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4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机构投资者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9-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4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我司决定恢复广发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机构投资者申购业务,具体措施如下:从2019年4月19日起,本基金恢复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同时,在本基金恢复机构投资者申购业务期间,暂停机构投资者单日单账户通过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合计超过50,000元(不含)的大额业务,如机构投资者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合计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50,000元(不含),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将有权确认相关业务失败,其它业务正常办理。

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相关公告和交易确认情况。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新增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668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8月5日生效,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管理人。为了能够更好满足更多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按照《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19年4月19日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7235),并自2019年4月22日起接受投资者对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对原《基金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一、增设场外C类基金份额的情况

增设场外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份额为现有的基金份额类别。两类份额将分别设置代码,分别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认申购、赎回等业务。

A类份额与C类份额仅在销售服务费率、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基金代码上存在区别,在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单位面值、运作形式等其他方面完全一致。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在持有期限内,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赎回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收取相应的赎回费。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含)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三、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场外C类基金份额模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符合基金合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本次修改内容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费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

附件:《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