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4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19-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19-030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4月0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2019年04月0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2019 年04月04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发布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19年04月04日至2019年04月13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3)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有效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担任的职务等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