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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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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4月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4月15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十一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十名,董事蔡礼永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谢瑾琨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具体方案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总股本758,020,4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相关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8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9年4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推荐意见,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朱立权先生、朱美春女士、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和侯又森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1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公司股份回购等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修订,修订条款对照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3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3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为自相关合同签署之日起12个月。

13、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5月7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全文于2019年4月1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有关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附表: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部分用楷体加黑标示)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4月15日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立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能系统防范和控制各项经营风险,《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执业资格的资深审计机构,其执业团队经验丰富,已为公司审计服务多年;且其审计人员勤勉尽职,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其担任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

7、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监事叶立君先生、施加民先生回避表决。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中鹏航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发生的劳务服务、商品采购、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业务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9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要求,执行新的企业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除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之外的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8)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9)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发生额变更为列报于“其他收益”;

(10)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公司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着成本控制、互惠互利的原则,2019年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北京中鹏航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鹏航安”)和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伟星光学”)将发生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劳务服务、商品采购、房屋租赁等业务,2018年度上述业务实际发生金额3,044.52万元。

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公司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朱立权先生、朱美春女士、蔡礼永先生担任伟星集团董事,谢瑾琨先生担任伟星集团子公司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新材”)董事,侯又森先生担任中鹏航安执行董事,上述七名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审议该项议案时均回避了表决。

公司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伟星集团成立于1995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章卡鹏先生,注册资本36,200万元,住所为临海市尤溪,主营投资控股管理。截止2018年12月31日,伟星集团总资产为2,064,375.43万元,净资产为344,400.69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187,849.70万元,净利润为175,144.40万元。该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伟星新材成立于1999年10月,法定代表人为金红阳先生,注册资本131,092.749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临海经济开发区,主营各种新型塑料管道的制造、加工与销售。截止2018年12月31日,伟星新材总资产为461,407.68万元,净资产为364,421.15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为456,953.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7,833.43万元。

(3)浙江伟星塑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塑材科技”)成立于2000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洪义华先生,注册资本1,200万元,住所为浙江省临海经济开发区,主营各种新型塑料管道配件的制造、加工。截止2018年12月31日,塑材科技总资产为11,256.53万元,净资产为5,874.33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0,690.04万元,净利润为4,027.65万元。

(4)上海伟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伟星建材”)成立于2003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戚锦秀先生,注册资本3,500万元,住所为上海市奉贤区金汇经济园区,主营各类塑料管道、金属软管制造、加工等。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海伟星建材总资产为46,279.00万元,净资产为23,133.75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为81,108.99万元,净利润为17,883.22万元。

(5)浙江伟星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建设”)成立于2001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王建为先生,注册资本7,200万元,住所为临海市巾山东路巾城大厦,主营市政工程施工、园林绿化施工等。截止2018年12月31日,伟星建设总资产为22,858.55万元,净资产为8,029.21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为41,636.39万元,净利润为328.34万元。该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浙江伟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文化”)成立于2002年6月,法定代表人为冯济府先生,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为杭州市文三路252号伟星大厦,主营广告、咨询服务。截止2018年12月31日,伟星文化总资产为1,012.93万元,净资产为980.58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为885.64万元,净利润为39.60万元。该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杭州伟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实业”)成立于1999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施加民,注册资本4,000万元,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52号伟星大厦二十三层,主营批发、零售业务。截止2018年12月31日,杭州实业总资产为3,326.36万元,净资产为2,526.50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为63.07万元,净利润为-131.26万元。该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中鹏航安成立于2016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侯又森,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住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三区,主营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等。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中鹏航安总资产为1,878.03万元,净资产为1,135.61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3.90万元,净利润为-333.20万元。该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9)上海伟星光学成立于2002年11月,法定代表人为施兆昌,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住所为上海市奉贤区金汇经济园区,主营各类眼镜片、眼镜架、光学制品等的制造与销售。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上海伟星光学总资产为11,920.70万元,净资产为6,851.93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7,829.81万元,净利润为83.92万元。该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公司与伟星新材、伟星建设、伟星文化、杭州实业同为控股股东伟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塑材科技、上海伟星建材系伟星新材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侯又森持有中鹏航安45%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职务;公司监事叶立君持有浙江伟星光学有限公司4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职务,上海伟星光学系浙江伟星光学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对关联法人的定义,伟星集团、伟星新材、塑材科技、上海伟星建材、伟星建设、伟星文化、杭州实业、中鹏航安、上海伟星光学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及分、子公司与上述公司之间发生的劳务服务、商品采购、房屋租赁等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提供对外劳务服务或房屋出租所发生交易的上述关联方,从其2018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优良,具备较强的支付能力,出现无法正常履约的可能性极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提供电镀加工服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交易总价:数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收取。

2、共用电力账户结算电费业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临海市电力公司工业用电价格计价。

(2)交易总价:实际用电量×电价+基本电费分摊金额。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以转账方式收取。

3、出售或采购产品业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以市场价格计价。

(2)交易总价:实际用量×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实际交易即时结算。

4、房屋租赁业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价格。

(2)交易总价:面积×每平米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以转账支票或其他支付方式缴纳。

5、接受广告、咨询等服务

(1)定价原则和依据:遵循当期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交易总价:实际工作量×每块业务的市场价格。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月或季度结算,单个子项目按项目周期结算。

6、接受工程施工、绿化养护

(1)定价原则和依据:参考项目所在地的定额及材料信息价。

(2)交易总价:按实结算,并经第三方审计后确定。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根据工程进度,按合同约定付款。

(二)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2、协议有效期: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全资子公司临海市伟星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电镀”)专业从事各类材质产品的电镀加工业务,装备优良、技术精湛,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同时,与伟星新材及其子公司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对其产品加工业务较为熟悉。因此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双方的利益均能得到可靠的保证。

(2)因公司临海拉链分公司所处的大洋工业园紧邻伟星新材大洋工业园,共用一个电力账户进行电费结算,有利于双方减少相应的电费支出,降低平均成本;同时公司与伟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伟星建设因房屋租赁,也存在水电费结算情况;该交易的发生对双方利益均能得到有效保障。

(3)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及分公司与伟星集团、伟星新材、伟星建设、杭州实业等发生的房屋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内部管理,提升经济效益,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

(4)伟星建设是一家具有承接大中型工程施工能力的综合型建筑施工企业,业务范围涉及市政、园林绿化、房屋建筑、土石方、体育场地设施等施工领域,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园林绿化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等资质。其对伟星的文化内涵和工业园的市政规划比较熟悉,有较强的园区市政设计及施工能力。

(5)伟星文化专业从事企业文化管理,具有丰富的广告策划及咨询服务经验,基于其对伟星的文化内涵和经营理念极为熟悉,品牌推广能力较强,咨询管理服务到位,公司与其有多年的良好合作基础,双方的持续合作有利于公司的品牌形象宣传和提升。

(6)公司各工业园在园区建设过程中,零星采购伟星新材管材、管件产品,以及因业务发展需要,零星采购上海伟星光学的光学镜片等产品,均为正常的市场采购行为,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

(7)中捷时代主要从事高端军用卫星导航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在灵敏度、定位精度、授时精度、抗干扰能力等方面处于国内较高水平,研发实力突出,产品竞争优势显著;中鹏航安主要从事导航技术相关领域的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中捷时代与中鹏航安之间发生软件以及部分机载终端定位设备、地面监控设备的交易有利于双方利益的保障。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上述关联交易价格以政府定价和参照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中鹏航安和上海伟星光学等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及其子公司、中鹏航安、上海伟星光学2019年度预计发生的不超过5,000万元的劳务服务、商品采购、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上述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朱立权先生、朱美春女士、蔡礼永先生、谢瑾琨先生和侯又森先生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的说明及有关意见;

3、伟星集团、伟星新材等关联方相关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定于2019年5月7日下午在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7日(星期二)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5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5:00至2019年5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2、7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审议议案2、6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4月30日9:00-11:30、14:0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伟星股份证券部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5、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项婷婷、黄志强 电子邮箱:002003@weixing.cn

联系电话:0576-85125002 传 真:0576-85126598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

1、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7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03”,投票简称为“伟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7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如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则1-7分议案重复投票无效。

2、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内填写股数。

3、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持股性质:

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8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及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2018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及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安排

1、活动时间: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9:00-11:00

2、活动方式: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谢瑾琨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沈利勇先生、独立董事吴冬兰女士。

二、现场投资者交流活动安排

1、活动时间:2019年4月29日(星期一)9:30-11:30

2、活动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活动方式:现场接待

4、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谢瑾琨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沈利勇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作调整)。

5、预约登记:请参加本次活动的投资者提前与公司证券部进行预约登记(节假日除外),以便做好活动接待安排。

(1)登记方式:以现场、电话、传真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2)预约时间:2019年4月26日前(8:30-11:30, 13:30-16:00)

(3)联系人:项婷婷、黄志强

(4)电话:0576-85125002;传真:0576-85126598

(5)电子邮箱:002003@weixing.cn

(6)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17000

(7)登记和参会时提交的文件要求:参加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6、注意事项:

(1)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承诺书的签署。

(2)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活动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证券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以便公司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