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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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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版)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两年,其中第一年计划投入20,733.50万元,第二年计划投入17,531.50万元,建设期内暂不核算效益。

[注 2]: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计划建设期为一年。由于厂房规划调整的原因,公司将项目的完工日期从2018年11月底调整为2019年11月底。该项目主要通过加强公司研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进而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值,其本身并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收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5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关联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或“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亿电子”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同时,宏亿电子参股股东彭金田、汪德春同比例进行财务资助。

● 由于彭金田、汪德春分别持有宏亿电子30%和3%的股份,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议案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资金临时周转的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宏亿电子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的财务资助;同时,宏亿电子参股股东彭金田、汪德春同比例进行财务资助。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期限为此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由于彭金田、汪德春分别持有宏亿电子30%和3%的股份,按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

3、法定代表人:彭金田

4、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覆铜板)、模具、电子元件、印制电路板、照明灯具、

家用电器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研发、金属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最近两年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宏亿电子股权结构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关联人目前尚未与控股子公司签署具体的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与控股子公司签署具体的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4月17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关联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关联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关联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及资金临时周转的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自愿和诚信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关联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此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数量及逾期提供财务资助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八、上网公告附件

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6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根据 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现对《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请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办理相应变更事宜,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注1:如本次《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九条须做相应修改。16,900万股是以总股本 13,000万股为基数计算的转增后股份总数。

《公司章程》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其他内容条款未作变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7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9日

至2019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听取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9年4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为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应由授权代表人出席会议。授权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19年5月7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16:30

登记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徐敏

电话:0573-87618171

传真:0573-87619008

邮箱:cf_info@cnlampholder.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