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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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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9-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9-012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9日上午10:0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9年4月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报告详见2019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2018年度各项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健康、规范。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议了总经理于瑞波所作的《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状况,并阐述了2019年工作目标,其措施切实可行。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张永爱女士、张宏女士、王德建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相关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0.19亿元,较去年同期16.09亿元增长25.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16万元,较去年同期742.35万元增长7.79%。2019年的年度经营目标是:产销量增加30%以上,市场终端增加30%左右,研发投入增加20%-40%,生产成本降低2-5%。(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此经营目标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00.16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金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759.38万元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2,559.54万元,扣除应付股利401.6万元,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157.94万元。

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3.55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金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87.47万元后,可供分配利润为593.92万元,扣除应付股利401.6万元,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2.32万元。

根据2019年外部经营环境尤其资金环境的变化、公司预算情况以及公司投资建设的肉牛加工项目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综合考虑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等因素,公司2018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以现金分红40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49.26%,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相关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度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双方合作良好,出具的《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续聘其作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九、非关联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郑思敏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同意拟向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调味品,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采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拟向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食用油等,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采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采购保健品、服装及其他服务等,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采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销售肉制品,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销售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销售包装物,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70万元,销售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提供维修劳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销售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销售蒸汽,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销售价格依据政府定价(第三方定价)确定。

预计总发生额为6,52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公告详见2019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公告详见2019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合法合规、规范运作,进一步降低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根据有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对公司各子公司、各事业部、各部门的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的内部报告标准、报告程序、责任和处罚等做出了更加具体和明确的规定。

具体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9年4月)》。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9年5月21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2019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9-01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9日下午14:0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9年4月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乾坤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认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2019年的财务预算报告各项指标也科学合理。同意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内控制度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进行的,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纠正,保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各项工作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需加强对内部控制执行效果的检查和监督,并进一步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避免不规范事项的发生。同意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00.16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金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759.38万元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2,559.54万元,扣除应付股利401.6万元,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157.94万元。

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3.55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金0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87.47万元后,可供分配利润为593.92万元,扣除应付股利401.6万元,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2.32万元。

根据2019年外部经营环境尤其资金环境的变化、公司预算情况以及公司投资建设的肉牛加工项目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综合考虑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等因素,公司2018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以现金分红401.6万元,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49.26%,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相关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9-01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9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5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其他董事会邀请的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8年度财务决算和2019年度财务预算》

4、《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特别说明: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 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作《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也不接受会议当日现场登记。相关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代理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 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 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光强 刘 鹏

电 话:0536-6339032 0536-9339137

传 真:0536-9339137

邮 箱:dls525@126.com

地 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回执

特此通知。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330”,投票简称为“得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1、 本人(本单位)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

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2、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股份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附件3: 回 执

截至2019年 月 日,我单位(本人)持有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9-015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9] 135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2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63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18元。截至2009年12月28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83,03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101.7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79,932.22万元。

截止2009年12月2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以“京永验字[2009]第2100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81,113.91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0,381.09万元;于2009年12月28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732.04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7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81.77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8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8年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诸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诸城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0年1月12日与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诸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2010年4月1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诸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5%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8 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9-016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8年4月23日,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拟向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调味品,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采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拟向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食用油、火碱等,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采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采购保健品、服装及其他服务等,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20万元,采购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销售肉制品,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销售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销售包装物,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70万元,销售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销售备品备件,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销售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拟向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销售蒸汽,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销售价格依据政府定价(第三方定价)确定。

2018年度,预计总发生额为7,900万元。公司在上述日常交易框架下,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进行了相关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4070.97万元。

(2)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郑思敏女士属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会议表决结果为: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和平,住所为诸城市昌城镇,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617万元,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辣椒酱和辣椒制品等调味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生物科技的总资产为17,459万元,净资产为10,253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1,690万元,净利润为85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10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和平,住所为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7,221万元,主营业务为对下属公司进行投资、管理;生产、销售食品机械及器材;货物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得利斯集团的总资产为221,911万元,净资产为146,228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265,140万元,净利润为13,87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地:诸城市昌城镇;法定代表人:郑和平;主要办公地点:诸城市昌城镇西老庄;经营范围为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食用植物油加工、豆制品制造与销售;粮食收购;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主营业务为大豆制品加工与销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农业科技的总资产为155,123万元,净资产为76,682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148,628万元,净利润为7,2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规定,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所控制的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2018年的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其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向公司提供优质产品及相关生产材料,亦能支付相关货款。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月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合同标的物:调味品;食用油;服装;保健品;肉制品;包装物;蒸汽及其他服务等;

(2)合同期限: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3)定价原则及定价政策:遵循当期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确定;

(4)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交易;

(5)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月结账;

(6)合同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签署并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2、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存关系。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郑思敏女士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9-017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4月20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为了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及财务状况,公司将于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举行2018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郑思敏女士、董事兼总经理于瑞波先生、财务负责人柴瑞芳女士、董事会秘书李光强先生、独立董事张宏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9-018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于2017 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同时废止。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以及 2017年5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中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映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化支出,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两个明细项目。

(9)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发生额变更为列报于“其他收益”。

(10)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简化了套期会计的规则,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等。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