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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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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9-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0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04月19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

§2基金产品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注:无。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6年08月10日生效。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其他指标

注:无。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一季度,经济整体处于淡季,宏观整体走势偏弱。投资方面,地产投资贡献力量偏正面,但房地产销售方面已显现出一定疲软迹象,制造业投资有一定疲软迹象,基建投资是较为明显的正向对冲方向。工业企业经营情况偏弱,工业品价格持续回落有一定触底企稳迹象。金融数据方面,政府提高投资的意愿较强,年初信贷供给力度较大,表内外资产均有明显的扩张迹象,社融和信贷的同比增速呈触底回升走势。

2019年一季度权益市场大幅上行,各大指数均录得较大涨幅,中小市值股票和创业板指由于估值水平偏低,上行幅度较大。受非洲猪瘟等因素影响,养殖板块表现最为突出,周期性较弱的板块表现落后,市场整体趋势向上。债券市场方面,伴随货币政策继续保持温和,中短久期信用债收益率有一定程度回落,绝对水平回落至历史四分之一分位附近,中长久期收益率随着通胀预期上移和社融企稳回升等因素,下行空间受到一定挤压,收益率呈震荡走势。

本基金以追求稳定收益为主要投资策略,控制基金净值回撤幅度。在操作上,保持稳健的中短久期债券资产配置,以固定收益类资产为主要方向,在严格控制整体仓位的前提下,少量参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同时,积极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网下申购获取增强收益。

4.5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鹏华弘达混合A类组合净值增长率0.00%;鹏华弘达混合C类组合净值增长率-0.03%鹏华弘达混合A类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14.39%;鹏华弘达混合C类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14.39%

4.6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投资组合报告

5.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无。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5.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5.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5.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中国银河

2018年7月5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银反洗罚告字[2018]4号),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拟对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为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行为处人民币50万元罚款,合计处人民币100万元罚款。 公司在接受检查期间即立查立改,截至目前,公司已经进一步完善了反洗钱制度机制,细化了客户身份识别、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管理、可疑交易报告等工作流程,加强了反洗钱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大了对历史存量客户持续识别力度,反洗钱相关系统功能也不断改进。公司今后将持续完善内控合规管理,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认为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对公司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通告对该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广发证券

2019年3月25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0号),指出公司存在对境外子公司管控不到位,未有效督促境外子公司强化合规风险管理及审慎开展业务等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依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依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于2019年6月30日之前予以改正,并向广东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具体整改措施包括:一是充分履行股东职责,依法参与境外子公司的法人治理,健全对境外子公司的风险管控,形成权责明确、流程清晰、制衡有效的管理机制。二是加强信息系统投入和人员配备,提高合规风控与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三是建立健全对境外子公司的稽核审计制度,检查和评估境外子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四是严格追究导致境外子公司出现重大风险的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并向广东局书面报告问责结果。公司应切实采取措施建立并持续完善覆盖境外机构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对此,公司高度重视,将切实进行整改,采取措施建立并持续完善覆盖境外机构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2018年10月27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351号)的要求,经公司自查,将公司及其子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的处罚或监管措施以及整改情况进行了说明,包括如下17项: 1、2013年7月25日,广东证监局向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21号《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2013年10月30日,广东证监局向公司珠海九洲大道证券营业部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35号《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九洲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合规检查次数措施的决定》 3、2014年1月20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向公司出具上市二部函[2014]5号《关于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进行整改的函》 4、2014年9月22日,北京证监局向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4]23号《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5、2014年11月15日,上交所会员部向公司出具上证会函[2014]486号《关于通关测试异常交易申报的监管工作函》 6、2015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7号《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措施的决定》 7、2015年8月11日,股转系统向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发[2015]82号《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的决定》 8、2015年8月28日,上交所衍生品业务部向公司出具衍生品业务部函[2015]28号《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报价异常的监管警示函》 9、2016年5月18日,股转系统向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发[2016]50号《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约见谈话并责令改正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10、2016年11月23日,辽宁证监局向公司营口学府路证券营业部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10号《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学府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11、2016年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2016]1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12、2017年1月9日,广东证监局向广发期货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号《关于对广发期货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3、2017年1月9日,股转系统向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发[2016]434号《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14、2018年9月5日,广东证监局向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2018]53号《关于对广发合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15、2018年9月5日,广东证监局向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2018]54号《关于对广发信德智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16、2018年9月20日,广东证监局向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具[2018]67号《关于对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17、2018年10月17日,广东证监局向广发期货出具[2018]77号《关于对广发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认为公司整改情况良好,基本面变化不大,信用风险可控。

中信证券

2018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对中信证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69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8]70号《关于对黄超和曾春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及[2018]71号《关于对叶建中和董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认定中信证券作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未勤勉尽责、缺少必要的职业审慎,存在对申报项目把关不严的问题;黄超、曾春在担任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缺少必要的职业审慎,存在对申报项目把关不严的问题;叶建中、董文在担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的过程中,出具的专业文件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

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督促各项目组勤勉尽责、扎实推进项目,审慎判断决策,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认为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对公司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上述通告对该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5.11.3其他资产构成

5.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5.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无。

7.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 无。

§8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1、申购份额包含基金申购份额、基金转换入份额、场内买入份额、指数分级基金合并份额和红利再投;

2、赎回份额包含基金赎回份额、基金转换出份额、场内卖出份额和指数分级基金拆分份额。

8.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备查文件目录

9.1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原文)。

9.2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19日

鹏华弘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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