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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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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
换届选举的公告

2019-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35.00%;临汾市蓝源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640万元,占比33.00%;临汾市擎之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560万元,占比32.00%。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明辉

成立时间: 2009年8月13日

住所:山西省临汾市唐尧大酒店4号别墅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投资:天然气及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与管网的建设;天然气技术开发、技术研究及咨询管理服务;燃气经营:天燃气;经销:天然气灶具、锅炉及相关仪器、仪表设备、管材管件;天然气工程施工、工程设计与工程咨询;对外天然气管道及相关设备的维护、抢修业务的服务管理;重型半挂牵引车辆租赁。(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2847.50万元;净资产:11,976.21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26,769.02万元;净利润:218.29万元。

4、董事会意见

2019年4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光大银行)》。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华夏银行)

1、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及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临汾城燃将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申请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具体期限、金额、利率以与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但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董事会同意山西天然气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临汾城燃以其相应金额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向山西天然气提供抵押反担保,临汾市蓝源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及临汾市擎之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按所持股比向山西天然气提供反担保。

2、关联关系介绍

详见担保事项“(一)”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担保事项“(一)”

4、董事会意见

2019年4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华夏银行)》。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交银金融租赁)

1、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及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临汾城燃将向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5,000万元融资租赁贷款,具体期限、金额、利率以与银行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但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公司董事会同意山西天然气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临汾城燃以其相应金额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向山西天然气提供抵押反担保,临汾市蓝源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及临汾市擎之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按所持股比向山西天然气提供反担保。

2、关联关系介绍

详见担保事项“(一)”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详见担保事项“(一)”

4、董事会意见

2019年4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向临汾市城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交银金融租赁)》。本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子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涉及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172,962,650.00元,公司(含下属公司)对各级子公司担保总额为4,172,962,650.00元,分别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0.52%和110.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书面审核意见。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9-015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2019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该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业务往来,公司已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并遵照市场化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中主要有二类:一是为公司供应商品,此类交易主要是依据政府指导价进行合理定价;二是出售商品,依据政府指导价合理定价。上述交易均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产生;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无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对2019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2019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按此履行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过程中,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4、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书面审核意见。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9-016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

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6亿元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6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符合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有关条件与要求。为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拓宽山西天然气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山西天然气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并择机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基本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山西天然气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期限: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不超过365天。

3、承销商: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4、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山西天然气及下属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山西天然气及下属子公司有息负债,具体用途在发行前根据山西天然气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发行利率:本次申请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对象:本次申请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7、发行日期: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8、担保方式:本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拟采取无担保方式。

9、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董事会同意授权山西天然气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山西天然气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及其它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9-017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

公司拟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6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符合申请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有关条件与要求。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山西天然气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本次定向工具的发行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工具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最终的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中载明的额度为准,在发行额度有效期内,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2、发行期限: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工具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定向工具的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山西天然气及下属公司营运资金、偿还有息负债等。

4、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方式:非公开定向发行。

6、决议有效期: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工具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注册发行总规模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7、承销商: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

二、本次注册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士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全权办理注册规模内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选聘与本次定向工具注册发行相关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定向工具注册发行相关申报事宜,签署与本次定向工具注册发行相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2、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在本次定向工具注册发行的有效期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制定和实施本次定向工具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并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定向工具注册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数量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3、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本次定向工具注册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定向工具注册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4、签署与本次定向工具注册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5、办理本次定向工具注册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定向工具注册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6、办理本次定向工具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定期财务报告和临时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工作。

7、办理与本次定向工具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股票代码: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国新能源 国新B股 编号:2019-018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

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换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军先生、凌人枫先生、兰旭先生、杜寅午先生、陈勇明先生、谭晋隆先生、刘联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丁宝山先生、申长平先生、张建席女士、樊燕萍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其中,樊燕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查,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 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四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前,仍由第八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监事会换届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公司监事会提名陈钢先生、周晓丽女士、王炜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职工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将与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前,仍由第八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附件:

第九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刘军,男,52岁,工程硕士。2007年3月至2008年6月,任中共山西省乡镇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2007年3月至2008年6月,任山西省乡镇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8年6月至2017年3月,任中共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2008年6月至2017年3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中共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2017年3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月至2014年7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7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7月至今,任中共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书记。

凌人枫,男,50岁,经济学、工学学士,经济师。2007年8月至2008年12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处处长,2007年8月至2008年12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处处长、人力资源处处长;2008年12月至2009年4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处处长;2009年4月至今,任中共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副书记;2009年4月至2017年3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10月至2015年2月,任中共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2014年7月至2017年4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2017年3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中共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

兰旭,男,53岁,医学学士。1998年8月至2011年8月,任山西宏展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5月至今,任太原市宏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0年7月至2012年6月, 任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3年4月至2013年12月13日,任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杜寅午,男,64岁,经济管理学士,高级工程师。2001年12月至今,任山西田森集团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3年4月至2013年12月13日任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勇明,男,52岁,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2007年3月至2007年4月,任山西省乡镇煤炭运销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07年8月,山西省乡镇煤炭运销公司副总经理、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08年8月,任山西省乡镇煤炭运销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09年4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4月至2009年6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12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谭晋隆,男,45岁,建筑学学士,山西国资委高级专家,中级工程师。2007年5月至2011年5月,任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4年9月至今,任中共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2014年9月至今,任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4年9月至2017年4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中共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2017年4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7月至今,任中共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副书记。

刘联涛,男,48岁,会计学学士。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任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5月至2012年11月,任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12月至2011年7月,任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调控中心主任;2010年11月至2011年7月,任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燃气灶具项目组部长;2012年11月至2013年7月,任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任中共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委员会副书记;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8月至今,任山西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任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6年7月至今,任中共山西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2017年5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中共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

丁宝山,男,56岁,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2012年至2019年任比优集团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2004年6月至2017年10月,任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5月至今,担任香港超盈国际独立董事;2015年3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申长平,男,64岁,经济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87年至1995年先后任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副主任、主任;1996年4月至2015年5月任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校长、党委副书记;2015年5月退休。

张建席,女,36岁,法学学士,法律职业资格。2010年3月至2016年2月,任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2016年3月至今任山西税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

樊艳萍,女,48岁,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1993年7月至2018年1月任太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2018年1月至今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第九届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陈钢,男,53岁,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2010年6月至2013年3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6月至2013年3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10年6月至2011年7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研发中心主任;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2011年3月至2013年1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高碳能源低碳化利用研究设计院院长;2013年1月至2013年3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高碳能源低碳化利用研究设计院院长兼技术研发部部长;2013年3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7年5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中共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

周晓丽,女,43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2004年1月至2012年9月,任山西中天紫星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12年10月至2018年8月,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资管理部副部长。

王炜刚,男,42岁,经济学学士,2011年4月至2014年2月任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昌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2月至2017年4月任太原市廉顺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物流业务部副部长;2017年10月至今任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物流业务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617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9-019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心街6号西座,四楼8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10日

至2019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披露的2019-010和2019-011号公告,以及2019年4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01、议案6.03至议案6.23、议案10.01至议案10.3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宏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七)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B股股东需提供证券营业部出示的持股凭证原件。

2、登记时间:2019年4月17日一2019年5月10日下午14:00(股东大会开始前)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西座2213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1、特别提示

出席本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会期半天。

2、会议咨询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中心街6号西座2213证券事务部

邮编:030032

联系电话:0351-2981617

传真:0351-2981616

联系人:张帆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上接61版)

(下转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