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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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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1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贾生华先生、于永生先生、王曙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11,547.45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53.30%;实现利润总额424,149.02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44.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1,701.55万元,比上年下降28.89%;每股收益0.39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850,883,821.07 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5,088,382.11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6,095,607,473.54 元,扣除2017年度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258,249,842.87元后,本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03,153,069.63元。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89,330,104.98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03,153,069.63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剩余2018年度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相一致,具有合法合规性。

若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现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22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将根据项目资金需求进行融资。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子公司的融资需由股东方提供担保。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证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80亿元,担保额度的具体分配如下:

本次授权期限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详情请见公司2019-030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在项目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时,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为满足参股公司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30亿元,具体如下:

本次授权期限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详情请见公司2019-031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公司部分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合作开发。鉴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的特点,在合作项目预售后,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合作各方的合法经济利益,项目公司将在充分保证项目后续建设和项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权比例向公司及合作方提供财务资助。

为提高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项目公司为合作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为不超过111亿元。

详情请见公司2019-032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参股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合作项目的良好运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对授权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

(1)被资助的参股子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的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3)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76.31亿元;对单个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15.26亿元。

(4)授权期限: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至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详情请见公司2019-033号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下同)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实施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前。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19-034号公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9-035号公告《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杭州滨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额450.00万元。

关联董事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和莫建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9-036号公告《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于境内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可一次或多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等用途,每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视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确定并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全权处理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行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回售和赎回条款、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中期票据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申请办理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注册及备案等手续,签署与中期票据注册、备案、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办理中期票据的上市与登记等)。

3、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适用的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5、办理与中期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详情请见公司2019-037号公告《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项目公司并将土地出让合同的受让人调整至项目公司名下的议案》

1、同意成立项目公司杭州西江沈家弄置业有限公司用于杭政储出【2019】3号地块的开发建设,其中,杭州转塘街道沈家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比例占51%,杭州西投置业有限公司股份比例占25%,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24%。同意将竞拍获得的杭政储出【2019】3号土地出让合同(编号3301002019A21005)的受让人调整至杭州西江沈家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相应的权利义务100%调整至该项目公司。

2、同意成立项目公司杭州西江横桥置业有限公司用于杭政储出【2019】4号地块的开发建设,其中,杭州横桥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比例占51%,杭州西投置业有限公司股份比例占25%,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24%。同意将竞拍获得的杭政储出【2019】4号土地出让合同(编号3301002019A21006)的受让人调整至杭州西江横桥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相应的权利义务100%调整至该项目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9-038号公告《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6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16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111,443,8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批准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正常资金需求,公司子公司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将根据项目资金需求进行融资。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子公司的融资需由股东方提供担保。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证子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8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期间: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20年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

2、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在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具体分配如下:

3、在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

(下转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