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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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2019-03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9年4月1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4,533,708股公司股票。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770,717,0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92,679,253.00元=770,717,012股×0.25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45373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245373元/股=192,679,253.00元÷785,250,72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5373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24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4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4月15日至登记日:2019年4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08),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7.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25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P0﹣V)/(1+n)=(7.50-2.5/10)/(1+0/10)=7.2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八、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和增发等事项,权益工具的数量或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或回购价格。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78元/股调整为3.53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价格的调整,尚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南路2000号

咨询联系人:程秋高、方燕

咨询电话: 021-68586651

传真电话: 021-23025798

十、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