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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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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追溯
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

2019-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9-022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追溯

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7 日、2018年7月30日、2018年8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环境”)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中联环境100%股权,上述议案并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完成后,中联环境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报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应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同时因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于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

由于公司和中联环境同属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次收购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需按照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2018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比较数进行追溯调整。

二、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2017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续表:

2、对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对2017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相关核查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更具可比性,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

公司本次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以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9-021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财政部陆续修订了部分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 (财会{2017} 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 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并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率先施行;对于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准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公司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无需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故不影响2018年度财务数据,公司将自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意见

4. 监事会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