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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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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寅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少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银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8年8月,公司拟向香港高宝、雅鑫电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高宝矿业100%股权,本次交易高宝矿业10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80,000.00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中的40,000.00万元以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其余40,000.00万元由公司以现金支付。此次公司拟购买资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目的为公司继续推进现有业务的稳步发展的同时,积极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利用资本市场积极寻求处延式发展,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针对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草案事项进行了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对事项进展进行了公告。

公司于 2018年8月22日、2018年9月5 日、2018年9月19日、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8日、2018年11月22日、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21日、2019年2月11日年、2019年2月25日、2019年2月27日、2019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2018-041、2018-042、2018-044、2018-050、2018-051、2018-052、2018-054、2018-056、2019-001、2019-002、2019-003、2019-004、2019-005、2019-01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福建雅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两名股东合计持有的福建高宝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中。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2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8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6,156,669.4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336,935.0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3,533,693.51元;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55,783,298.13元,以前年度资本公积159,841,996.73元,盈余公积26,569,704.42元;2018年期末实际可分配利润170,786,539.68元。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336,935.0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533,693.51元。

2.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12,0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年报及审计报告的认真审阅,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27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欣氟材”)2018年度接受白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建设”)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在新昌县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大酒店”)、绍兴市上虞白云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宾馆”)进行业务招待,在新昌县黎东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东茶业”)进行采购商品,在浙江大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齐机械”)进行采购五金商品形成日常关联交易,在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翔药业”)销售产品,在浙江华颀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颀安全”)接受安全评价中介服务。2019年公司预计仍将与上述公司发生此类关联交易。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度全年与实际控制人下属企业浙江新昌白云山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庄”)、白云大酒店、大齐机械、奥翔药业、华颀安全等关联方涉及的提供的业务招待、建设工程施工、采购五金商品、销售产品、安全评价中介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关联人名称:白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9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吕伯安

住所: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81号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牧草杂交狼尾草、草种; 环境工程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城市道路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桥梁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桩基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体育场地设施的施工及工程设计、矿山覆绿工程(以上范围凭资质经营);机械租赁;消防技术咨询、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水电机械设备安装;销售:消防器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花岗岩石材墓料、石雕工艺品;自有房屋出租;生产销售:草制品。

(2)关联人名称:浙江新昌白云山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10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吴刚

住所: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西路115号

主营业务:经营:宾馆;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零售: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销售:日用百货,商品服务;收购:食用农产品(蔬菜、水果、坚果、茶叶、肉类、蛋类、水产品)

(3)关联方名称:绍兴市上虞白云宾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0月25日

法定代表人:王亚明

住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主营业务:餐饮服务:大型餐馆(中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预包装食品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旅店、浴室(含浴池)、桑拿中心服务。(以上凭许可证经营);日用百货的批发、零售;会务服务、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关联方名称:新昌县白云大酒店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7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吴刚

住所:新昌县七星街道沿江中路8号

主营业务:宾馆、茶座;零售:预包装食品、特殊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零售:卷烟、雪茄烟、日用百货。

(5)关联人名称:浙江大齐机械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10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陈菊英

住所:新昌县羽林街道新岩路3号。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石化设备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及配件、法兰、金属制品、五金配件、环保设备及配件、液压油缸、紧固件、液压零部件、标准件、非标准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6)关联人名称:新昌县白云文化艺术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5月11日

法定代表人:郑文科

住所:新昌县人民西路164号1-3幢

主营业务: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电子商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茶室服务;销售:食用农产品(毛茶)、花卉、古玩、艺术品、字画(以上不含文物)、金属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文教用品;票务服务、旅游信息咨询、代订客房;音乐、美术、书法、语言、舞蹈培训(与学历教育有关的培训除外)。

(7)关联人名称: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年4月22日

法定代表人: 郑志国

住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5号

主营业务:原料药、片剂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有机中间体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医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及其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医药化工产品技术研究、咨询服务。

(8)关联人名称:浙江华颀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福利

注册资本:1000万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长虹东街926号1幢(莫干山国家高新

区)

主营业务:安全生产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安全评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云建设法定代表人吕伯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建国的妹夫,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情形;新昌白云山庄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情形;白云宾馆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孙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情形;白云大酒店是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情形;白云艺术村是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孙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情形;大齐机械法定代表人陈菊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寅镐的姐姐,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情形;奥翔药业是公司独立董事张福利在该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情形;浙江华颀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独立董事张福利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公司与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和市场选择行为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子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是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保荐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4、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29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作为公司2018年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过程中,立信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作出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30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欣氟材”)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50吨奈诺沙星合酸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完成期自2019年5月31日延至2020年5月31日。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42号”《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0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 545.26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58.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ZF1093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人员配置、施工建设等情况,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的利益,将以下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年产50吨奈诺沙星合酸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在项目标准化设计阶段过程中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和落实,涉及经审批后方可实施项目,该沟通落实及审批流程时间与前期预计时间存在差异。因此,公司结合实际,该项目基于部分设备需要一定的采购周期及安装调试,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达到预期效益,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对“年产50吨奈诺沙星合酸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适当延期。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0年5月31日。

2、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是公司设立以来研发带动生产销售的成功经验和应对市场对产品创新需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对公司现有研发部门进行扩建与升级。本项目通过进一步完善研发部门职能,投入先进研发设备和优秀研发人才进行大量前瞻性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保证公司产品技术先进性的同时不断扩充、完善公司产品线,从而强化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巩固公司行业领导地位。

该项目基础建设已开始,为了更好的推进项目的布局,提升研发应用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益,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0年5月31日。

四、此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银河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31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8年年报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00至16:00在全景网举办2018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寅镐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王超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袁少岚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袁其亮先生,独立董事沈玉平先生以及保荐代表人张龙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2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04月17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以通讯和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18年04月0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张福利先生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沈玉平先生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寅镐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 》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总经理根据2018年经营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和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情况,以及2019年工作计划,向董事会作《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年度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 36,156,669.44元,母公司净利润35,336,935.06元,母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533,693.5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5,783,298.13元,截止2018年未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0,786,539.68元。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本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336,935.0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533,693.51元。

2.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12,0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工》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8年经营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2,000,000股为基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信贷方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等相关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通过自查,公司不存在违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事项。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5票回避表决。

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陈寅镐、徐建国、梁流芳、袁少岚,张福利回避表决。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0票回避表决。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对董事2018年度薪酬实际发放进行了确认并审议了2019年董事薪酬计划。其中董事2018年实际发放情况详见2019年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年度报告》中“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人员和员工情况”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2019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6万元/人/年(税前),在公司专职拿薪的董事薪酬将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根据2019年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最终确定;其他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不领取薪酬;因公司会议或事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0票回避表决。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对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实际发放进行了确认并审议了2019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其中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实际发放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年年度报告》中“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人员和员工情况”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5、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0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也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了《2019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0票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0票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3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9年5月9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集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8日-2018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8日15:00至2019年5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五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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