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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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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9-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9-02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84,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目前西藏自治区的民爆器材流通企业,主营业务为民爆器材的销售(流通)、配送、工业炸药生产和爆破服务。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通过自有营销网络从事工业炸药、工业雷管、工业索类等民爆器材的销售、仓储、运输。目前已在拉萨、林芝、昌都、日喀则、山南、那曲、阿里等五市两地区设立了销售网点、配送网络及储存仓库,销售范围覆盖整个西藏自治区,日常经营的民爆器材约二十种;公司拥有一条年产1.2万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公司在拉萨市曲水县、昌都市各自建成一套混装车系统(各配混装炸药车2台,产能1万吨,每套系统拥有2,500吨多孔粒状铵油炸药和2,500吨胶状炸药许可生产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民用爆破相关业

报告期内,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不利形势,公司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优化细化内控管理制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多措并举,克服各种困难,化解多种不利情况,完成了预期发展目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821.34万元,较上年下降20.47%;实现营业利润7,257.96万元,较上年下降了40.11%;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039.08万元,较上年下降45.73%。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强化内控建设,降本增效,有效防范经营风险;(2)抓住市场机遇,着力主营产品生产和销售,稳步扩大产品市场,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加快民爆一体化发展进程;(3)狠抓安全生产和隐患整改落实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筑牢了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防线,彻底杜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落实安全责任。分别与各分子公司、相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努力提升信息化安全监管水平。为此,公司董事会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照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加强与股东、投资机构的沟通与联系,紧紧围绕发展战略和全年经营目标,积极应对,主动作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保持了生产安全经营稳定。

2019年度,按照行业政策导向,行业的总体发展趋势为:一是国内并购重组提速,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二是科技创新将具有更多的行业话语权。抓住信息化发展和智能制造带来的新机遇,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用智能制造新技术提升生产线本质安全水平,是抢占行业制高点,引领行业的新发展的必由之路。三是一体化发展成为必然。推进一体化发展战略,促进民爆生产与爆破业务协同发展已成为各家大型民爆企业集团的共识,爆破工程,特别是矿山、铁路等大型爆破工程服务将成为持续稳定的经济增长点以及区内民爆市场的逐步放开,公司面临的经营环境将进一步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按业务年度口径汇总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对2019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丽华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9-01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4月6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19年4月17日下午2: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列席人员:监事刘海群、王川、旺堆、王靠斌,高级管理人员万红路、刘长江。会议由董事长杨丽华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8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独立董事杨祖一、李双海、欧珠永青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董事会要求对公司2018年生产经营情况和2019年度工作安排做了详细阐述。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8年实现利润总额7,114.84万元,上年利润总额11,977.57万元,减少了4,862.73万元,同比下降40.59%。主要原因是:拉林铁路基本完工,中金新联直供,导致销量大幅下降,且2017年10月炸药每吨降价2000元,2018年1月起每吨降价1000元,2018年9月开始,拉萨炸药销售价格每吨11,000元。

2019年预计可以实现营业收入43,000万元,完成利润总额8,700万元。

该预算为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2019年度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拟定如下:

公司拟以2018年末现有总股本18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73,6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5股,共计转增92,0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由184,000,000.00股增加为276,000,000.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8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4月19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实施自查,并编制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财富证券认真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由财富证券出具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2018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基于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双方已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延续性,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根据2019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分别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为其提供租赁场地,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本议案关联董事杨丽华、尼玛次仁回避了表决。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财富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多吉罗布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股东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多吉罗布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多吉罗布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公司多方面调研:目前数码电子雷管工艺技术仍存在较多问题,近年仍未能发展完善。芯片使用界面、功能和技术水平等存在很大差异,电子雷管生产企业选择技术来源和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时,需考虑几种不同电子雷管生产工艺的兼容,对生产效率造成较大影响。国内电子雷管生产工艺总体自动化程度和生产效率仍然较低,尚无全自动化的成熟的电子雷管生产线、未能实现大批量产业化生产的案例。应用方面,目前电子雷管主要在某些特定要求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在市场中客户接受度较低,尚未形成大规模使用局面,预计电子雷管短期内难以形成优势,不利于与市场上已经成熟的部分产品竞争。运输方面,数码电子雷管的主要原料基础雷管在包装及运输方面还未形成行业安全标准,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为避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风险,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终止后,专户剩余6,816.26万元募集资金,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公司募投项目终止后,专户剩余6,816.26万元募集资金,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公司找到新的项目或需资金支付时再行申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富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山南仓库搬迁的议案》

由于公司山南仓库地处山南市鲁琼工业园区,根据《山南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1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适应山南市发展需要,对山南市总体规划进行了重新修编,将鲁琼工业园区定位为商贸物流园区,因此公司山南仓库经政府协调,搬迁选址确定为琼结县拉玉乡拉玉沟,预计山南仓库搬迁建设项目需投资5,000万元。

《关于山南仓库搬迁项目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根据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节约成本,较为充分的利用已有设备、降低设备采购支出,拟将“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总投资金额由15,366万元调整为7,875.2588万元。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0,505.734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其中3,700万元作为设备购置费,1,300万元作为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后,专户剩余5,950.39万元募集资金,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公司找到新的项目或需资金支付时再行申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富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19年5月10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4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多吉罗布先生简历

多吉罗布: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7月至2001年7月任西藏自治区交通厅科研所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2001年7月至2002年3月任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2002年3月至2005年9月任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5年9月至2009年3月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高级工程师,2009年3月至2015年1月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西藏天路建筑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长、高级工程师;2015年1月至2017年9月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高级工程师;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高级工程师;2018年10月至今任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高级工程师。截至目前,多吉罗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多吉罗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多吉罗布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9-014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4月6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19年4月17日下午16: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推荐旺堆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18年实现利润总额7,114.84万元,上年利润总额11,977.57万元,减少了4,862.73万元,同比下降40.59%。主要原因是:拉林铁路基本完工,中金新联直供,导致销量大幅下降,且2017年10月炸药每吨降价2000元,2018年1月起每吨降价1000元,2018年9月开始,拉萨炸药销售价格每吨11,000元。2019年预计可以实现营业收入43,000万元,完成利润总额8,700万元。该预算为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2019年度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拟定如下:

公司拟以2018年末现有总股本18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73,6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5股,共计转增92,000,0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由184,000,000.00股增加为276,000,000.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一股本溢价”的余额。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和《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18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仔细核查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核实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执行和监督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双方业已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延续性,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分别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应当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为其提供租赁场地,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汪玉君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股东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汪玉君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任期一致,简历附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公司多方面调研:目前数码电子雷管工艺技术仍存在较多问题,近年仍未能发展完善。芯片使用界面、功能和技术水平等存在很大差异,电子雷管生产企业选择技术来源和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时,需考虑几种不同电子雷管生产工艺的兼容,对生产效率造成较大影响。国内电子雷管生产工艺总体自动化程度和生产效率仍然较低,尚无全自动化的成熟的电子雷管生产线、未能实现大批量产业化生产的案例。应用方面,目前电子雷管主要在某些特定要求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在市场中客户接受度较低,尚未形成大规模使用局面,预计电子雷管短期内难以形成优势,不利于与市场上已经成熟的部分产品竞争。运输方面,数码电子雷管的主要原料基础雷管在包装及运输方面还未形成行业安全标准,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为避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风险,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终止后,专户剩余6,816.26万元募集资金,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公司找到新的项目或需资金支付时再行申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终止实施“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及该项目实际状况的充分了解后而做出的决策,充分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次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及相关的调整安排,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根据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节约成本,较为充分的利用已有设备、降低设备采购支出,拟将“对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总投资金额由15,366万元调整为7,875.2588万元。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10,505.734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其中3,700万元作为设备购置费,1,300万元作为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后,专户剩余5,950.39万元募集资金,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公司找到新的项目或需资金支付时再行申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自身的发展规划而实施,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此次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9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汪玉君先生简历

汪玉君,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12月至1999年1月任西藏拉萨运输总公司第一公司会计;1999年2月至2006年1月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6年2月至2008年10月任西藏公路工程总公司会计;2008年11月至2011年11月任西藏天路建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1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西藏天路建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截至目前,汪玉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汪玉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汪玉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9-015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向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度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争民爆”)控股股东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集团”或“关联方”)拟向公司租赁办公室,租赁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预计202万元左右。

(二)董事会审批情况

以上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经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杨丽华、尼玛次仁,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由于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标的基本情况及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多吉罗布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资本:33156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10909518M

6、实际控制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住所:拉萨市北京西路133号

9、成立日期:2001年11月12日

高争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亿元

10、主营业务: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化物品)、建材建辅销售;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与公司关联关系:高争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高争集团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公司认为关联方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租赁房产位于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18号,账面原值如下:

单位:万元

注:此数据为办公楼及公司周转房整体数据,高争集团只租赁办公楼其中2层。

2、租赁资产为固定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规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主要将新建办公楼部分办公室租赁给高争集团,租赁价格根据拉萨市场定价原则,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后,将适时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租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定价是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经公司与关联公司反复进行商业谈判所确定,充分体现了各方的商业利益,完全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公允。

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高争集团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高争集团发生的租赁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此项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高争集团发生的租赁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经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高争民爆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9-016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南仓库搬迁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项目概述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南仓库搬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对山南仓库进行搬迁。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投资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山南仓库搬迁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山南市琼结县拉玉乡拉玉沟

4、建设性质:新建

5、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2座工业炸药覆土库,每座计算药量均为150t;新建1座导爆索库,计算药量3t;新建2座雷管库,计算药量分别为100万发和50万发;新建1座工业炸药库,计算药量为20t;新建1座增雨防雹火箭弹库,计算药量为10t;新建300m3消防水池、岗哨、值班室等,新增建筑面积2929 m2。

6、项目建设周期:10个月。

7、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5,000 万元。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本次投资原因及风险分析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山南仓库地处山南市鲁琼工业园区,根据《山南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1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适应山南市发展需要,对山南市总体规划进行了重新修编,将鲁琼工业园区定位为商贸物流园区,因此公司山南仓库经政府协调,搬迁选址确定为琼结县拉玉乡拉玉沟,预计山南仓库搬迁建设项目需投资5,0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项目的风险分析

鉴于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入使用时间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针对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派驻专业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

四、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山南仓库搬迁项目投资,是根据山南市政府的政策规划以及公司自身经营情况而做出的决定,能够进一步提高目前的储存效率,进而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本次对该项目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仓储能力,增强公司盈利和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五、风险提示

公司山南仓库搬迁项目预计2020年启用,预计本次搬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公司目前正着手研究相应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9-017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及《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公司多方面调研,决定调整“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并终止实施“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号文《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600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23元。截至2016年12月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8,5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1,214,800.00元后,已缴入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357,365,200.00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7,837,000.00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349,528,2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1840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99.99万元, 其中项目设备费用599.82万元,手续费0.1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0,350.4万元(含理财收益)。

截至2019年3月31日,“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4.21万元,其中前期项目评估等费用142.30万元,调研考察费11.91万元,完成计划投资金额的2.29%。剩余募集资金6,816.26万元(含理财收益)。

三、本次拟调整金额的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拟调整金额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调整的募投项目为“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该项目原计划总投资金额15,366.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10,505.734万元。公司拟通过对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促进多元化发展,实现生产、经营、运输、爆破服务“一体化”的发展格局。

(二)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的原因及变更安排

公司原定“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总投资金额15,366.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0,505.734万元。根据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节约成本,较为充分的利用已有设备、降低设备采购支出,拟将“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总投资金额调整为7,875.2588万元。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由10,505.734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其中3,700万元作为设备购置费,1,300万元作为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四、本次拟终止的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拟终止实施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终止实施的募投项目为“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该项目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6,722.30万元,拟通过在西藏地区新建工业雷管生产线,填补西藏地区起爆器材生产品种短缺的空白,增加公司生产的产品品种,减少对上游的依赖。

(二)本次拟终止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项目实际调研过程中,经公司详细评估了解,目前数码电子雷管工艺技术仍存在较多问题,近年仍未能发展完善。芯片使用界面、功能和技术水平等存在很大差异,电子雷管生产企业选择技术来源和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时,需考虑几种不同电子雷管生产工艺的兼容,对生产效率造成较大影响。国内电子雷管生产工艺总体自动化程度和生产效率仍然较低,尚无全自动化的成熟的电子雷管生产线、未能实现大批量产业化生产的案例。应用方面,目前电子雷管主要在某些特定要求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在市场中客户接受度较低,尚未形成大规模使用局面,预计电子雷管短期内难以形成优势,不利于与市场上已经成熟的部分产品竞争。运输方面,数码电子雷管的主要原料基础雷管在包装及运输方面还未形成行业安全标准,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若公司仍按照原有规划实施此募投项目,存在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可能面临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

因此,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为避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风险,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五、调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及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调整“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的资金金额和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做出的审慎判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根据项目可行性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终止实施募投项目“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有利于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及后续合理利用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后,该募投项目剩余5,950.39万元募集资金,“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终止后,专户剩余6,816.26万元募集资金。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公司找到新的项目或需资金支付时再行申请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自身的发展规划而实施,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此次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

公司拟终止实施“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及该项目实际状况的充分了解后而做出的决策,充分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该次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及相关的调整安排,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金额,不改变募投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此次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关于调整“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的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项目建设和发展现状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对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年产3,000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及相关的调整安排,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高争民爆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和经营发展现状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终止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高争民爆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终止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9-018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将按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2017〕

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财政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财会《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发生额变更为列报于“其他收益”。

公司本次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可能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下转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