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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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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9-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69 证券简称:西部黄金 编号:临2019-014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4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问题1:公司经营业绩。年报显示,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10.02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8.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2.03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55.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43.94万元,同比下降75.16%。公司在此前业绩预告里披露主要原因为所属子公司主要矿山停产时间较长,伊犁公司冶炼厂因环保原因自行停产整改等原因,导致2018年度黄金产品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1)请公司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子公司主要矿山停产的原因、时间、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以及针对伊犁公司冶炼厂因环保原因自行停产整改,公司后续如何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达到环保要求,保障公司正常生产;(2)请补充披露上述事项涉及相关资产的减值情况、减值过程和依据,并说明公司是否及时充分地计提资产减值。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回复:

(1)报告期内子公司主要矿山停产的原因、时间及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公司主要矿山为哈密金矿、哈图金矿、伊犁金矿, 报告期内停产情况如下

哈密金矿

哈图金矿

伊犁金矿

上述停工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为7,972,412.81元,其中:西部黄金哈密金矿有限责任公司、西部黄金克拉玛依哈图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为正常停工,西部黄金伊犁有限责任公司停工损失为7,972,412.81元。

(2)伊犁公司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针对环保问题进行停产整改,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

2018年9月30日前,伊犁公司完成并提交了《含氰尾渣、“金蝉”浸出尾渣、固化含砷尾渣危险废物鉴别检测报告》、《尾矿库周边土壤、环境空气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2018年10月8日前,完成了《西部黄金伊犁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厂配套尾矿库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的编制,2018年10月10日,伊犁公司在北京市组织召开了《报告书》评审,并通过专家的评审。针对《报告书》提出的建议,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尾矿库整治工作,主要包括:

①清除现存的利用尾渣筑坝的一级子坝,倒运至氰渣库区进行堆放,并分层压实;

②利用戈壁砾石土重新构筑堆积土石坝,不改变原设计的坝高、坝顶宽度和外坡比,新土石子坝内坡防渗与库区新防渗层连为一体;

③为有效隔绝现存尾渣与工艺改造完成后新排放的达标尾渣,防止雨水下渗后现存尾渣对环境造成危害,对现存尾渣进行平整压实后在全库区铺设2.0mm厚土工膜进行防渗;

④对现状的排洪系统进行改造,排洪井和排水管进行封堵,实现尾矿库清污分流,完善尾矿库环场截洪沟、坝肩截洪沟、坝面排水渠等,库内积水通过泵和管道排放至下游渗滤液收集池;

⑤尾矿库东侧的道路标高低于尾矿库,对东侧道路进行加高;

⑥对现状分隔坝进行整治,坝顶加高至最终设计标高和坝坡放缓,坝面进行防渗与库区防渗连为一体。

(2)尾矿库道路硬化及植树绿化;

(3)含砷尾渣优化试验已结束,补充设施已完工;

(4)冶炼厂内二种尾渣的产生环节,为了满足恢复生产后的环保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一是对临时堆场进行“三防”整治,设计委托乌鲁木齐天助工程设计院,在临时堆场原有基础上进行设计改造,全封闭钢结构厂房,防尘防扬撒;地面铺设土工膜,防渗漏;在砷渣区新建洗车台1座,新建集水坑及回收设施,防流失。二是“金蝉”尾渣,即含氰尾渣产生环节,试验室试验全部结束,按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优化方案施工完成。

2018年11月25日,伊犁公司在伊宁市组织召开了《西部黄金伊犁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厂含氰尾渣和含砷尾渣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验收会,会议邀请了5名专家。整改验收会议专家和参会单位代表对现场进行了踏勘,听取了项目单位对验收整改的汇报。经过讨论,形成了专家验收意见。验收意见认为:西部黄金伊犁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关于通报伊犁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函》(新环函[2018]655号)文中“冶炼厂含氰尾渣和含砷尾渣未按要求处置”的问题,落实整改工作并完成整改设施施工工作。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工程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要求,验收材料完整有效,符合本次验收要求,一致同意通过环保整改验收。

2018年11月28号,冶炼厂正式恢复生产。

3、上述事项涉及相关资产的减值情况、减值过程和依据,并说明公司是否及时充分地计提资产减值。

报告期内子公司主要矿山停产的主要原因系冬休检修及因不可抗力因素(极端天气、维稳);伊犁冶炼厂停产的主要原因为环保整改,经停产整改验收后,冶炼厂已恢复正常生产,未对后续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情况从企业外部信息来源和企业内部信息来源看,都不属于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停产期间的停工损失已足额计入2018年度。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子公司冶炼厂的停产产生的停工损失已足额计入2018年度,公司报告期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附件。

问题2:分季度业绩情况。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一至四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61亿元、2.49亿元、1.16亿元和4.76 亿元,对应期间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48.61万元、410.02万元、-1881.79万元和4292.41万元。请公司结合业务模式和行业情况,补充说明各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差异大的原因,尤其是一季度、三季度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以及三季度亏损、四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突然扭亏为盈且大幅增加的原因。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2018 年一至四季度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2018年一至四季度产品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2018年一至四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差异大的主要原因系受标准金、金精矿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变化的影响,分析如下:

单位:元

上述分析所述,公司二季度销量较一季度增长56.26%,三季度销量较二季度减少57.35%,四季度销量较三季度又增长294.75%。四个季度的变化是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的波动带来的结果:二季度较一季度因销量增加价格降低共同影响增加收入8,090.50万元,三季度较二季度因销量减少价格上升共同影响减少收入13,377.69万元,四季度较三季度因销量增加价格上升共同影响增加收入35,752.27万元。

各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差异大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一季度因为季节性冬休检修导致产量销量较低;二季度正常生产,产量销量上升;三季度伊犁矿山停产导致产量和销售量随之下降,同时由于黄金价格偏低公司控制销售速度也导致销量下降;四季度因黄金销售价格上涨,销售量随之上涨。这些内外部原因造成各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差异较大。

尤其是一季度、三季度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主要还是这两个季度销量较低,营业毛利润分别为2,246.79万元、3,442.12万元,而公司的平均期间费用近4000万元,所以这两个季度是亏损。

三季度亏损、四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突然扭亏为盈且大幅增加的原因:来自于四季度销售量的增加和销售单价的提高,1、四季度因黄金销量增长而增加收入29,180.64万元,因金价上涨而增加收入1,243.01万元;2、因金精矿销售增加收入5,328.63万元,因此四季度实现了扭亏为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差异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附件。

问题3:毛利率情况。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黄金行业的毛利率为24.08%,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请公司结合2018年黄金行业价格趋势和本公司生产成本情况具体说明毛利率较高的原因,并与同行业进行比较说明合理性。

回复:

公司2018年实现主营业收入978,665,589.15元,主营业成本736,598,601.05元,综合毛利率24.73%。收入主要来自产品标准金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销售。

2018年黄金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产金是指公司所属矿山经开采矿石、冶炼生产的标准金及采购金精矿进行处理生产的标准金。

外购金是指公司采购的合质金生产的标准金。

2018年上海黄金交易所价格如下:

单位:元/克

2018年各月黄金销售量:

单位:元/克

公司报告期销售黄金3,260.37千克,单位成本206.51元/克,其中销售自产金2,891.30千克,单位成本197.95元/克,销售外购金369.07千克,单位成本273.51元/克。

自产金是公司自己的矿石生产的及采购的金精矿加工处理生产的标准金,附加值较高,故毛利率高;外购金是采购的合质金生产的,合质金接近于产成品标准金,合质金的精炼成本按现行标准大约在0.3元/克--1元/克,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比较接近,故毛利率低。

自产金销售占比与毛利率关联度较高,公司标准金销售量中自产金所占比例较高,故毛利率较高。同时自产金的毛利率受矿体规模、采选规模、采矿工艺、机械化水平、矿石性质及选冶回收率等因素的综合影响。

参考2018年山东黄金已披露的信息,黄金行业毛利率为8.65%,其中:黄金毛利率为42.78%,外购金毛利率0.17%。

综上分析,公司的黄金产品毛利率水平具有合理性。

问题4: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年报显示,2018年公司铁精粉没有生产量和销售量,铁矿石营业收入406.50万元,同比减少80%,毛利率12.08%,同比减少21.86%;铬矿石营业收入658.12万元,同比减少83.84%,毛利率81.91%,同比增加20.51%;精金矿营业收入5328.63万元,同比增加992.32%,毛利率27.54%,同比增加17.11%。请公司结合开采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不生产铁精粉的原因,铁矿石营业收入减少、铬矿石营收下降但毛利率增加、以及精金矿营收大幅增加的原因,并解释其不一致性。

回复:

(1)结合开采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不生产铁精粉的原因

2017年哈密公司铁矿关停(见2017-057号公告)。2018年销售的铁矿石为哈密公司在2017年铁矿关停前堆存的少量低品位矿石(平均品位13.5%),2018年经过破碎、磁选抛废后进行销售 ,因矿石量少,故未安排铁精粉的生产。

(2)铁矿石营业收入减少原因

2017年哈密公司铁矿关停,2018年销售的铁矿石为哈密公司在2017年铁矿关停前堆存的少量的低品位矿石,故铁矿石营业收入减少。

(3)铬矿石营收下降但毛利率增加的原因

公司对矿堆的定期盘点是地测部门利用全站仪先对其进行测量,再利用专业成图软件进行绘图、计算方量,最后根据矿石的估算容重、松散系数等技术参数,得到该矿物堆的盘点矿量。盘点采用的技术指标会与实际存在一定误差,2018年清库销售时这种差异反映出来,另外在废石堆场通过人工挑选回收了部分矿石进行销售,以上两种因素导致铬矿石销售毛利率增加。

(4)精金矿营收大幅增加的原因

伊犁公司冶炼厂因环保原因,于2018年8月1日起自行停产整改近4个月。冶炼厂停产期间,由于采矿、选厂正常生产积存了较多的金精粉,为减少库存、盘活资金,降低伊犁公司冶炼厂环保整改停产对公司的影响,故对伊犁公司冶炼厂积存的精金矿进行了销售。

问题5:安全生产和环保。年报和临时公告显示,公司2018年多次收到安监局和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的警示函,并责令哈密金矿和伊犁公司整改。(1)请公司详细梳理近三年因安全生产和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具体列示时间、金额、原因、处罚措施、整改措施等,并说明公司是否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后续将如何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2)请说明上述事项对资产减值的影响,公司是否足额及时计提减值准备。

回复:

(1)近三年因安全生产和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

安全生产:2016年-2018年公司共发生8起因安全生产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分别如下:

2016年:公司未收到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的行政处罚。

2017年:公司共发生5起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分别如下:

●哈图公司:共发生4起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分别如下:

案件1:时间:发生时间为2016.7.27,处罚日期为2017.3.14。

金额:罚款100万元。

原因:井巷掘进外包单位湖北鑫力井巷有限公司哈图金矿项目部在掘进中发生平巷顶部冒落事故。哈图公司在发生冒顶事故后,未对死者抢救情况予以跟踪调查,未将事故情况按要求如实向安全监管部门上报,在这起事故的发生中存在瞒报的行为。

处罚措施:罚款100万元。

整改措施:(1)公司组织对矿区全体员工包括外包队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公司按相关文件要求对各矿区进行了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提升系统、通风系统、供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采掘运输系统及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各个环节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为规范现场作业管理,确保实现公司作业现场管理有序、风险可控、安全生产,要求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加大处罚力度。

(4)认真落实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二级以上(包括二级)的顶板要重点检查,做到安全隐患不排除,安全管理人员不离开的原则。

案件2:时间:发生时间为2016.11.22,处罚日期为2017.3.14。

金额:罚款30万元。

原因:千米井+725中段C15270812采场发生冒顶事故,导致1人死亡,在事故中负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行为。

处罚措施:罚款30万元。

整改措施:(1)整改期间,公司组织对采矿矿区全体员工进行了为期三天的安全教育培训。

(2)整改期间,公司按相关要求对各采矿矿区进行了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提升系统、通风系统、供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采掘运输系统及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各个环节认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对于岩石硬度较低、节理较发育的巷道掘进,必须采取短掘短支,全断面支护;对于顶板节理发育、地质构造复杂、矿体顶部不稳固的采场,分两次开采的分别做采矿设计,确保安全施工,防止和杜绝平巷、采场冒顶片帮事故发生。

(4)为规范现场作业管理,确保实现公司作业现场管理有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要求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和岗位规章制度,安全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加大处罚力度。

案件3:时间:发生时间为2017.4.30,处罚日期为2017.6.15。

金额:罚款50万元。

原因:发生顶板冒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经核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监督、指导。

处罚措施:1.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2.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上报托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罚款50万元。

整改措施:(1)停产整顿期间,公司对各单位全体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学习。组织矿区安全大检查,对各个系统及各个环节认真进行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整改的负责人、限定整改期限,严格按照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整改;对于采场顶板采取锚杆加双筋条或锚网支护,防止顶板冒顶。整改期间对相关作业采场实施预防性支护。

(2)对采场的安全管理中提出控制采场采幅,减小采场顶板暴露面积,为有效防止采场顶板冒顶事故的发生,利用小断面掘进崩落法和锚条支护方法,严格控制采幅并减少人员在采场内的暴露空间,提高三级顶板管理。

(3)为今后更好地指导深部采矿作业,现进行招投标工作,准备对哈图金矿千米深部矿体开采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地压现象,实施地压监测系统,实时微震在线监测。在整改期间完成初步采矿设计方案,继续优化哈图金矿地下开采方式。目前准备试点进行沿走向进路机械化全尾砂胶结充填采矿方法。

(4)严格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当班期间对地质结构复杂,围岩较差的采场重点检查,做好相应的带班记录。

案件4:时间:发生时间为2017.10.12,处罚日期为2017.11.10。

金额:罚款49万元。

原因:扒矿作业时,发生粉矿掩埋窒息事故,导致1人死亡。经核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监督、指导。

处罚措施:罚款49万元。

整改措施:(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从根本上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严禁人员进入粉矿仓内作业,用机械化代替人工作业。

(3)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三违”现象严管重罚。

(4)完善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矿仓、漏斗、溜井的安全操作规程。

(5)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严禁作业。

●哈密公司:共发生1起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如下:

案件1:时间:发生时间为2017.2.28,处罚日期为2017.4.14

金额:罚款30万元。

原因:金窝子矿区发生坍塌事故,1人死亡。公司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处罚措施:罚款30万元。

整改措施:(1)对公司金窝子矿区提升系统、通风系统(地表空压机)、配电、供排水(地表)等系统及选冶厂各车间、岗位、工艺流程,进行了全面隐患排查治理。

(2)分组对各级人员(包括施工方)开展了事故警示教育,各岗位、工种进行风险辨识讨论,分析潜在的隐患、风险,并按照“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

(3)矿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队相关人员为组员,协助和落实整改工作。

(4)由矿区高级安全工程师继续对各岗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目的是从思想上让员工正确理解隐患和如何防范隐患、处理隐患,力争达到人人都是安全员的效果。

2018年:共发生3起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分别如下:

●伊犁公司:共发生1起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如下:

案件1:时间:发生时间为2017.11.18,处罚日期为2018.6.21。

金额:罚款25万元。

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存在漏洞,针对企业职工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处罚措施:罚款25万元

整改措施:(1)在全公司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反“三违”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素质和个人防范意识。

(2)在全公司范围内全员开展岗位风险识别,使员工熟识所在岗位的安全风险并提出有效控制措施。

(3)修订完善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4)在全公司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消除设备设施和工作环境的安全隐患,倡导“清洁就是安全秩序就是效益”的安全环保新理念,力争从硬件上实现本质安全。

●哈密公司:共发生1起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如下:

案件1:时间:发生时间为2018.8.1,处罚日期为2018.10.29。

金额:罚款25万元。

原因:新疆宝地众合驻西部黄金哈密金矿金窝子矿区项目部四中段02采场发生一起暗拱坍塌掩埋事故。现场两名作业人员一名为轻伤,另一名重伤人员由120救护车在送往甘肃省瓜州县人民医院途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措施:罚款25万元。

整改措施:(1)为防止棚拱坍塌,采场作业前打锚杆,作业人员以安全带固定方式作为防坠措施之一。

(2)考虑采场底部作业区域铺设防护网,小面积塌落可以防止意外坠入。

(3)现场作业时铺设临时木板,防止暗拱塌落时起到防护作用。

(4)降低采场大块率,防止形成棚拱和暗拱的条件。

(5)隐患排查小组组织全公司专业技术力量,对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逐条完善和修订,各岗位工种开展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工作。在全公司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反“三违”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素质和个人防范意识。

●天山星公司:共发生1起因安全生产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如下:

案件1:时间:发生时间为2018.5.29,处罚日期为2018.7.23。

金额:罚款3万元。

原因:(1)硝酸使用登记记录与实际存量不符。

(2)未设置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安全警示标识。

(3)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数据未在作业现场公示。

(4)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的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全。

(5)车间阳台上堆放的杂物未清理。

(6)未与第三方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018年6月27日复查中,以上6条未按期整改。

处罚措施:罚款3万元。

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危化品双人双发管理制度,领用的危化品未用完回库严格执行入库登记。

(2)及时对危化品区警示标识进行更换,加强对危化品区的安全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加强对危化品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

(3)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及时公布现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数据,做好现场职业危害评价、监测。

(4)对缺失、损坏的受限空间标识及时更换,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受限空间作业培训、严格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制度。

(5)要求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遵照公司现场管理制度,班班清理杂物,保持工作现场的安全、整洁。

(6)严格按签订协议程序执行,双方盖章确认。

环保问题:2016年-2018年公司共发生3起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分别如下:

2016年:公司未收到因环保问题受到的行政处罚。

2017年:公司共发生1起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分别如下:

●伊犁公司:共发生1起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如下:

案件1:时间:发生时间为2017.4.9,处罚日期为2017.4.27。

金额:罚款60万元。

原因:(1)伊犁公司冶炼厂外南侧 200 米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设置排污口。

(2)利用渗坑排放废水。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处罚措施:(1)对利用渗坑排放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万元整。

(2)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整。

整改措施:(1)制定污染物管理制度,加强流程的管控。查找造成工业污染物流失的漏洞,加高生活污水井口高度,提高其密封性。防止其进入下水管路。做好地沟的检查维护及防渗工作。

(2)在冶炼厂大检修期间,针对流程液体制定专项控制措施,确认每个环节的流污染物是否会外泄,控制目标责任到人.

(3)对跑冒滴漏的污染物及时的回收,并迅速的查找原因,消除隐患。对厂内的环保设施按照标准限位监测,做好现场的水平衡工作,保证流程平稳运行。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污染物的处理规范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放置尾矿库。回收污染的土壤,恢复破坏的生态植被。

(5)加强冶炼厂流程的监控和自动化的报警系统的功能,实行监控全覆盖。

(6)制定冶炼厂污染物泄漏的应急处置预案,并及时的根据现场进行修订,使其更科学便于操作,杜绝冶炼厂污染物外泄事故的发生。

2018年:公司共发生2起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分别如下

●哈图公司:共发生1起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如下:

案件1:时间:发生时间为2018.7.20,处罚日期为2018.8.24。

金额:罚款18万元。

原因:老尾矿库已停用,虽已制定尾矿闭库方案,但未按要求封场闭库。

处罚措施:罚款18万元。

整改措施:目前已编制老尾矿库尾砂回采与采一空区治理协同残矿资源回收再利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1)将尾矿库尾砂返回选厂进行贵重金属回收。

(2)流程尾砂通过充填站,实施采空区隐患治理。

(3)对原尾矿库进行植被恢复治理。

●伊犁公司:共发生1起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如下:

案件1:时间:发生时间为2018.5.25,处罚日期为2018.7.23。

金额:罚款40万元。

原因:(1)含氰废渣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破氰处理。

(2)未按照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要求开展地下水监测。

(3)含砷废渣未进行固化。

(4)未对使用金蝉药剂的尾渣进行危险废物特性鉴定。

处罚措施:对1、3项罚款合计20万元;对第2项罚款20万元

整改措施:(1)委托有资质的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尾渣进行取样并做浸出毒性检测,并委托其按照环评要求对冶炼厂含氰废渣进行破氰处理制定整改方案。

(2)按照环评要求在尾矿库上下游建设完成了5口地下水监测井,并按照《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重新修改了《西部黄金伊犁有限责任公司冶炼厂水环境监测计划》,对五口监测井每季度开展1次地下水监测。

(3)公司已增设水泥固化设施,将中和压滤的砷渣利用皮带输送至水泥搅拌机内,添加水泥进行固化,固化后运送到尾矿库内堆存。

(4)委托有资质的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使用“金蝉”提金剂后的尾渣做浸出毒性检测。

(5)对尾矿库现状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认真排查环境风险隐患;编制《尾矿库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含氰尾渣和含砷尾渣处置工程整治方案》和详细可行的《尾矿库生态恢复治理方案》。

(2)为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是否已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公司一直高度关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问题。在上述安全生产、环保事故(件)发生后,公司认真整改及时补救已经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在安全方面,公司一方面及时对相关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另一方面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并将相关措施、政策有效的落实到各个矿山,例如:1、哈图金矿了更新《采掘技术规范》,内容涵盖《采掘支护规范》、《三级顶板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施工组织设计》。2、哈图金矿引进安全文化建设,制定井下采掘《保命条款》,采掘《红区管控制度》,大力开展井下《样板工程采场建设》活动。3、各子公司制定《安全、环保专项绩效考核办法》。4、重新修订并实施“密闭空间、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票制度”。

在处理环保问题方面,公司一方面高度重视环保问题,将环保问题放在生产经营中重要位置,不断革新工艺,如伊犁公司淘汰了落后工艺,增加流程,采用中和渣膏体固化、因科法破氰解毒工艺,做到达标排放;另一方面公司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分别制定了《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3)上述事项对资产减值的影响,公司是否足额及时计提减值准备

上述事项经过公司整改,已经消除了存在的问题,公司生产经营均恢复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从企业外部信息来源和企业内部信息来源看,停产造成的影响不属于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停产造成损失已足额计入相应年度。

问题6:销售费用与研发费用。年报显示,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10.02亿元,去年13.93亿元,减少28.06%;销售费用由535.07万元增至1123.44万元,增长110%;研发费用577.20万元增至841.94万元,增长45.87%。公司年报披露销售费用增加是因为黄金珠宝业务推广费用及硫酸的运费增加。(1)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说明黄金珠宝业务推广费和硫酸的运费增加的原因;(2)年报显示,2018年公司研发人员由61人增至116人,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由41%增至84%,请公司解释研发人员和投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报告期内的研究项目和成果;(3)请说明研发投入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具体划分标准,并与同行业比较说明合理性。

回复:

(1)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说明黄金珠宝业务推广费和硫酸的运费增加的原因

公司2017年新增珠宝业务,下半年开业2家珠宝店。2018年继续推进黄金珠宝业务战略布局,在全疆各地州增设3家,首府辐射地州的战略布局继续推进,企业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2017年2家珠宝店是半年的费用,而2018年是全年的费用;同时 2018年新增3家珠宝店,故而黄金珠宝业务2018年的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

硫酸运费增加的原因:应部分客户要求,由自提变为送达,故增加了公司的销售运费支出。

(2)研发人员和投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报告期内的研究项目和成果

公司研发费用投入情况如下: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1个百分点以内。由于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增加,故参与人员增加。

报告期内的研究项目如下:

单位:元

(3)请说明研发投入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具体划分标准,并与同行业比较说明合理性。

会计准则规定:开发阶段资本化的条件: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的计量。

对照上述条件,矿权的勘探项目只在详查阶段开始资本化,在此之前的支出均费用化;属于工艺改造等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具并经过公司相关决策开始实施时进行资本化,在此之前产生的支出均费用化。

问题7:销售前五大客户。年报显示,2018年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9.56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97.67%。2017年,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3.29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95.43%。请公司具体披露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前五大客户的名称、贸易金额,说明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前五大客户占比过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并结合客户合作协议有效期,说明业绩持续性。

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前五大客户的名称、贸易金额

单位:元

(2)与前五大客户否存在关联关系,前五大客户占比过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并结合客户合作协议有效期,说明业绩持续性。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除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外,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第一大客户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销售额在前五大客户中占90.62%。2002年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后,黄金生产企业绝大部分产品均以标准金形式在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金现货交易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撮合成交,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黄金回收资金速度快且有保障。

公司黄金产品主要在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公司不存在大客户依赖;公司为上海黄金交易所综合会员,黄金销售平台畅通。

问题8:存货。年报显示,2018年公司存货余额为4.06亿元,同比增长45.59%,涨幅较大。请结合公司生产、采购模式,说明存货中原材料、库存商品的来源及用途,分别披露外购及自产的金额和比例,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现金支出具体项目构成。

回复:

(1)存货中原材料、库存商品的来源及用途

原材料、库存商品的来源及用途:原材料为外购,为生产所需材料;库存商品黄金为自产,为公司主要产品,可直接用于销售;金精矿分为自产、外购,用于生产黄金;硫酸、银锭为自产,主要用于销售;首饰为外购及委托加工,用于直接销售;大宗物料、金钞、金条等,用于直接销售。

存货外购和自产的金额和比例如下:

单位:元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现金支出具体项目构成

2018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现金支出661,311,121.41元,具体项目包括:购买原材料134,767,168.93、外包采矿工程120,591,537.77元、外购金精矿214,744,817.47元、外购合质金109,052,178.01元、外购黄金及以旧换新2,642,627.41元、外购首饰16,908,181.51元、外购委托加工物资7,964,359.27元、外购硫酸1,398,343.30元、外购化工药剂及大宗物料3,275,556.06元、生产成本劳务费13,656,703.02元、制造费用水电费及运费等支出26,777,551.35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0,883,331.54元、预付账款挂账减少15,314.86元、应付账款挂账增加21,335,919.37元。

问题9:存贷双高。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货币资金金额为3.54亿,同比增加20.82%,同期短期借款2.69亿,增加106.92%。请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及变动情况,说明公司在货币资金较充裕的情况下大额举债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伊犁公司从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1月27日,冶炼厂自行停产环保整改。公司为了保证经营资金需要(采购物资、缴纳税款、支付工程款、工资等),须保持一定的存量资金,故公司于2018年8月、9月和11月从银行取得短期借款,共计2.69亿元。由于12月黄金价格回升,加快了黄金的销售,销售黄金552千克,取得资金1.54亿元,销售金精矿取得资金0.53亿元,12月共取得资金2.07亿元,造成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高。因归还银行借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在保证正常的存量资金后,已于2019年1月归还了部分银行借款。

问题10:资产减值损失。年报显示,公司2018 年资产减值损失为44.28万元,去年同期为1.51亿元,同比下降99.70%。具体科目上,坏账损失本期发生额9.29万元,去年同期为61.54 万元,同比下降84.90%;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为0,去年同期为2614.96万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为0,去年同期为74.30万元;其他本期发生额为0,去年同期为1.23亿元。请公司结合报告期业务情况解释说明:(1)公司2018年账期管理制度是否发生改变和本期坏账损失大幅减少的原因;(2)公司本期在建工程科目金额2.94亿元,同比增长35.94%,请说明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和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为0的合理性和依据,以及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的原因;(3)其他中具体包含的明细项,以及去年为1.23亿元,今年减少至0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2018 年账期管理制度是否发生改变和本期坏账损失大幅减少的原因;

公司2018年账期管理制度未发生改变,当期应收账款回款结算致使本期坏账准备大幅减少。

公司应收款项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2018年计提坏账损失9.29万元,较2017年计提坏账损失61.54万元大幅减少,主要原因:1、2018年虽然应收哈密市恒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912.61万元(账龄一年以内,坏账45.63万元)本期已全部结算,但1-2年账龄段的欠款未收回而延长账龄段增加了坏账准备计提,相互影响致使2018年计提坏账准备较少。2、2017年较2016年新增应收账款哈密市恒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期末余额912.61万元,为2017年销售应收铁精粉款,账龄一年以内,2017年增加计提坏账金额45.63万元。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公司本期在建工程科目金额2.94亿元,同比增长35.94%,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和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为0 的合理性和依据,以及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的原因;

公司2018年末在建工程为2.94亿元,同比增长35.94%,在建工程主要为金矿深部采矿工程,具体如下:

单位:元

上述在建工程均处于建设期,目前工程均正常进行,没有出现减值的情形,故本期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为0,而去年同期为74.30万元,主要是2017年7月、8月,公司陆续收到责令关停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通知书,2017年度对上述自然保护区内的8宗矿业权及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包括开发支出减值、固定资产减值、在建工程计提减值、无形资产减值)。

公司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为0,去年同期为2614.96万元,主要是2017年7月、8月,公司陆续收到责令关停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通知书,2017年度对上述自然保护区内的8宗矿业权及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包括开发支出减值、固定资产减值、在建工程计提减值、无形资产减值)。2018年公司固定资产未出现减值的情形,故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3)其他中具体包含的明细项,以及去年为1.23 亿元,今年减少至0的原因及合理性。

2017年7月、8月,公司陆续收到新疆国土资源厅探矿权申请资料退回通知书、哈密市伊州区国土资源局责令关停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通知书、若羌县国土资源局告知函,上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文件涉及公司在自然保护区内的8宗矿权,2017年度对上述自然保护区内的8宗矿业权及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包括开发支出减值、固定资产减值、在建工程计提减值、无形资产减值)149,919,927.90元,具体如下

其他中具体包含的明细项为无形资产减值损失、开发支出减值,金额为123,027,275.70元。公司2018年度未发生上述事项,故未计提减值。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的意见详见附注。

问题11: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年报显示,公司2018年应收票据金额 为248.39万元,去年为2920万元,降幅较大。其中银行承兑汇票23.39万元,商业承兑汇票225万元。(1)请公司根据票据签发行的资信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减值损失,如需要,请补充披露;(2)请公司说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交易背景、承兑汇票在该交易中的占比,并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判断商业承兑汇票的减值风险,并补充披露。

回复:

(1)请公司根据票据签发行的资信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计提减值损失

2018年12月31日应收票据账面金额248.39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23.39万元,商业承兑汇票225万元。均为未到期汇票,不存在减值损失的情形。

2019年1月23日,公司采购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银行承兑汇票23.39万元作为货款已支付给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2019年4月3日,商业承兑汇票已到期解付120万元,账面应收商业承兑汇票105万元。账面票据实际情况:

①金额100万元未到期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儋州信恒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0万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口龙珠银行。

②金额5万元已到期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乌鲁木齐八一路支行,已由交行哈密分行营业部托收。

(2)请公司说明商业承兑汇票的具体交易背景、承兑汇票在该交易中的占比,并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判断商业承兑汇票的减值风险。

回复:

近三年铁精粉及铁矿石实现销售与结算方式的情况如下:

单位:元

近三年应收票据结算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商业承兑汇票余额为225.00万元,具体明细单位如下:

单位:元

截止目前,已收回商业承兑汇票120万元,账面还未结算的商业承兑汇票105万元。其中:100万元为应收哈密市纬达恒通贸易有限公司票据,票据到期日为2019年12月13日;5万元为应收哈密市恒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票据,票据已到期,因背书转让时章子不清晰未承兑,现已由交行哈密分行营业部托收。

公司至今收到的承兑汇票到期后均能够解付,目前未兑付的票据尚未到期,不存在减值的情形,因此认为持有票据无减值风险。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069 证券简称:西部黄金 编号:临2019-015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子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的补充与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临2019-008号《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和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理解错误,造成原公告内容存在3处错误,现对相关问题进行补充修订,公告更正如下:

一、错误一:2018年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中的“关联交易内容”存在披露不准确情况,现更正如下:

公告内容:

2018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更正为:

2018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错误二:2019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中的“关联交易内容”存在披露不准确情况,现更正如下:

原公告: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更正为:

三、错误三:原公告中新疆金鼎贵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与公司关系描述错误,现更正如下:

原公告:新疆金鼎贵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股企业。

更正为:新疆金鼎贵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为公司联营企业。

四、备查文件

更正过后的临2019-008号《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和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西部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