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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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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4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8日-2019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562号22楼(近龙华中路,绿地缤纷城)。

4、大会召集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大伦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8,354,90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8.37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8,350,29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8.371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61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39%。

4、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78,11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6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9%。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354,40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7,61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599%;反对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0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353,89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5%;反对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51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7,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070%;反对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01%;弃权51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52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354,40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7,61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599%;反对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0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354,40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3%;反对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7,61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3599%;反对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01%;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350,29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反对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0%;弃权51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3,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981%;反对4,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490%;弃权51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529%。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350,29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反对4,1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0%;弃权51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3,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0981%;反对4,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490%;弃权51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529%。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353,89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5%;反对5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弃权51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7,1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070%;反对5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401%;弃权51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529%。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董大伦先生、王金华先生、陈珏蓉女士、王文意先生、季维嘉女士、龙其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董大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350,29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0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1057%。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董大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选举王金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350,29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0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1057%。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王金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选举陈珏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350,29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0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1057%。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陈珏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4)选举王文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350,29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0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1057%。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王文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5)选举季维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350,29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0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1057%。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季维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6)选举龙其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350,29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0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1057%。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龙其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俞建春先生、钟承江先生、罗建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俞建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350,29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0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1019%。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俞建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选举钟承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350,29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0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1019%。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钟承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3)选举罗建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350,29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0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1019%。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罗建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潘光明先生、黄晓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潘光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8,350,29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02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1006%。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潘光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2)选举黄晓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8,350,29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02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1006%。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黄晓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杰军律师、谷亚韬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5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19年4月5日届满到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大伦先生、王金华先生、陈珏蓉女士、王文意先生、季维嘉女士、龙其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俞建春先生、钟承江先生、罗建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9年3月29日发布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上述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满足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俞建春先生、钟承江先生、罗建光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艺女士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日,王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王艺女士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6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9年4月5日届满到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提名,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潘光明先生、黄晓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游何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另外2名监事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19年3月29日发布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

上述监事人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满足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但仍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超过公司监事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潘祖余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孙灵芝女士在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日,潘祖余先生和孙灵芝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监事会对潘祖余先生和孙灵芝女士在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19日

游何宇先生个人简历:

游何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生,本科学历。1998年9月至2002年7月中南大学药学专业、理学学士。2002年10月至2005年3月,任武汉滨湖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研发中心研究员;2005年5月至2013年8月,先后任本公司工艺研究员、工艺研发部经理、工艺项目组长;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任治和药业质量科科长;2014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工艺技术部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