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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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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57版)

2019-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注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公告为106,600.00元,与实际变更募集资金 109,552.68 万元差异2,952.68万元,系前者未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含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变更情况的说明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之所述。

[注2]:公司将博瑞公司三个募投项目已使用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详见本公司2017年12月20日临2017-53号公告《巨化股 份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2018 年01月09日2018-02号公告《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扣减上述项目已投入使用资金12,664.92万元,累计投入金额145,414.82万元。

[注3]:10kt/a PVDF 项目主要包括一期乳液聚合2.5kt/aPVDF 规模,配套VDF单体5kt/a和二期悬浮聚合7.5kt/aPVDF规模,配套VDF单体7kt/a,以及与 PVDF 装置同步建设的总规模20 kt/aHCFC-142B项目。10kt/aPVDF项目一期于 2017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10kt/aPVDF项目二期处于开工准备阶段,与PVDF装置配套的剩余13kt/aHCFC-142B项目处于建设阶段。由于项目尚未完全建成,本期该项目实现利润总额-1,999.28万元。

[注4]:100kt/a聚偏二氯乙烯高性能阻隔材料项目一期主要包括A段、B段、C段、D段;A段主要系生产PVDC树脂及乳液,B段为罐区建设,C段主要系生产VDC单体。A 段于2017年4月完成竣工验收,B段尚在建设中,C段(除皂化清液浓缩子项)于2018年7月完成竣工验收,D段尚在建设中。一期原预计全部建成投产后效益(年均利润总额) 2,901.00万元,本期该项目实现利润总额 2,631.16万元。

[注5]:10kt/a HFC-245fa 项目原预计投产后效益(年均利润总额)11,397.14万元,其中一期5kt/a HFC-245fa子项于2017年2月建成,二期尚未建成。本年该项目实现利润总额-103.80万元,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公司持续进行技术改进、工艺优化改造,造成成本偏高,同时项目未完工、开工率较低未达规模效应。

[注6]:23.5kt/a含氟新材料项目(二期),5kt/aHFP子项于2017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余尚未建成。该项目原预计投产后效益(年均利润总额)17,145.50万元,本期该项目实现利润总额1,071.17万元,该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项目各子项没有全部完工,尚未达成规模效应。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6年度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含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5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必需,不可避免且以后年度仍会持续。该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能力,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公司目前除在水、电、汽等资源供应上对关联方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不存在其它的依赖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均对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的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9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8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度计划》。公司关联董事胡仲明、周黎旸、汪利民、童继红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2.公司独立董事周国良、胡俞越、余伟平、全泽事前认可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该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必需,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能力,同时也有利于公司专有技术的保护,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8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度计划》议案进行了审查,意见为:本项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保障能力,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的《生产经营合同书》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4.2019年4月17日公司监事会七届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8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度计划》议案,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安全稳定生产,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一)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表1:

单位:万元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为387830万元,因年度生产量或生产品种、市场价格变化,允许计划总额的变动幅度为20%。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2018年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表2:

单位:万元

【说明】:根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公司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合计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向本公司及下属单位合计提供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2018全年实际发生存款额3849395.00万元,日均余额10546.29万元,期末余额为52873.72万元。

(三)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表3:

单位:万元

■■

【注1】因结算和统计汇总滞后,本项数据为年初至3月末数据。

(四)2019年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预计情况

表4:

单位:万元

【注2】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贷款根据公司与其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执行。

【注3】2019年1-3月实际发生存款额4486970.90万元,截止到2019年3月底,存款余额为52381.93万元,贷款余额为5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因年度生产量或生产品种、市场价格变化,以及其他项目变动,关联交易项目(品种)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关联交易总金额会在±20%幅度内变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巨化集团有限公司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系浙江省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仲明

注册资本:40亿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泛海国际中心2幢1801、1802、1901、1902、2001、2002室 (主要生产经营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

经营范围:国内、外期刊出版(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学纤维、医药原料、中间体及成品(限下属企业)、食品(限下属企业)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矿产品、包装材料、针纺织品、服装、文体用品、工艺美术品、煤炭的销售,发供电、按经贸部批准的商品目录经营本集团产品、技术和所需原材物料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承接运输和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广播电视的工程设计安装、维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劳务服务,自有厂房、土地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装饰、装潢的设计、制作,承办各类文体活动和礼仪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城市供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计2019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70410万元。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总资产为3691858.67万元,净资产为1378801.86万元,2018年,巨化集团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24326.22 万元,实现净利润87223.7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项伟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化

经营范围:液氧、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压缩的)生产(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医用气体[氧(空分、分装)]生产(凭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钢质无缝气瓶检验;非标设备制造及安装;石灰氮销售;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计2019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500万元。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249.57万元,净资产为-10414.91万元,2018年,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129.12万元,实现净利润92.55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3、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方芳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龙游县溪口镇

经营范围:硫铁矿、铜、铅、锌地下开采(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8日止);三氯化铝(无水)批发(有效期至2018年7月22日);货运:普通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1项、2.2项、2.3项、第3类、第8类)(剧毒化学品除外,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萤石浮选;工业设备制作、安装及维修;建筑材料、预制构件的制造及销售;物业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汽油、柴油、润滑油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计2019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7000万元。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7345.52万元,净资产为-3438.91万元,2018年,浙江巨化化工矿业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827.80万元,实现净利润-26755.1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4、浙江巨化汉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强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华荫北路12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的研发;对外投资化工技术研发、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9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8000万元。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浙江巨化汉正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135.87万元,净资产为834.34万元,2018年,浙江巨化汉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736.68万元,实现净利润-4763.4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浙江歌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志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东港七路118号

经营范围:含氟新材料的研发;含氟特种功能材料生产、销售;含氟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研发、生产、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维护;分布式光伏发电;售电业务经营;压力管道元件设计、制造;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矿产品销售;对外投资;化工技术研发、咨询;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计2019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00万元。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浙江歌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9373.15万元,净资产为7589.94万元,2018年,浙江歌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209.89万元,实现净利润-1459.7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6、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谢方友

注册资本:935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衢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俄科技合作园A-25-5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异丁氧基乙烯、固体硫酸羟胺生产(凭有效《衢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项目:丁酮肟、氯醚树脂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建材、润滑油销售;对外投资(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化工科技研发、咨询;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9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500万元。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3264.24万元,净资产为11938.53万元,2018年,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701.06万元,实现净利润2025.0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7、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坚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巨化北一道215号

经营范围:年产:次氯酸钠;食品添加剂(氯化钙)生产;盐酸、氢氧化钠溶液经营(不带存储);氯化钙制造;家电维修;搬运装卸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计2019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0万元。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483.98万元,净资产为-10341.18万元,2018年,浙江巨化新联化工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96.47万元,实现净利润-1792.98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8、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法文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北一道216号1幢

经营范围:溶解乙炔生产(凭有效《衢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经营)。建筑材料的销售;水泥的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电石渣、硫酸渣、粉煤灰、氟石膏、磷石膏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溶解乙炔气瓶检验(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预计2019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00万元。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714.87万元,净资产为19033.66万元,2018年,浙江衢州巨泰建材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81.35万元,实现净利润2906.40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9、浙江巨化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剑

注册资本:661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花园(巨化公司内)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机电设备(不含汽车)、仪器、仪表、电线电缆、阀门管件、金属材料、矿产品、建筑及装饰材料、木材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范围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9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500万元。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设备材料公司总资产为20374.83万元,净资产为7416.81万元,2018年,巨化集团公司设备材料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259.20万元,实现净利润462.7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0、上海巨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郑剑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东方路989号6F(中达广场)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医药原料、煤炭(凭许可证经营)、金属材料、机电设备、电子产品、石油制品(除成品油)、化学制剂、化纤制品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预计2019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800万元。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上海巨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7743.53万元,净资产为6461.59万元,2018年,上海巨化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43584.25万元,实现净利润317.9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1、巨化集团公司兴化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步红祖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衢化路1126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城镇绿化苗木、花卉生产、批发、零售;公共浴室(不含桑拿)。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建筑业、共用事业、居民服务业、咨询服务业、群众文化事业、服装制造业、生产服务业(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晶体材料及产品的制造、销售;晶体系列新材料、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服务;压力管道安装(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自有房产租赁;保洁服务;餐饮管理服务(不得直接从事餐饮业)(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9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0万元。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兴化实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3735.43万元,净资产为-2857.21万元,2018年,巨化集团公司兴化实业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649.22万元,实现净利润-8632.8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2、衢州巨化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耀根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巨化生活区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技术开发;废旧物资收购;工业废渣、废气、废液(除危险废物外)回收;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计2015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0万元。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再生资源开发中心总资产为592.88万元,净资产为285.13万元,2018年,巨化集团公司再生资源开发中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9.62万元,实现净利润78.7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3、衢州市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法文

注册资本:165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厂六路15号3幢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具体类别详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4月16日止) ;医疗废物2000T/年(无害化集中处置)(有效期至2018年01月20日止)一般经营项目:环保设备销售;环保工程技术咨询;污水处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预计2019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850万元。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衢州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1331.96万元,净资产为23164.98万元,2018年,衢州清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099.13万元,实现净利润2285.5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4、巨化集团公司制药厂

公司类型(性质):国有企业

负责人:周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花园

经营范围:原料药(二氟尼柳)生产(凭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年产:氧甲基异脲硫酸盐、甲醇(副产)、硫酸(副产)、二氟乙酸乙酯、氟化钠(副产)、精制硝酸胍(凭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化肥:硫酸铵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研发;化工技术研发、咨询;对外投资;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计2019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万元。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公司制药厂总资产为4328.11万元,净资产为-16226.07万元,2018年,巨化集团公司制药厂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59.88万元,实现净利润448.69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5、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利民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注册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30号巨化集团公司机关综合楼一、二楼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2019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公司与该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执行,不超过协议规定的金额。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为393555.69万元,净资产为106301.09万元,2018年,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211.64万元,实现净利润6119.84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6、浙江巨化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展鸿

注册资本: 2150万元

注册地址: 杭州市江城路849号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批发(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范围详见《食品流通许可证》) 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重油(不含化学危险品)、矿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炉料、机电产品、建材、塑料、纺织品、服装、轻工产品、农副产品(不含食品)销售;家电回收(不含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物流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

预计2019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400万元。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浙江巨化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974.02万元,净资产为4214.13万元,2018年,浙江巨化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649.58万元,实现净利润8.6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17、中巨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继红

注册资本:10亿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双港中路18号1幢656室

经营范围:电子化学材料及配套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电子产品及电子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化学材料及配套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预计2019年与该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5000万元。

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中巨芯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12080.92万元,净资产为100773.63万元,2018年,中巨芯科技有限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891.08万元,实现净利润-749.86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关系

巨化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中巨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符合10.1.3(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其余均为巨化集团公司控制的子、孙公司,该等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履约能力强,对向本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巨化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均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详见表1、表2、表3和表4。

(二)关联交易价格定价政策

2019年度关联采购、销售、服务计划依据本公司与巨化集团公司已签订的《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编制,定价政策和依据以市场价为原则协议定价。

(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化工生产的行业特点和经营实际,为规范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发挥双方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的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原则,经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已与巨化集团公司签署《生产经营合同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7一34号)。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生效条件:本合同书经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公司在具体执行前,尚需将各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如有未签订协议的关联交易,将在交易发生时由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

协议主要条款:

1、原材料与生产能源供应

乙方(本公司,含附属企业,下同,)所需甲方(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下同)自产的萤石、精甲醇、硫铁矿、氮气等产品甲方优先保证供应;甲方所需乙方自产的副产氟石膏、副产铁矿砂、硫酸、副产氢气、乙炔、压缩空气、液碱、副产盐酸、二氯甲烷、PTFE、PVDF、FEP、羟胺、环己酮等以及甲方零星使用的乙方产品由乙方供应。乙方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汽(高、中、低压)由甲方供应。

要求对方供应的原材料、能源、产品等,在每季度末前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下季度的用量计划。供应方应优先安排供应计划,按时、保质、保量的满足对方生产需求。因生产异常不能满足供应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上供应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运输服务

甲方优先满足乙方的运输要求,为乙方提供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服务;并为乙方提供汽运配载平台服务,帮助乙方降低物流成本、监控产品流向。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的运输机构承运货物。以上运输服务按市场公允价格结算。

3、设备制作维修、技术改造和研发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关资质等条件前,乙方涉及工艺技术保密的非标设备制作,以及难以自行解决的设备维修、备品备件加工可由甲方提供专业设备制作、维修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应条件时,乙方技术改造、新产品与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可由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技术改造、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所产生的成果,按合同约定确定其归属。以上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4、计量检测服务

在乙方未具备相关资质等条件前,乙方生产经营中所涉及的产品计量、仪器仪表检测等,由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计量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5、环保处理和监测服务

甲方提供排污公用渠道和综合治理设施,对乙方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负有监测和处理责任。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另行约定。

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环保监督,不断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与环保治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三废”排放,并确保“三废”排放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乙方因“三废”排放超标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招投标服务

乙方涉及先进技术的生产装置建设、技术改造的工程设计可委托甲方。甲方为乙方提供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平台服务;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在招投标同等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劳务、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

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乙方可将部分通用物资和部分紧缺原材料委托甲方代理采购。

甲乙双方有权对上述招投标及物资采购行为互相监督,确保该经济行为符合公司利益要求。

7、共用排水渠道、厂区道路、管道等的日常维护服务双方共用的排水渠道、厂区道路、管道等的日常维护服务由甲方负责,其合理维护成本由双方在区域内的经营单位按统一分摊标准分担。

8、护卫安保服务

甲方负责与乙方签订护卫安保服务协议书,按协议内容为乙方提供规范的护卫安保服务。乙方负责按照约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按时足额支付护卫安保服务费用。

9、资金结算

甲乙双方的结算业务在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一般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并开具正式发票。个别特殊的结算办法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交易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由于,甲方系乙方的控股股东。甲方拥有供水、供气(汽)、自备热电厂、污水处理、铁路专用线、危化品运输等成熟的公用基础设施,以及完善的采购、销售网络和物流平台,并与公路、铁路、港口运输等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具备较强的外部协调对接能力,此外,还拥有甲级工程设计、二级工程总承包资质,产业发展配套条件完善。乙方(含附属企业,下同)因系甲方部分资产上市,以及受化工大生产行业特性限制等原因,部分生产装置与甲方生产装置存在管道输送、部分产品或副产物循环利用的互供关系;乙方为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主业,减少公用工程的重复投资,在水、电、气、蒸汽供应、环保处理、公路铁路运输及配套设施上依托甲方;乙方为有效利用甲方对外部资源(尤其是铁路运输资源)协调优势、完善的招投标集中采购平台等优势,降低采购成本,将部分通用物资和部分紧缺原材料委托甲方代理采购;乙方为防止生产工艺专利、专有技术泄密等可能造成利益损失,在招投标同等的条件下,将项目建设尤其是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设计、建筑安装劳务、质量监理等优先发包给甲方。

因此,根据化工生产行业特点和甲乙双方经营实际,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以后年度仍会持续,利于发挥甲乙双方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减少重复投资,降低企业运作成本,保障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与关联方进行的上述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和采购成本,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生产经营保障程度和生产经营稳定性、安全性。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受市场经济一般条件的约束,定价以市场为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由于历史形成的多元化大生产分工协作格局,公司目前除在水、电、汽等资源供应上对关联方尚有一定的依赖性外,不存在其它的依赖性,且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七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五)审计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9-1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7日,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四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化工公司”)、巨化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贸易公司”)、宁波巨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巨榭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巨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权全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塑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天津百瑞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百瑞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合计担保金额82,366.40 万元和4,000.00 万美元(或人民币26,800.00万元)。

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担保有关协议,并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动以及上述子公司对融资品种需求的变化,在上述担保额度内进行担保调整。

一、担保内容

1、为宁波化工公司提供三笔银行贷款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8,000.00万元

(1)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6,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2)贷款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分行镇海支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6,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3)贷款银行为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6,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2、为宁波巨榭公司提供三笔银行贷款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0,000.00万元

(1)贷款银行为中国银行大榭支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6,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2)贷款银行为浙商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5,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3)贷款银行为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6,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4)贷款银行为宁波银行镇海支行,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担保金额3,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一年。

3、为香港贸易公司提供两笔贷款担保 ,担保金额合计4,0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26,800万元

(1)贷款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贷款方式为: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选择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贷款;担保金额2,0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13,4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2)贷款银行为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或三井住友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贷款方式为: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选择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该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贷款;担保金额2,000.00万美元或人民币13,4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4、为晋巨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金额43,485万元

由晋巨公司股东按所持晋巨公司权益比例,共同为晋巨公司2019年融资6.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担保43,485万元,占晋巨公司融资担保总额的66.9%,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10,062万元,占晋巨公司融资担保总额的15.48%;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担保11,453万元,占晋巨公司融资担保总额的17.62%。

5、授权巨塑公司为天津百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金额881.4万元

授权巨塑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天津百瑞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根据天津百瑞公司股权构成比例,其融资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责”的原则提供担保。其中:巨塑公司担保881.4万元,占担保总额的73.45%;其他股东担保318.6万元,占26.55%。贷款种类为综合授信包括本外币融资等业务。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宁波化工公司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股比例100%)。注册资本26231.67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雷俊;公司注册地:宁波化学工业区跃进塘路501号;经营范围:一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四氯乙烯、31%盐酸(副产)、80%硫酸(副产)、8-12%次氯酸钠(副产)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批发(以上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和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经营)。化工产品的科研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石油制品、橡胶制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包装材料、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建筑材料的批发;软件产品的开发;普通化物仓储;槽罐租赁;商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2018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21,780.49 万元,负债16,423.71万元,净资产105,356.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49%; 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11,822.81万元,净利润41,019.09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357.24万元。

2、宁波巨榭公司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 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周强;企业注册地址: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03号219室;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票据贸易(详见证书编号:甬M安经(2018)001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经)(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煤炭的批发(无储存);化工原料及产品、石油制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电设备及配件、包装材料、塑料制品、金属材料及金属制品、矿产品、化肥、建筑材料的批发;房屋、储罐的租赁;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2018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8,063.64万元,负债16,890.31万元,净资产11,173.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19%;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59,507.4万元,净利润859.59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万元。

3、香港贸易公司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美元;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雷俊;企业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弥敦道498-500号泰盛商业大厦五字楼全层;经营范围:工业盐、氧化铝等化工类产品的出口贸易,春胺露、离型纸等产品的国际商贸,技术服务及投资咨询。

经审计,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15,426.34万元,负债总额4,263.35万元,净资产11,162.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8.19%;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9,132.49万元,净利润为868.71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

4、晋巨公司

晋巨公司前身系本公司合成氨厂,由晋煤集团、巨化集团、本公司、企业经营层共同出资组建,于2008年5月16日登记注册成立。

现有注册资本为 73,250 万元。其中:晋煤集团占16.72%、巨化集团公司占18.43%、本公司占64.85%。股东约定的权益比例分别为:晋煤集团占15.48%、巨化集团公司占17.62%、本公司占66.90%。

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巨化中央大道251号2层

法定代表人:雷俊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液氨、氨水、工业甲醇、工业甲醛溶液、工业甲酸、纯氩、 液氧、食品级二氧化碳、液氮、乌洛托品、氧气、氮气、氩气、多元气、硫磺(副 产)、有机胺(含一丁胺、二丁胺、三丁胺)、医用氧(液态)、化肥:尿素、碳 酸氢铵的生产和销售;煤炭销售、煤渣销售;化工技术服务;气瓶检验;化工石 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

经审计,截止到2018年末,晋巨公司的总资产为76,613.65万元,负债总额为16,145.34万元,净资产60,468.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1.07%。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52,220.03万元,净利润1,950.36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2870万元。

5、天津百瑞公司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巨塑公司的控股公司(持有股权比例73.44%)。

公司注册资本:1036.83万元;公司法人代表:韩金铭;企业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区祥宪路3号。

经营范围:塑料薄膜制品、机械设备制造、加工、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塑料制品的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该公司2018年末总资产1,821.72万元,负债总额340.15万元,净资产1,481.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8.67%;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14.91万元,净利润为-35.49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人民币0万元;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227.24万元,占本公司2018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33%。无逾期担保。

四、其他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9-17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或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80元/股(含),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其除2017年8月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能导致可交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被动减持外,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且回购期间内亦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有减持计划,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将及时通知公司。

经问询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袁志敏先生,其未回复公司问询,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二)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三)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董事会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19年5月1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详见同日披露的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三)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司通知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根据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1.8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以回购价格上限11.8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6亿元测算,回购数量为5,084.75万股(占总股本的1.85%);以回购价格上限11.8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3亿元测算,回购数量为2,542.37万股(占总股本的0.9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导致拟回购股份数量的相应调整。

(八)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拟将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1.80元/股,回购金额下限3亿元、上限6亿元测算,预计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526,682.1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58,501.88万元,流动资产为758,159.67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6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93%、4.77%、7.91%。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一)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议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十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现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有助于公司的稳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三)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四)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及董监高、控股股东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19年4月17日,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发出关于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及回购期间内是否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问询函。

2019年4月18日,公司向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袁志敏先生发出关于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以及回购期间内是否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问询函。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控股股东巨化集团公司因2017年8月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能导致其在可交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被动减持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回复其自即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且回购期间内也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袁志敏先生未回复公司问询,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在公司回购期间进行减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公司通知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十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三)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四)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五)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六)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七)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内有效。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二)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三)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五)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七届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回购股份事项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60 证券简称:巨化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8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5月10日 14点 00分

(下转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