作供应商,公司通过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诚信档案、定期业绩评定等措施不断加强供应商的管理,对每年在采购过程中对供货及时、质优的战略合作供应商,公司制定了合理的付款周期,增强了供货商合作的双赢感。此模式,既有效保证了公司的资金使用成本,又降低了物料采购成本。

4、生产工艺流程

(1)食醋(香醋、陈醋)

公司主营产品香醋、陈醋采用传统的固态分层发酵工艺,精选江南优质糯米为主要原料,历经制酒、制醅、淋醋三大过程、大小40多道工序,约180天以上时间的贮存,独具“酸而不涩,香而微甜,色浓味鲜,愈存愈醇”的特色。目前,该工艺已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遗产保护名录。公司坚持全产业链质量标准化管控,在每个生产环节都需通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后才可进入下一生产流程中,确保产品安全,质量稳定。

食醋生产工艺流程:

原料验收→制酒发酵→制醅发酵→封醅→淋醋→煎醋→储存→产品包装→入库

(2)料酒

恒顺料酒以传统黄酒为基础加入萃取的香辛料调配而成。公司采用国内最先进的双边酿造工艺,精选江南优质大米为原料,无浸泡,直接蒸煮。麦曲生产采用全自动圆盘制曲工艺,糖化率高。制酒的前、后酵全部采用大罐发酵法,成品酒也采用大罐储存。公司最为核心的技术是采取鲜姜鲜葱为原料,通过先进淬取设备获得原汁原味的复合型调味液,定量添加,确保料酒的风味稳定。

料酒生产工艺流程:

原料验收→蒸饭→加曲拌料→大罐发酵→压榨→澄清→煎酒→储存→调配→产品包装→入库

5、品牌策略

公司将持续围绕“中国食醋领导品牌””的品牌战略,以市场竞争和消费者为导向,不断优化和提升公司的品牌发展战略和产品组合战略,聚焦品牌,优化产品线,化市场优势为认知优势,树立中国醋业领导品牌形象,持续提升恒顺品牌在市场上的知名度、美誉度及忠诚度。

(三)行业发展现状

1、全国食醋行业产品一一高度同质、创新差异

近年来,我国食醋业发展迅速,多数省都有几个区域强势品牌;各强势品牌基本上都是以所在城市为核心,并逐步向周边市场渗透。

从产品层面上来看,各区域食醋品牌产品主要表现出以下两大特点:

一是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由于食醋企业大多沿袭传统酿造工艺和手工作坊式生产发展起来的,且低成本、低门槛、消费周期长、生产厂商片面对产量过度追求,使得整个行业产品同质化现象突出,即使一些老字号与新品牌之间也无太大的差异。

二是部分食醋品牌开始追求产品的创新。这部分企业致力于发现消费者需求和满足各层次消费者的核心需求,在细分市场的基础上,进行精准市场定位,研发出具有明显创新特征的产品。

2、“四大名醋”产品一一各有特色、各霸一方

“四大名醋”一一镇江香醋、山西老陈醋、永春老醋和四川保宁醋,均为区域性强势品牌,由于各地的酿造工艺不同,“四大名醋”产品均具地方特色,且产品质量上乘。目前在销售网络上均已突破了单一的地区限制。

食醋行业发展目前处于品牌化的中前期,消费者的品牌意识在增强,但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和发达国家相比:人均消费金额还有三倍以上提升空间。行业营销水平和管理水平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行业的管理费用率和销售费用率可以进一步降低。

据统计,我公司“镇江香醋”作为食醋行业的龙头,其市场占有率仅为10%左右。由此说明,食醋行业整合空间巨大。

调味品行业与其它行业相比,周期性特征并不突出,随着全国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以及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增强,将进一步推动品牌类调味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市场占有率,食醋类市场集中度将会有所提升。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实现收入16.94亿元,同比增长9.87%;其中,调味品实现收入15.28亿元,同比增长10.41%,调味品毛利率43.34%,比上年同期增加1.82个百分点;食醋类产品实现收入11.63亿元,同比增长12.49%,食醋毛利率44.03%,比上年同期增加2.02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5亿元,同比增长8.04%,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9亿元,同比增长20.7%。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8〕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分阶段实施新金融工具和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针对未执行新准则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主要调整事项如下:“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目合并在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并在“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合并在“固定资产”项目列报;“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合并在“在建工程”项目列报;“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并在“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列报;“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合并在“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专项应付款,合并在“长期应付款”项目列报。新增“研发费用”项目,管理费用项目中不再包含研发费用金额;“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及“利息收入”项目;对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明细项目的名称做了简化。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通过,本公司按照准则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前述新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后的主要会计政策已在附注三各相关项目中列示。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无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8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3户,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玉宏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9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3月28日以传真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公司本届董事会有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玉宏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二、《公司2018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三、《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四、《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到目前公司发展所处阶段以及相关分配政策,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78,355.9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的比例实施利润分配,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94,027,128.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次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五、《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六、《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七、《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八、《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三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6)。

议案九、《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7)。

议案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在2019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范围内待命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8)。

议案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委托经营的议案》

公司将所属全资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 委托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运营,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之签订《委托经营管理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合同》。由于恒顺集团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44.63%,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

议案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0)。

议案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9月30日发布的修订后的新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史丽萍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1)。

议案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9-012)。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3月28日以传真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月娥女士召集并主持。

一、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 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到目前公司发展所处阶段以及相关分配政策,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78,355.9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的比例实施利润分配,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94,027,128.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次分配。

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在2019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以不超过人民币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范围内待命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九、审议通过《关于委托经营的议案》

公司将所属全资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 委托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运营,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之签订《委托经营管理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合同》。由于恒顺集团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44.63%,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房地产业务固定资产,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管理层集中精力做强做大调味品主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同意公司将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运营,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之签订《委托经营管理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9月30日发布的修订后的新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8〕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分阶段实施新金融工具和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针对未执行新准则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主要调整事项如下:“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科目合并在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并在“其他应收款”项目列报。“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合并在“固定资产”项目列报;“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合并在“在建工程”项目列报;“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并在“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列报;“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合并在“其他应付款”项目列报;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专项应付款,合并在“长期应付款”项目列报。新增“研发费用”项目,管理费用项目中不再包含研发费用金额;“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及“利息收入”项目;对利润表其他综合收益明细项目的名称做了简化。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

公司按照准则生效日期开始执行前述新发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规范运作,2018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8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78,355.9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4,597,443.33元,按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266,148,803.72元,提取2018年度法定盈余公积金26,614,880.3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20,674,900.81元,减去2018年已向股东支付的现金股利84,383,320.00元后,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14,274,143.77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到目前公司发展所处阶段以及相关分配政策,为了回报投资者对公司的支持,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为: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78,355.9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的比例实施利润分配,预计共分配现金股利94,027,128.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次分配。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董事会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各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的规模、发展阶段、经营能力相符合,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股东分享公司收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各位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公司计划与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公司等发生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等日常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此项关联交易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张玉宏、聂旭东、杨晓康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了表决,关联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卫祥云、任永平、史丽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将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18年度,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适当调整了关联方购销单位和购销金额,没有超过年初预测指标。

(四)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付杰

主营业务:调味品、食品、饮料、酒、保健品的销售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江苏恒宏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玉宏

主营业务:纸箱、纸盒制造、纸制品、塑料制品等加工、销售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镇江恒顺商场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傅罗华

主营业务:百货、食品的销售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江苏恒顺集团镇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斌

主营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食品等销售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镇江恒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东平

主营业务:玻璃材料、日用玻璃、药用玻璃制品的销售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镇江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民

主营业务:房产的销售,房屋、场地的租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二)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因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有利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7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2日,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18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公司上市以来一直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清晰的认识,同时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的审计监督, 因此公司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的业务量决定审计费用等相关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历年来,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8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以自有闲置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类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拟在2019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在2019年度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期限为一年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均为已公开上市的银行及券商等金融机构,或全国性商业银行、规模和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委托理财均由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

(一) 基本说明

公司2019年度计划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预计收益(参考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购买时的理财产品而定,拟投资的理财产品预计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方向主要是信用级别较高、风险低、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以及有预期收益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和理财产品。

(二) 产品说明

本委托理财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预期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为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三) 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风险控制分析

1.由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以及投资产品安全性、流动性、发行主体相关承诺、预测收益率等,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并提出投资方案。

2.投资方案经总经理、财务总监确认后,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3.公司内控审计部负责对上述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与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占用的金额为1亿元。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9-009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经营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此项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房地产业务固定资产,通过开展非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 过去 12 个月本公司及子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所属全资子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 委托控股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置业”)进行运营,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之签订《委托经营管理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合同》。委托经营管理期限:5 年。委托经营管理报酬、投资收益及担保:为保证对于本公司投入的资产及现金安全,恒顺置业对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失提供担保;公司授权管理层与恒顺置业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每年进行项目考核,考核内容包含经营收益的确定及激励报酬标准。

由于恒顺集团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44.63%,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经营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由9名董事组成,3名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事项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委托经营恒顺商城的独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本公司及子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8年8月 27日

注册资本:5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玉宏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镇江市丹徒新城恒顺大道5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168689485

经营范围:食醋、酱菜、酱油、酒类、调味品系列产品、食品及其他包装材料、醋胶囊、藏虫草胶囊及其相关保健食品、食用油脂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商品类别限食品流通许可备案核定范围);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食品机械产品、食醋机械产品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粮食、包装材料、橡塑制品、玻璃制品、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矿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资产管理、实业投资、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方名称: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玉宏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经营;物业管理。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恒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49,698,35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63%,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12月31日,恒顺置业资产总额 13,679.21万元,净资产1,181.93万元,负债总额12,497.28万元,长期股权投资13,661.00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1819.6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相关情况

委托经营公司:镇江恒顺商城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 9956.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连夕仙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镇江市恒美嘉园31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060188674X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代理;货运代理;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鞋帽、机械设备、家用电器、一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化工产品、建材、金属材料、装璜材料、厨房卫生间用品、煤炭的批发;自有房屋场地的出租服务;自有房屋的销售;项目投资;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委托经营管理期限:5 年

2、委托经营管理报酬、投资收益及担保:为保证对于本公司投入的资产及现金安全,恒顺置业对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失提供担保;公司授权管理层与恒顺置业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每年进行项目考核,考核内容包含经营收益的确定及激励报酬标准。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此项交易有利于公司盘活房地产业务固定资产,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管理层集中精力做强做大调味品主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获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议案实施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0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6]23号)、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9月30日发布的修订后的新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如下:

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上述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9-011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18年6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15号文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为使公司会计政策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