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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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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9-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1 股票简称:华能国际 编号:2019-014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一一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经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并同意本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的相关约定。上述文件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置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特别关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经审计股东权益为10,178,619.92万元人民币;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52,125.91万元(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2018年8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337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募集说明书中载明的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数据均摘自发行人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中,由于公司于2017年收购了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和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权益,因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将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以及比较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故2016年度财务数据摘引自2017年度报告重述后的2016年财务数据。公司于2018年收购了莱州风电、莱芜热电及山东聊城热电相关权益,因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将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以及比较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故2017年度财务数据摘引自2018年度报告重述后的2017年财务数据。

三、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也将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交易流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五、本期债券符合标准质押式回购条件。

六、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主体评级为A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极小,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说明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由于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较长,在本期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和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和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可能发生负面变化,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资信评级机构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对其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七、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债券作为一种固定收益类产品,其二级市场价格一般与市场利率水平呈反向变动。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公司债券采取固定利率形式且期限较长,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如果未来利率发生变化,将使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九、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31、0.31和0.45,速动比率分别为0.26、0.26和0.38,均处于较低水平。发行人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较低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特性决定了企业庞大的固定资产。发行人固定资产主要系营运中的发电设施等。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4,476,728.24万元、24,826,837.15万元和24,631,744.6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3.93%、74.43%和72.10%。如果发行人无法从预期的资金来源获得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的资金,投资者将面临发行人资产短期内整体变现能力较弱的风险。

十、公司处于资金密集型的电力行业,资产规模较大。电厂建设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设备维护、技术改造和资产收购等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因此,公司的业务发展将有持续的融资需要。公司近年来债务增长较快,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27,256,867.19万元、28,920,517.70万元和30,165,525.76万元,未来几年公司仍将保持较大的建设规模,资本支出较多,公司面临的偿债压力逐年增大,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十一、发行人存货主要系燃料、维修材料及备品备件。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804,600.91万元、740,508.97万元和954,369.12万元,在流动资产中的占比分别为16.54%、15.18%和15.44%。公司存货的变现能力直接影响公司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尽管公司存货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销售不力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但若存货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面临大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财务表现构成不利影响。

十二、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1,715,763.82万元、2,208,939.30万元和2,465,775.77万元,占发行人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26%、45.28%和39.90%。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占比较高,发行人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一旦欠款单位生产经营出现恶化或者公司回收欠款执行不力,发生未按约定期限归还等情况,则会影响到公司资金周转并形成坏账风险,给公司正常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十三、发行人2018年5月3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自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经相关监管部门核准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于343亿元人民币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市场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等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境外市场的离岸人民币债券、境外美元债券和其它外币债券等境外债务融资工具(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可续期公司债券本金余额50亿元,其他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余额220亿元);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若发行人将所有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额度全部使用,可能会给公司带来较大的偿债压力。

十四、由于自然年度的变更,本期债券名称由原“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更名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订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核准情况

(一)2018年5月3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一般性授权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根据公司需求及市场条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发行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24个月内。

(二)2018年6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授权曹培玺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并结合监管要求决定本次债券发行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

(三)2018年8月16日,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337)核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5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将分期发行,其中首期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发行完毕,剩余数量将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的发展状况和资金需求,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债券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9华能01”,债券代码“155357”

(三)发行总额: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250亿元(含250亿元),拟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23亿元(含23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10年期。

(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后,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

(六)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①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②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第(1)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6)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九)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按集中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本期债券不向股东配售。

(十)网下配售原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公司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比例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在参与网下询价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簿记管理人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申购进行配售。

(十一)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三)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9年4月22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9年4月23日。

(十四)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十五)付息日:

2020年至2029年每年的4月2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六)本金支付日(兑付日):

2029年4月23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七)支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十八)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十九)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在监管银行开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二十一)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二十二)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联席主承销商、联席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五)本期债券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二十六)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到期银行贷款、公司债券及其他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及利息。

(二十七)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评级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八)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

法定代表人:舒印彪

联系人:徐玉玮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

联系电话:010-63226598

传真:010-63226888

(二)联席主承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陈翔、张宁宁

项目组成员:钱程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电话:010-85130422

传真:010-65608445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项目负责人:杨栋

项目组成员:尚粤宇、周慧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电话:010-60840880

传真:010-57601990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

负责人:张继平

签字律师:卞昊、迟卫丽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0层

电话:010-85606888

传真:010-85606999

(四)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2016年签字会计师:邹俊、付强

2017年签字会计师:邹俊、李瑶

2018年签字会计师:陈玉红、付强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电话:010-85087038

传真:010-85085111

(五)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法定代表人:万华伟

联系人:李泽堃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

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杨栋、尚粤宇、周慧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电话:010-60840880

传真:010-57601990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使馆区支行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路5号

负责人:王湘

联系人:沈一

电话:010-84429105

传真:010-84429101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汤毅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九)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负责人:聂燕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联合信用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标识涵义为: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联合信用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标识涵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能国际”)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国内最大的发电类上市企业及国内核心发电企业,在区域布局、发电装机容量、设备性能和技术水平以及电网认可程度等方面均具备显著优势;公司资本实力很强、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佳,且具备较高的稳定性。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火电上网电价波动、煤价上涨、债务规模大等因素对公司信用水平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公司在建的燃气发电机组及大容量燃煤发电机组的投产运营,公司发电能力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的保持,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次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认为,本次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极低。

1、优势

(1)近年来,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推进,行业内高污染及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公司综合竞争优势更加突显。

(2)公司作为国内最大的发电类上市企业及国内核心发电企业,在业务区域布局、发电装机规模,设备性能及技术水平等方面具备显著优势。

(3)公司资本实力很强,稳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可对公司偿债能力形成有力支持。

2、关注

(1)目前上网电价的波动、煤炭价格高位运行、环保投入的增加以及电改政策的推进等因素对电力行业盈利能力影响较大。

(2)公司在建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随着在建工程进度的推进,未来公司资金支出压力较大,融资需求持续增加;此外,公司负债水平高,有息债务规模大。

(三)跟踪评级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出具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评级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联合评级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联合评级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三、发行人主体历史评级情况

2007年7月16日,中诚信国际对发行人的首次主体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13年3月7日,中债资信对发行人的首次主体评级为AAA-;2013年6月26日,中债资信对发行人的主体跟踪评级为AAA-;根据中债资信于2014年4月21日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中债资信将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调整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中债资信认为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极低,外部支持具有一定增信作用,决定将华能国际主体信用等级由AAA-上调至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评级结果表示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发行人主体历史评级情况如下:

表2-1:发行人主体历史评级情况

四、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优良,与国内主要银行保持着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截至2018年末,公司已经获得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等主要贷款银行的各类授信额度合计3,813.39亿元人民币,尚未使用的各类授信额度总额为2,688.24亿元人民币,未使用授信额度占总授信额度70.49%。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上述主要银行授信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如下:

表2-2: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情况

单位:亿元,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已发行永续债情况如下:

表2-3: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发行永续债情况

单位:亿元,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永续债付息/兑付情况正常,付息/兑付方面无违约情形。

(三)本次债券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计划为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以250亿元的发行规模计算,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含企业债)为330亿元,合计占公司2018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扣除已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后的股东权益的比例为34.10%。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uaneng Power International, Inc.

法定代表人:舒印彪

注册资本:人民币15,200,383,440元

总股本:15,698,093,359股

股票简称及代码:华能国际(600011.SH)、华能国际电力股份(00902.HK)、华能电力(HNP.N)

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

邮政编码:100031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黄朝全

联系方式:010-63226640

传真:010-63226888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05205U

网址:http://www.hpi.com.cn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厂;开发、投资、经营以出口为主的其他相关企业。热力生产及供应(仅限获得当地政府核准的分支机构);电力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力供应。(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

(一)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华能开发,其余为流通股股东,发行人最终控股母公司为华能集团。华能集团对华能开发直接控股75%,间接对华能开发控股2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华能集团100%控股,因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图3-1: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注:

(1)华能集团通过华能香港间接持有尚华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尚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能开发25%的股权,因此华能集团间接持有华能开发25%的权益。

(2)华能集团直接持有公司9.91%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能香港持有公司3.01%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47%的权益。

(二)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表3-1:截至2018年末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下转14版)

(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华能大厦))

联席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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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签署日: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