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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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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2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7.6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86元,共计募集资金35,448.7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63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2,813.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6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20.0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3.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9,780.3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2.71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281.10万元;2018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468.76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0.23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768.4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6,249.0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42.94万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1,049.53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337.1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1,337.15万元,结构性存款余额5,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该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余额中含利息收入,另有5000万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未计算入内。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通过技术研发中心扩建工程,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相关业务领域工程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的技术内涵,研发部门本身不直接产生经营效益,但通过为公司在硫磺回收等领域的工程设计、咨询业务和工程总承包项目服务,可以提高公司在上述各项业务的竞争力和项目承揽中标率,取得综合经济效益。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7 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

2018 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 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18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2018年度公司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768.43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5000万元,报告期内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均已如期归还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问题。

六、其他

根据2018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变更的议案》,对公司技术研发中心扩建工程中的内部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进行变更,投资结构由原先研发中心装修、软件及设备、研发费用和办公设备变更为软件、研发费用和办公用品。投资进度由原计划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12个月内完成调整为到2019年9月底完成。技术研发中心扩建工程内部投资结构变化如下:

其中,预计投资金额总计变化系存储于专户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所致。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镇海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镇海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镇海股份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3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一一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一一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一一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一一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文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2.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15号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15号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一)变更原因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15号通知,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等四项新金融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新收入准则的实施进行了修订。根据15号通知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15号通知附件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的修订情况

1.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15号通知相关规定,以往年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公司原有政策执行。

3.变更的具体内容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映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两个明细项目,“利息费用”反映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利息收入”反映公司确认的利息收入,“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号准则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列报和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报表项目和金额产生的影响列示如下: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等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合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镇海石化专业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宁波科技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可在该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等。以上授信期为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范其海或财务总监盖晓冬(授权代理人)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与授信相关的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5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资产核查概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18年度末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在对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后,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257,290.13元。

二、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2018 年度,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257,290.13元,其中:针对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7,792,001.03元;针对其他应收款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465,289.10元。综合以上因素,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当期利润总额8,257,290.13元,减少当期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018,696.61元。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可能存在的减值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后做出的决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6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按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独立董事津贴有关情况如下:

(一)同意公司换届选举,提名赵立渭先生、范其海先生、范晓梅女士、翁巍先生、蔡劲松先生、宋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同意公司换届选举,提名罗杰先生、陈良照先生、张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拟以每人每年税前10万元人民币向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支付独立董事津贴。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候选人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根据对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本次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赵立渭先生、范其海先生、范晓梅女士、翁巍先生、蔡劲松先生、宋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罗杰先生、陈良照先生、张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其津贴事项,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我们同意将本次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独董津贴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赵立渭先生简历

赵立渭,男,194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历任镇海炼化基建处副科长、副主任、副处长、处长;镇海炼化工程公司经理;镇海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范其海先生简历

范其海,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毕业于同济大学,历任镇海炼化工程公司设计部副主任、技术质量部主任、设计部主任、副经理;镇海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三)范晓梅女士简历

范晓梅,女,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历任镇海炼化工程设计公司工艺设计、副总工程师;镇海炼化工程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镇海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现任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四)翁巍先生简历

翁巍,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程师,大学学历,毕业于天津大学。历任镇海炼化工程公司项目部任副科长、镇海石化工程责任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现任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五)蔡劲松先生简历

蔡劲松: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毕业于浙江工学院。历任镇海炼化工程公司设计部副主任、副总工程师,镇海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现任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六)宋涛先生简历

宋涛,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毕业于中国纺织大学。历任镇海炼化工程公司经营部副主任,镇海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工程部主任。现任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罗杰先生简历

罗杰,男,195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律师,本科。曾任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党委委员,宁波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党委委员, 宁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浙江省人大专家立法库成员、浙江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宁波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宁波市仲裁委仲裁员、宁波市海曙区政协专家委员。自2015年3月任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陈良照先生简历

陈良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7月出生,硕士学位,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与高级会计师,长期从事鉴证、顾问、筹划、管理等财税服务工作,曾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高级项目经理与行政管理部经理、浙江天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现任浙江天顾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兼任浙江省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培训委员会委员、浙江税务网(www.zjtax.net)首席税务师、浙江大学兼职教授、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6年4月任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张健先生简历

张健,男,1980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博士学位,曾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博士后、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助理研究员,现任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副教授。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监事1名。公司于2019 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张一钢先生、余瑾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将以非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经公司第五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刘时坤先生为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出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其任期与非职工代表监事相同。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8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张一钢先生简历:

张一钢先生,男,196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程师,大专学历。历任镇海炼化工程公司工程部任副主任、主任,镇海石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工程师。现任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项目执行中心副主任、监事会主席。

二、余瑾女士简历:

余瑾女士,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师,本科学历。毕业分配至镇海炼化公司炼油厂电气车间工作,后到镇海炼化工程公司从事工程管理、党务行政管理等工作,历任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人事主管、纪委委员。现任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主任经济师、监事。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28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35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验〔2019〕63号《验资报告》,审验了新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情况。现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具体对照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的条文序号根据修改情况相应调整。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就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8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36号石化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8日

至2019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公司独立董事将向会议作2018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9、10、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5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

2、登记地点: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请持单位证明信、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电话:0574-87917820

2、传真:0574-87917800

3、联系人:金燕凤

4、通讯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36号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之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9号)核准,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海股份”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57.6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86元,共计募集资金35,448.75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193.7518万元。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镇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对镇海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指 引》”),浙商证券从公司治理、公司制度、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对镇海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

2018年,浙商证券对镇海股份的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及工作内容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对镇海股份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镇海股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镇海股份在2018年持续督导期不存在按《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之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