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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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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7版)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19-017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转股代码:190041 转股简称:蒙电转股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蒙电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公司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对相应科目进行了列报和披露,该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的采用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准则实施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公司自文件颁布之日起实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首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新修订的22号、23号、24号、37号准则相关规定。除上述内容外,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如下:

2017年度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于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上述新准则实施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对公司2019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认为内蒙华电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内蒙华电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内蒙华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报备文件:

(一)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19-018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转股代码:190041 转股简称:蒙电转股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蒙电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及中国证监会2018年颁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二十七条修订

第二十七条原文为:“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修订为: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二、第二十八条增加一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三、第二十九条修订

第二十九条原文为“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修订为: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四、第四十八条修订

第四十八条原文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公司事先通知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无论何种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股东身份的确认均以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名册为准。”

修订为: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公司事先通知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无论何种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股东身份的确认均以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名册为准。”

五、第一百条增加一款

“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19-019

转债代码:110041 转债简称:蒙电转债

转股代码:190041 转股简称:蒙电转股

债券代码:136917 债券简称:18蒙电Y1

债券代码:136918 债券简称:18蒙电Y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19年4月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现场会形式召开,于2019年4月17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监事6人,参加表决6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真实可信。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计划的议案》。

(六)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认为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审议过程符合公司《章程》、制度的相关要求,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

(十)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及担保情况的议案》,认为董事会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及担保情况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

(十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十五)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