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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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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7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不投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的风险投资范畴的产品(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产品,有利于增加闲置资金收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投资期限为自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此期限内授权额度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投资品种:

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债券、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固定收益型金融衍生品及其他较低风险的产品。

公司拟购买的上述产品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一风险投资》的规定。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银行信贷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资金冗余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1)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根据日常资金冗余情况拟定购置产品的品类、期限、金额,并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流动需求的状况,将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同时每季度汇总产品投资情况,交董事会备案。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投资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出具相应的意见,向董事会汇报。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并经公司严格的内控制度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五、公司前期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1.2018年3月14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机构版)D》,根据合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7亿元(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购买中国民生银行与利率挂钩的结构性产品(CNYS18)。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该产品已到期。

2.2018年3月14日,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产品代码【SZ2507】),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壹亿元整)认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金益求金90天2507期】。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1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该产品已到期。

3.2018年3月2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5千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购买兴业银行 “金雪球-优悦”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3M)。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该产品已到期。

4.2018年3月23日,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新香洲支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签订了《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千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厦门国际银行赢庆系列代客理财产品2018156期。详见刊登于2018年3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该产品已到期。

5. 2018年5月9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了《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合约》,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千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详见刊登于2018年5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5),该产品已到期。

6. 2018年5月3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0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该产品已到期。

7. 2018年6月15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机构版)D》,根据合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中国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80027)。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该产品已到期。

8. 2018年6月19日,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认购协议》(产品代码【SDC918】),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6千万元(人民币陆仟万元整)认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金益求金90天2918期】。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该产品已到期。

9. 2018年6月20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了《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合约》,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千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利率)产品。刊登于2018年6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该产品已到期。

10. 2018年6月21日,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订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协议》,并向其提交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申请书(澳元/美元价格挂钩)》,于2018年6月25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6千万元(人民币陆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详见刊登于2018年6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结构性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该产品已到期。

11.2018年09月0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8年9月0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该产品已到期。

12. 2018年09月14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机构版)D》,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80395)。详见刊登于2018年9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该产品已到期。

13.公司基于2018年6月21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订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申请书(澳元/美元价格挂钩)》,于2018年11月07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千万元(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详见刊登于2018年11月0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该产品已到期。

14.公司基于2018年6月21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订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申请书(澳元/美元价格挂钩)》,于2018年11月21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理财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6千万元(人民币陆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详见刊登于2018年11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该产品已到期。

15.公司基于2018年12月4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订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协议》,向东亚银行提交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申请书(澳元/美元价格挂钩)》,于2018年12月06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8年12月0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该产品已到期。

16.2018年12月18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合同(机构版)D》,根据合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80027)。详见刊登于2018年12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该产品已到期。

17. 公司基于2018年12月4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其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19年2月13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叁仟万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9年02月1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该产品尚未到期。

18. 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订的《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其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19年2月22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6千万元(人民币陆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9年02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该产品尚未到期。

19.公司基于2019年02月12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订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协议》,向其提交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申请》,于2019年3月8日收到东亚银行出具的《结构性存款产品确认书》,根据前述文件,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东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详见刊登于2019年03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该产品尚未到期。

20. 2019年03月20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根据合约约定,公司将以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1.2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购买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SDGA190347)。详见刊登于2019年03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该产品尚未到期。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8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李勉 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9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冯东 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0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李勉 ,作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李勉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1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冯东 ,作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冯东

2019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9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19年4月8日向各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5人,实际出席5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0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曾浩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之 “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九节公司治理”部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勉先生、冯东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5票赞成、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下转159版)