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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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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9-025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计划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品牌服饰运营、供应链管理、品牌管理等业务,着力构建一个服务时尚生活产业上下游企业的综合服务体系,将公司打造成为中国具备领先优势的时尚生活产业综合服务提供商。

在品牌服饰运营方面,主要从事“潮流前线”品牌服饰的设计与销售业务,“潮流前线”品牌服饰的消费者定位为16-35周岁的年轻人,价格定位为平价的时尚,市场定位为国内三、四线市场。公司通过直营与特许加盟相结合的模式在全国建立销售渠道,在国内三、四线市场建立了领先的竞争优势。

在供应链管理方面,以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运作平台,在全国各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地区分别与各合作伙伴投资设立供应链管理子公司,汇聚本区域的供应链资源和市场资源,利用公司多年来在集中采购、设计研发、生产管理以及仓储配送等方面的经验和优势,为时尚产业品牌商、制造商等客户提供高效、低成本的供应链服务,在全国构建一个覆盖范围广、供应能力强的时尚产业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在广东东莞、增城、佛山,湖北荆门、荆州,江苏吴江、南通,浙江绍兴,福建厦门等地共有12家供应链管理子公司从事相关业务。

在品牌管理方面,以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运作平台,在全国服饰消费市场发达地区投资设立多家品牌管理子公司,汇聚本区域具有丰富市场资源和营销能力的合作伙伴,利用公司多年来在店铺管理、商品陈列、品牌推广、人员培训以及O2O营销等品牌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优势,为时尚生活产业的品牌企业开展品牌代理经销业务,在全国构建一个高效、完善的时尚产业品牌管理服务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在江西南昌、广东东莞、湖北武汉共有3家品牌管理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2018年,公司入选《财富》中国500强,位列第402位;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位列第414位;入选中国服装行业“产品销售收入”100强企业,位列第7位;入选广东企业500强,位列第95位;入选广东民营企业100强,位列第28位;标志着公司正式跨入中国大中型产业集团行列。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的“14搜特01”、“15搜特债”出具了2018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评级结果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搜于特:2014年公司债券、2015年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18搜于特MTN001”)于2018年3月26日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的“18搜于特MTN001”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确定维持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在上市公司主体评级方面,与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不存在评级差异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8年,公司大力推进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积极探索适应服饰消费市场新变化的策略和措施,继续完善供应链管理业务发展模式,在市场整体经济环境下行的严峻情况下,从下半年开始放缓供应链管理业务的增长速度,持续打好根基,稳健前行,实现公司业务收入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1)公司管理取得新进展。报告期内,公司引入新的战略股东及董事会新成员,完善公司股东结构和董事会结构,战略决策与经营管理的职责进一步明晰,为公司经营管理注入新活力。

(2)积极探索“快时尚”发展模式,不断寻求服饰品牌发展新动力。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探索“快时尚”发展模式,引进经营管理人才、改革营销组织架构、引入供应链资源,初步形成支撑“快时尚”发展模式的管理体系,为服饰品牌发展提供新动力。

(3)完善供应链管理业务发展模式。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集中采购、控制风险,完善供应链管理业务发展模式,推动供应链管理业务平稳发展。报告期内,供应链管理子公司发展到12家,供应链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540,850.80万元,净利润28,172.43万元,成为公司主要的业务收入和利润来源。

(4)全国区域总部及供应链管理总部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依法公开竞拍,相继取得华东区域总部、东南区域总部和东莞供应链管理总部建设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下一步华东区域总部、东南区域总部和东莞供应链管理总部的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1,851,947.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941.9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9.72%。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总收入1,851,947.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941.9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9.72%,主要是以下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稳健发展供应链管理业务,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放缓其增长速度,第四季度公司供应链管理业务比上年同期下降;但由于上半年供应链管理业务增长速度较快,全年供应链管理业务仍比上年同期增长4.09%,实现营业收入1,540,850.80万元,占全年公司营业总收入的83.20%。

公司为提升供应链管理业务客户的粘度,巩固市场,以较优惠的价格销售,供应链管理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使得供应链管理业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39.01%,实现净利润28,172.43万元,占全年公司净利润的76.26%。供应链管理业务仍是公司主要业务收入和利润来源。

(2)报告期内,受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以及南方暖冬天气的影响,公司品牌服饰业务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共实现营业收入147,51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58%。

(3)随着公司融资成本增加,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共支出18,064.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1.66%。

(4)目前服装行业经营压力较大,随着存货增加,需要根据市场的变化做出调整,报告期内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10,243.1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7.51%;同时,随着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报告期内提取坏账准备5,812.1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4.05%。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①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解读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②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范围的增加

注:以上出资比例系公司实际出资金额占总出资金额的比例。实际持股比例详见财务报告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一)1之说明

2、合并范围的减少

注:以上合并范围减少具体情况详见财务报告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中的(一)处置子公司之说明。

3、合并范围变更对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

单位:元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9-023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马鸿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以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了董事会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董事会同意通过该报告并将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许成富、周世权、王珈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二、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经营管理层带领公司全体员工按照公司董事会的部署,大力推进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积极采取措施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推进。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层2018年度的工作表示满意。

三、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在内部审计、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方面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而且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进行完善。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搜于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年报及年报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9-025: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述报告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1,851,947.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6,941.9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9.72%。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预算为人民币200亿元以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算为人民币4.5亿元以上。

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9〕3-126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69,418,977.49元。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3,713,356.98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560,534,127.65元,减2018年已分配的上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618,263,430.45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07,976,317.71元。本年度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12,599,626.93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当前的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扩展公司经营,公司董事会决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方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26: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长城证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天健: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由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由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并对其到期偿付承担连带责任。预计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公司对子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子公司对公司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27: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资金,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购买期限不超过1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2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对存在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180,071,779.72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29:关于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发表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董事会关于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十三、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参股公司绍兴市兴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相关纺织产品,预计该项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30: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3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五、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时尚产业供应链管理项目、时尚产业品牌管理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三个项目专项账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同意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节余及后续利息收入等(以实际销户日余额为准)将全部转入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32: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十六、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逐项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含110,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并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保证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8)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含11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发行编制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的《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就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的具体填补回报措施;同意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依据相关规定为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33: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为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天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或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条款和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担保事项(如提供)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声明、承诺函、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以及财务状况,决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使用其他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或其他与此相关的其他变更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交易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规定、具体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作相应调整;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修改、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1、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广东盛德隆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总部三期项目的建设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34: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二十五、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将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项目的投资总额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35:关于调整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项目投资总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7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36: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9-024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4月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柴海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以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地总结了监事会2018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同意通过该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监事会认为:公司组织完善、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截至2018年底公司针对日常生产经营和重点控制活动已建立了一系列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遵循和实施。这些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并形成了完整有效的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搜于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2018年年度报告》及《搜于特: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述报告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1,851,947.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6,941.9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9.72%。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预算为人民币200亿元以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算为人民币4.5亿元以上。

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9〕3-126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69,418,977.49元。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3,713,356.98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560,534,127.65元,减2018年已分配的上年度现金股利人民币618,263,430.45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07,976,317.71元。本年度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312,599,626.93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当前的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扩展公司经营,公司董事会决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方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26: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长城证券:关于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天健: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28: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29:关于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一、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03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搜于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含110,000.00万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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