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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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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2019-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9-01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和实际经营需求,2019年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航空维修资源,公司在航空维修及设备租赁、航材交易、劳务合作等方面与参股子公司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特”)加大合作力度,加强业务往来。公司子公司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亚美”)和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公司(奥特附件)聘请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蓝海锦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奥特附件聘请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实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子公司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投资”)房屋进行生产经营。

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3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李飚、杨红樱、辛豪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确认公司2018年与参股公司上海沪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31.57万元,与蓝海锦添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5.38万元,与海特实业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28.03万元,与海特投资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51.25万元,同意2019年公司与上海沪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0万元,与海特实业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100万元,与海特投资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160万元,与蓝海锦添的日常关联交易为3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李飚先生为蓝海锦添、海特实业实际控制人以及担任上海沪特副董事长,公司董事杨红樱女士为李飚先生配偶,公司董事辛豪先生为蓝海锦添和海特投资法定代表人,因此,李飚先生、辛豪先生、杨红樱女士构成关联关系而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351号2号楼602Y-15室

3、法定代表人:冯亮

4、注册资本:3,000万元。

5、经营范围:航空机载设备技术的软件开发,物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维修。航空机载设备的检测维修、航空器材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6、财务指标: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海沪特总资产为11,310.63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7,670.41万元,实现净利润334.01万元。

7、履约能力分析:上海沪特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较为稳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8、关联方关系:上海沪特为公司持股50%的参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李飚先生兼任上海沪特副董事长。

(二)、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名称:成都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21号1幢3层

3、注册资本:3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辛豪

5、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

6、履约能力分析:蓝海锦添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辛豪先生为蓝海锦添法定代表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李飚先生为蓝海锦添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杨红樱女士为李飚先生配偶。

(三)、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

1、名称: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成都高新西区创业服务中心

3、注册资本:15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辛豪

5、经营范围:投资项目及资产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企业管理。

6、履约能力分析:海特投资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关系:公司董事辛豪先生为海特投资法定代表人。

(四)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

1、名称: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

2、住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2幢3楼2号

3、注册资本:27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李飚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生物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履约能力分析:海特实业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经营状态良好、财务规范、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7、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董事长李飚先生为海特实业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杨红樱女士为李飚先生配偶。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海沪特、海特亚美与蓝海锦添、亚美动力与海特投资、海特实业与奥特附件的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关联方签署协议或者按订单的形式履行交易。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备可持续性特征,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与上海沪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性业务往来,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提升企业生产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航空维修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海特亚美与蓝海锦添、海特实业与奥特附件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性往来,蓝海锦添和海特实业为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具备良好的物业管理经验,聘请蓝海锦添、海特实业为公司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有利于保障海特亚美、奥特附件的生产经营秩序。亚美动力租赁海特投资的房屋作为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是基于方便公司生产经营考虑。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提交的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会议材料完整、充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是公司以往正常业务的延续,公司与上海沪特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航空维修资源,蓝海锦添为海特亚美、奥特附件等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海特实业为奥特附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亚美动力租赁海特投资房屋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上述该等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李飚先生、辛豪先生、杨红樱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独立意见:公司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原因说明属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9-01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6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820,233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6,404,6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6,247,495.82元。2015年8月19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5CDA10149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年9月公司、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府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成都武侯祠支行及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经 2016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年12月公司、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及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月原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开设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募集户已完成销户。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和“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12月17日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户已完成销户,2019年2月28日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祠支行账户已完成销户。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15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453.9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六个月内一次性分别从各募集资金专户中予以置换。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报告》(XYZH/2015CDA10165),其中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置换1,216.02万元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置换484.57万元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天津飞安航空训练基地建设项目置换2,753.40万元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已于2015年11月完成募集资金的置换工作。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购买理财情况

1、2015年10月,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截至2015年11月3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0.2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2015年11月,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截至2016年8月26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8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3、2016年8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截至2017年6月6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4、2017年6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截至2018年3月2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5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5、2018年3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6、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2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7、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建设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8、2018年12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情况

1、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 2 号维修机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额度,该项目投资额度由 20,058.00 万元增至 35,712.02 万元,不足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该项目建设内容在既有天津海特飞机维修基地 2 号维修机库建设的基础上增加飞机改装业务,并将募集资金的建设内容调整为以 B-737NG飞机客改货业务为主。

2、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3、2018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募集资金项目”和“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项目”两个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 30,277.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节余情况

根据公司《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截至2019年4月12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2018年11月公司变更“新型航空动力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制造项目”和“新型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途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截止2019年4月12日余额为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司权利决策机构审批。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资金来源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

三、前十二个月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止2019年4月12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的累计金额为4,055.00万元,期间获得投资收益20.44万元。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等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投资决策,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实际投资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标的,选择购买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

2、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知情权。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项目正常建设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

2019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与募投项目的投资实施计划及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抵触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及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己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募投项目的投资实施不存在抵触情形。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相关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对海特高新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9-01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促进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根据其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规划,2019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12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担保内容包括下述子公司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进口开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融资性与非融资性保函、保理及融资租赁等多种业务。

为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具体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PTE.LTD.(华新租赁新加坡)和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为其全资SPV公司。

2、2019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2019年度为上述十二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9亿元的担保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2019年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5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95.26%,占公司净资产的169.77%。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13,772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飚

4、成立日期:2002年09月09日

5、经营范围:提供航空设备和飞机零件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研究与开发航空设备和附件;以及航空设备和附件的批发与零售;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许可证经营);机械零部件加工及生产(工业行业另择经营场地经营或另设分支机构经营)(以上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2,161.53万元,净资产为22,194.40万元,负债总额19,967.13万元,资产负债率47.36%;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6,569.81万元,净利润771.78万元。

7、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二)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1,081.57万元

3、法定代表人:张培平

4、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4日

5、经营范围:航空动力设备的测试、校验、开发、修理及相关航空技术服务(待取得相关部门的资质许可证后,凭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航空器材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和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机械、电子设备及附件的维修、检测(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研发、制造;制造机械及电子检测设备(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许可的须凭许可证经营;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0,164.80万元,净资产为74,907.03万元,负债总额25,257.77万元,资产负债率25.22%;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2,013.34万元,净利润5,326.15万元。

7、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股比例87.13%,海特亚美持股比例为12.87%,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三)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1、名称: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4,725.25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飚

4、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5日

5、经营范围:利用飞机模拟机为飞行员提供训练及相关安全培训;为空乘和地勤工程人员提供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4,257.37万元,净资产为40,275.96万元, 负债总额3,981.41万元,资产负债率9.00%;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0,905.92万元,净利润3,338.36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0%。

(四)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1、名称: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6,030.33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飚

4、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0日

5、经营范围:提供飞机大修、改修服务;航线维修维护,机队技术管理;航材技术管理服务,飞机机载设备维修;制造与销售PMA零部件;进口、出口、经销、批发及仓储与上述各项业务有关的材料、零部件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9,359.28万元,净资产为60,994.70万元, 负债总额8,364.58万元,资产负债率12.06%;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977.53万元,净利润-796.61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间接和直接持股总比例为100.00%。

(五)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 LTD.(新加坡AST)

1、名称: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 LTD.

2、注册资本:7,858.25万新加坡元

3、法定代表人:李飚

4、注册地址:新加坡,118 ALJUNIED AVENUE 2 #03-104 SINGAPORE (380118)

5、经营范围:主要从事航空培训及开办航空技术培训学校等。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折合成人民币)为52,717.21万元,净资产(折合成人民币)为22,274.79万元,负债总额(折合成人民币)为30,442.42万元,资产负债率57.75%;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折合成人民币)2,809.98万元,净利润(折合成人民币)-1,860.75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00%。

(六)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PTE.LTD.(华新租赁新加坡)及其下属子公司

1、名称: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PTE.LTD.

2、注册资本:1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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