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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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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9日

股票代码:603359 股票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33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8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珠生态”)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247.52万份。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9.88万份(含预留权益138.6万份)。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公司于2018年1月3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权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行权价格、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相关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 2018年2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权日为2018年2月27日,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51万份,行权价格为34.32元。监事会及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鉴于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4名激励对象中有4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并且公司已实施完毕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由94名调整为90名、期权数量由451万份调整为757.40万份(含预留权益138.6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24.16元/股。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首次授予对象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6月26日作为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38.6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2.72元/股。同时,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对预留部分期权已成就授予条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公司《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会在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包含激励成本。

预留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包含激励成本。

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预留股票期权未到行权期(于2019年6月27日进入行权期)及业绩考核期,暂不受影响。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782”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以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为基数,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为33.57%,不满足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2018年度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公司本次拟注销90名激励对象的247.52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注销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对公司管理层的勤勉尽责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勤勉尽责,竭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注销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8年业绩未达到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注销90名股权激励对象的247.52万份股票期权,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如下法律意见:东珠生态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34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9日

至2019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19年4月19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席惠明、浦建芬、席晨超、席晓燕及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沪中路90号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5月6日星期二(9:00-17:00)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联系人:谈劭旸 柏菁

联系电话:(0510)88227528

传真:(0510)88209884

邮编:214101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3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对2019年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分析与预测,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结算需求,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的计划授信额度将不超过2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额度将不超过10亿元。

为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36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

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号--建筑》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第一季度新中标及签订项目的数量、合计金额情况

2019年1月至3月,公司及子公司新中标项目9项,金额为人民币3,263,158,410.38元。新中标项目中,园林绿化生态工程施工业务8项,规划设计类业务1项。

2019年1月至3月,公司及子公司新签订项目合同7项,合计项目金额为人民币749,533,232.93元。新签订项目合同中,园林绿化生态工程施工业务合同4项,规划设计类业务合同3项。

二、本年累计新中标及签订项目的数量及合计金额

2019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10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383,338,410.38元。新中标项目中,园林绿化生态工程施工业务9项,规划设计类业务1项。

2019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7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749,533,232.93元。新签订项目合同中,园林绿化生态工程施工业务合同4项,规划设计类业务合同3项。

上述合同均在执行中,公司未发生影响业绩的重大事项,公司主营业务的各项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1号”文《关于核准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69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4,442,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发行登记费、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97,429,084.9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7,012,915.10元。

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公司共支付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承销费不含税76,650,000.00元,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贵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并将公司募集资金余额957,792,000.00元于2017年08月28日汇入贵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账号40846010010008722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账号5180390000004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账号811200101340035620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账号8110501012400948683开立的存款账户。上述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94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募集资金支付募投项目429,414,700.00元,加上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产品理财的收益20,305,362.30元、募集资金账户的协议存款利息收入1,168,034.49元,扣除募集资金户的的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425.0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面余额为464,061,069.15元。

2、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超募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管理办法》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2018年12月31日存储情况表金额单位:元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408460100100087222;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5180390000004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门支行32200061001801803892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8110501012400948683。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实际执行进度,公司将暂时不使用的募集资金转为通知存款进行管理。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面余额为464,061,069.15元。

为优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专户剩余资金转存至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专户,目前已完成资金划转并注销了该账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9,414,700.0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不超过8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公司于2017年9月19日向苏州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2017年第467号结构性存款,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2017年第467号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4,500万④预期收益率:4.1%⑤起息日:2017年9月19日⑥到期日:2017年12月19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7年12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2.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向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企业结构性存款,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企业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4,500万④预期收益率:3.83%⑤起息日:2017年9月20日⑥到期日:2017年12月20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7年12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3.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7986期人民币结构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7986期人民币结构理财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25%⑤起息日:2017年9月21日⑥到期日:2017年12月21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7年12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4.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购买了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7982期人民币结构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7982期人民币结构理财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70,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25%⑤起息日:2017年9月22日⑥到期日:2017年12月22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7年12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5.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向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金雪球一优悦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开放式】理财产品③认购金额:人民币4,500万④预期收益率:4.9%⑤起息日:2018年1月4日⑥到期日:2018年4月4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4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6.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向交通银行无锡东门支行购买了人民币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蕴通财富.日增利91天②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20,000万④预期收益率:4.95%⑤起息日:2018年1月8日⑥到期日:2018年4月9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4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7.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向苏州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2018年第51期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9%⑤起息日:2018年1月9日⑥到期日:2018年4月9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4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8.公司于2018年1月10日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8715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4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95%⑤起息日:2018年1月10日⑥到期日:2018年4月10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4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9.公司于2018年1月12日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8767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9%⑤起息日:2018年1月12日⑥到期日:2018年4月12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4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0.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向交通银行无锡东门支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78天②产品类型:期限结构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75%⑤起息日:2018年4月11日⑥到期日:2018年6月28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6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1.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向苏州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2018年第397期结构性存款(产品编码:201804083M0020001028)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60%⑤起息日:2018年4月10日⑥到期日:2018年6月10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6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2.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向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40%⑤起息日:2018年4月9日⑥到期日:2018年6月28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6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3.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9712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23,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65%⑤起息日:2018年4月13日⑥到期日:2018年6月28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6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4.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9698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70%⑤起息日:2018年4月13日⑥到期日:2018年6月29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6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5.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向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03%⑤起息日:2018年7月20日⑥到期日:2018年9月28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9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6.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向中信银行苏州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2106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44%⑤起息日:2018年7月23日⑥到期日:2018年9月28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9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7.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向苏州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2018年第683期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40%⑤起息日:2018年7月24日⑥到期日:2018年9月24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9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18.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21080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40%⑤起息日:2018年7月25日⑥到期日:2018年9月28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9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2018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向兴业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3.49%⑤起息日:2018年10月25日⑥到期日:2018年11月26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11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2.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向中信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22536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②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3.65%⑤起息日:2018年10月25日⑥到期日:2018年11月26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11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3.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向苏州银行无锡分行购买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如下:①产品名称:2018年第902期结构性存款②产品类型:浮动收益型③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④预期收益率:4.00%⑤起息日:2018年10月26日⑥到期日:2018年11月26日。该理财到期收益已于2018年11月转入募集资金户并公告。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近1年来公司规模增长较快,业务区域快速扩张,业务范围跨度大增,通过集中购买机械设备的方式进行工程建设会使公司机械设备运输成本大幅上升,且不能及时满足相应项目建设的需求。因此,本募投项目已经不能适应公司当前的业务趋势及项目需求。公司决定将“购置生态景观工程施工设备项目”部分变更为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建设项目、部分追加投入“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完成后,将有利于公司的项目管理、营销及设计能力提升,进一步增强公司设计、施工一体化及市场开拓水平,为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加强公司研发投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设计、施工能力的提升夯实基础。

公司变更“购置生态景观工程施工设备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人民币5,082.08万元,其中3,082.08万元用于新增“区域营销及设计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另余2,000万元用于追加原“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建设,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金额占公司首发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的5.42%。同时公司将“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由绿枫苗圃独立实施改为由其与母公司东珠生态共同实施。

经2018年11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实施规模的议案》,监事会及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8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 单位:万 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珠生态”、“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11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5,6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或“保荐机构”)作为东珠生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东珠生态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现就2018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瑞信方正对东珠生态自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瑞信方正认为,东珠生态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在持续督导期内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在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